功能性食品的研制和开发项目课题申请指引
关于发布“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功能性食品的研制和关于发布“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功能性食品的研制和 开发”重点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开发”重点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 “功能性食品的研制和开 发”已通过专家可行性论证。根据科技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 行办法》 的有关要求, 我们组织编制了 《“功能性食品的研制和开发” 项目课题申请指南》 (见附件,以下简称“ 《课题申请指南》 ” ) 。现将 《课题申请指南》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组 织好申报工作。 附件:功能性食品的研制和开发项目课题申请指南 二○○六年十月九日 “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 “功能性食品的研制和开发”“功能性食品的研制和开发” 课题申请指南课题申请指南 科学技术部科学技术部 二○○六年十月二○○六年十月 前前言言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全 面提升我国功能食品科技创新能力,推动我国功能食品的健康 发展,科技部决定启动“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功能性食 品的研制和开发”重点项目。本项目旨在通过功能食品关键技术 的研究与产业化示范,增强我国功能食品的原始创新能力和国 际竞争力,提升功能食品产业的整体发展水平,规范功能食品 行业的发展,提高人民身体素质和营养健康水平。 为了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课题承担单位,充分调动各 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主动性和 积极性, 依据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 特制定本 《课 题申请指南》 。 第一章第一章申请须知申请须知 一、项目总体目标一、项目总体目标 本项目以国民经济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主线,针对我 国功能性食品生产技术和产业化存在的问题,通过对重大关键 和共性技术开展联合攻关,研究开发一系列新技术、新工艺和 新产品,建立功能性食品开发与产业化示范基地,全面提升我 国功能性食品工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科技水平,显著增强产品 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和产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提高人民身体素 质和营养健康水平,并带动农业等上游产业发展,促进新农村 建设。 二、申请内容二、申请内容 本项目重点围绕功能性食品评价、有效成分检测和鉴伪、 功能因子高效分离与制备及其生物活性稳态化等问题,设置共 性关键技术研究类课题 4 个;围绕减肥、辅助降血脂、降血压、 降血糖、抗氧化、改善记忆等功能性食品的产品创制与加工关 键技术,设置产业化示范课题 5 个;围绕我国功能食品发展的 重大科技战略问题,研究构建我国功能性食品中长期发展的科 技支撑体系,设置战略研究课题 1 个。 (一)功能性食品重大关键和共性技术研究课题(一)功能性食品重大关键和共性技术研究课题 1、功能性食品评价技术的研究 2、功能性食品有效成分检测和鉴伪技术的研究 3、食品功能因子高效分离与制备关键技术的研究 4、功能因子生物活性稳态化技术的研究 (二)功能性食品重大新产品研制开发与产业化示范课题(二)功能性食品重大新产品研制开发与产业化示范课题 5、辅助降血脂、降血压、降血糖功能食品的研究与产业化 6、抗氧化功能食品的研究与产业化 7、减肥功能食品的研究与产业化 8、辅助改善老年记忆功能食品的研究及产业化 9、功能化传统食品研究与产业化示范 (三)(三)功能性食品发展战略研究课题 功能性食品发展战略研究课题 10、功能性食品资源分析评估与科技发展战略研究 三、申请管理三、申请管理 1、由承担课题任务的省(区)科技厅组成省际联盟负责项 目实施的总体协调。 2、根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遵循“公开申报、统一评审、优势优先”的原则,通过评审择优选 择并落实优势承担单位。 四、资金来源四、资金来源 本项目国家拨款 4600 万元,其中重大新产品研制开发与产 业化示范课题要求第一承担企业所在地方科技厅按课题国拨经 费数 1∶1 提供配套资金,同时要求承担企业按课题国拨经费数 不少于 1∶1 提供配套资金。 五、实施年限五、实施年限 本项目实施年限为 5 年(2006 年-2010 年) 六、申请资格六、申请资格 (一)申报单位的条件和要求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 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 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不接 受个人申请。 课题申报必须以某一课题整体研究内容为申请单元,积极 鼓励科研单位和企业以“产学研联盟”的方式联合申报课题, 实现责任和风险共担、知识产权和利益共享。每个课题的联合 申请方原则上不超过 6 个法人单位,其中企业和科研院所(或 大专院校)分别不超过 3 个。联合申请各方须签订共同申请协 议,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 共性关键技术和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申请单位原则上以科 研院所、大专院校为主,联合相关企业共同申请。申报材料需 经所属部门科技司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 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审定后,进行申报。 重大新产品研制开发与产业化示范课题申报单位必须以企 业为主体,联合有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共同申请。申报材料 需经第一承担单位的主管单位审定后,进行申报。 3、 申报课题的企业应具有承担相应国家级科研课题的综合 能力,资产负债率低于 2/3,无行政处罚或违法记录。 承担重大新产品研制开发与产业化示范课题的企业应具备 以下条件: (1)属行业龙头企业、企业集团或企业联盟、转制院所、 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且经国家相关部门或 行业协会排名 2005 年度相关产品销售额位于行业前二十位。 (2)企业技术需求与课题的目标一致; (3)企业在相关任务领域具有领先的创新能力和技术基 础; (4)企业承担的任务,在完成时有能力在本企业进行应用 和转化; (5)有稳定的研发投入,常设企业技术开发机构或稳定的 科研队伍和人才,能够为课题实施提供任务书确定的资金及其 它条件; (6)通过课题的实施,能够与其他企业和大学、科研机构 建立紧密的技术创新联盟与知识产权联盟,能将项目或课题成 果进行技术转让或服务, 促进全行业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提高。 4、申报单位经费须专款专用,设立单独账簿,独立核算, 并保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保障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实施。 5、成果查新证明须由有资质的国家或部省级查新单位出 具。 (二)申请负责人的条件和要求 1、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有固定单位(不 包括在站博士后) , 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 (截止到 2006 年 9 月) , 无不良科研行为,从事相关研究或技术开发五年以上。课题负 责人用于本课题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 60%,在国内 工作时间不少于 9 个月。 2、所有课题申请人均不得参与两项以上本项目课题的申 报,且只能主持申报一项本项目课题。课题申报单位(包括联 合申报中的任意一方)和主要申报人,对同一个课题不得进行 重复或交叉申报。 3、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公务员不得主持本项目课题申报, 事业单位(含研究机构)的专职管理人员参与课题研究时间低 于工作时间 60%的均不得主持本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