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标专用]南方电网公司接地装置运行维护规程
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县级达标优秀企业资料目录专用 接地装置运行维护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电力系统发电、变电和输电设备接地装置的运行标准, 规范了接地装置的运行维护。 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所辖发电厂、35kV 及以上变 电站接地装置、高压直流换流站接地装置、高压直流接地极系统以及交、 直流架空送电线路杆塔接地装置。配电系统接地装置、调度通信综合楼及 其它重要建筑物电气接地装置可以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 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 文件的最新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适用于本标准。 GB 5015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5016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17949.1-2000 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 接地电阻和地面电位测 量导则第 1 部分:常规测量 GBJ 65-1983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DL 408-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2 DL 408-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 DL 437-1991 高压直流接地极技术导则 DL 475-2006 接地装置工频特性参数的测量导则 DL/T 620-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 621-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DL/T 887-2004 杆塔工频接地电阻测量 DL/T 5224-2005 高压直流输电大地返回运行系统设计技术规定 Q/CSG 1 0007-2004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3 总则 3.1 电力系统接地装置是保证电网和电力设备安全运行的基础环节,各运 行单位应按本规程要求,加强接地装置的运行管理,保证接地装置正常运 行。 3.2 运行单位可根据本规程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结合本规程同时使 用。 4 运行标准 4.1 接地装置运行的一般要求 4.1.1 电气装置接地包括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 接地装置应充分利用自然接地体并应校核其热稳定。电网发生接地故障时, 流经接地装置的入地短路电流造成的地电位升高,不应危及人员安全或引 起设备损坏。 3 4.1.2 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内不同用途和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或设 施,应使用一个总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高压 直流接地极应满足 DL 437-1991 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4.1.3 电力系统电气装置和设施的下列金属部分应接地运行: a) 电机、变压器和高压电器等的底座和外壳; b) 电气设备传动装置; c) 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d) 发电机中性点柜外壳、发电机出线柜和封闭母线的外壳等; e) 气体绝缘全封闭组合电器(GIS)的接地端子; f) 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 g) 铠装控制电缆的外皮; h) 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架构和钢筋混凝土架构,以及靠近带电部分 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i) 电力电缆接线盒、终端盒的外壳,电缆的外皮,穿线的钢管和电缆 桥架等; j) 装设避雷线的架空线路杆塔; k) 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中无避雷线架空线路的金 属杆塔和钢筋混泥土杆塔; l) 装在配电线路杆塔上的开关设备、电容器等电气设备; m) 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4.1.4 电力系统电气装置和设施的下列金属部分可不接地运行: a) 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面的干燥房间内,交流380V及以下、直 4 流22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外壳,但当维护人员可能同时触及电气设备外壳 和接地物件时除外; b) 安装在配电柜、控制屏和配电装置上的电测仪表、继电器和其它低 压电器等的外壳,以及当发生绝缘损坏时在支持物上不会引起危险电压的 绝缘子金属底座等; c) 安装在已接地金属架构上的电气接触良好的设备如套管等; d) 标称电压220V及以下的蓄电池室内的支架; e) 由发电厂、 变电站区域内引出的铁轨, 但发电厂、 变电站的主厂房、 主控楼等区域除外。 4.1.5 电力系统电气装置的下列部位应采用专门敷设的接地线接地: a) 发电机机座或外壳,出线柜、中性点柜的金属底座和外壳,封闭母 线的外壳,微机保护屏或保护装置的外壳; b) 110kV及以上钢筋混泥土构件支座上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 c) 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d) 直接接地的变压器中性点; e) 变压器、发电机、高压并联电抗器中性点所接的消弧线圈、接地电 抗器、电阻器或变压器的接地端子; f) 气体绝缘全封闭组合电器(GIS)的接地端子; g) 避雷器、避雷针和避雷线的接地端子。 4.2 对接地装置接地电阻的要求 4.2.1 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的接地电阻 a) 有效接地系统和低电阻接地系统中发电厂、变电站保护接地电阻宜 5 符合下式要求: R ≤ I 2000 (1) 式中: R-考虑季节变化的最大接地电阻,Ω; I-计算用流经接地装置的入地短路电流,A;应考虑系统接地中 性点、架空避雷线以及电缆外皮等的分流。 b) 当有效接地系统和低电阻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不满足式(1)要求 时,一般条件下接地电阻可按不大于0.5进行工程设计和验收。在高土壤 电阻率地区,接地电阻按上述要求在技术、经济上极不合理时,允许有较 大的数值但不得大于5Ω,同时应采取隔离、均压及其它保护措施并核算接 触电压、跨步电压满足运行要求。 c) 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中保护接地电阻: 1) 高压与厂、站低压电气装置共用的接地装置应满足 R≤120/I,但不 应大于 4Ω; 2) 高压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应满足 R≤250/I,但不应大于 10Ω; 3) 高土壤电阻率地区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30Ω。具体要求遵循 DL/T 621-1997 的规定。 d) 发电厂、变电站中避雷针、避雷线和避雷器的雷电保护接地电阻应 符合DL/T 620-1997、DL/T 621-1997的规定,其中独立避雷针、避雷线 的接地电阻在低土壤电阻率地区不应大于10Ω,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一般 不应大于30Ω。 e) 发电厂、变电站中易燃、易爆设施或建筑物的防雷电感应、防静电 6 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4.2.2 架空线路的接地电阻 a) 交直流输电线路、直流接地极线路杆塔保护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 Ω。 b) 交直流输电线路、直流接地极线路杆塔雷电保护接地电阻应符合 DL/T 620-1997的规定。对架空线路杆塔工频接地电阻要求如表 1所示。 表 1 对架空线路杆塔工频接地电阻的要求 有 架 空 地 线的线路杆 塔接地电阻 当杆塔高度在40m以下时, 按下列要求, 如杆塔高度达到或超过40m时则取下表值 的50%,但当土壤电阻率大于2000Ω·m, 接地电阻难以达到15Ω时可增加至20Ω 高度40m以下 杆塔,如土壤电 阻率很高,接地 电阻难以降到30 Ω,可采用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