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病、后付费”实施方案
长顺县人民医院医院 “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 动计划”,助推医疗精准扶贫工作,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供安全 有效、方便周到的医疗卫生服务, 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 的问题,根据《黔南州“先诊疗,后付费”便民服务实施方案的通 知》(黔南卫计发[2016]6 号)文件要求,经院务会研究,决定在 我院的医保(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住 院病人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 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以开展“三好一满意”和 “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活动为契机,以医保和新农合为依托, 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减少病人就医等待时间,为更多的病人开通 生命“绿色通道”,确保病人在第一时间得到安全有效的治疗,并 尽最大努力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先治病,后付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广华 副组长:杨胜奎、李 强、胡和平 成 员:王冬菊 石祖军 石清清 雷 佳 张国军 韩福英 贺子达 卫 莉 胡开映 石培刚 李元文 李 丽 秦应菊 代传伦 冯湘章 洪 伟 李远秀 曹本明 邱迎春 王 乾 孙绪金 陈永志 班雪春 王明航 三、实施范围及对象 (一) 凡来我院住院治疗的以下患者可享受 “先诊疗、 后付费” 服务模式: 1、参加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 2、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住院患者(新农合政策规定不予 报销的情况除外); 3、参加我县职工医疗保险的单位职工; 4、“三无(无姓名、无住址、无陪护)”病人,须经院领导 批准,并每天汇报治疗情况; 4、非上述情况,但病情严重,需采取紧急医疗措施救治的病 人。 (二)下列情况不享受该措施,仍执行先缴住院押金的模式: 1、因交通事故受伤致病者; 2、因打架斗殴受伤致病者; 3、因雇佣致伤及医保、新农合规定不能报销的病种; 4、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者; 5、自杀自残、各种外伤、中毒、计划生育、酗酒、吸毒、性 病、工伤以及户籍为长顺县外人员; 6、其它自费医疗者。 四、基本做法 1、纳入医保和新农合的病人在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 无须缴纳住院押金, 但须与医院签订 《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 , 并将其身份证 (或户口本) 、 医保卡或新农合医疗证交住院处保管。 病人住院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催促病人或家属缴纳住院押金。 2、病人出院结算时只须向医院支付医保和新农合报销后个人 承担部分的费用。 3、病人出院结算将个人承担费用一次性结清后,住院处应及 时将病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医保卡或新农合医疗证归还。 4、对住院治疗费用较高的,实行分段结算,每满 5000 元,病 家应按医保 (新农合) 报销比例,一次性结清个人承担部分, 否则, 医院将中止其享有“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5、“三无”病人在澄清其身份和所患疾病是否符合医保及新 农合政策后,再确定是否纳入“先诊疗,后付费”范围。 6、病人医疗费用未结清,或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今后将不 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服务,并列入黑名单。同时医院根据合 同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组织落实 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既有利于缓解群众“看病 难,看病贵” 问题, 又有利于提升医院服务水平,增进病人满意度。 通过实施这一措施,能更充分体现医保、新农合政策的利好和医院 的公益性。因此,各科室和全院职工应充分认识实施这一措施的重 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协调,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在切实维护患者 利益的同时,确保医院不受损失,真正把这项工作变成一项方便群 众的惠民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要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严格准入制度。门诊接诊医生、入住科室和住院处工作人 员在为病人办理住院手续时, 在告知病人或家属我院实施该项服务 措施的同时,要严格审查患者的身份和相关证件,看是否符合“先 诊疗,后付费”的基本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 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向病人或家属告知相关内容。对不符合条件 的,要耐心做出解释,并按规定收缴住院押金。 2、各司其责,严格落实 “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先 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工作具体,各有关科室要各司其责,努力 把这一工作贯彻好、落实好。 门诊医生:门诊接诊医生负责对符合“先诊疗,后付费”服务 模式的住院病人进行政策宣传,初步审查是否符合“先诊疗、后付 费”服务模式。开具入院证、新农合病人审核登记表,并在入院证 相应位置注明是否符合“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医保、新农合住院登记处:负责核对病人的医疗证件和身份, 确定患者医保(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类别,并在入院证 右上角加盖“先诊疗、后付费”章。对未带医疗证的暂按照自费病 人进行办理住院,并要求病人 48 小时内将身份证、户口本、医疗 证交医保办,再办理“先诊疗、后付费”相关手续。 入住科室:对病人的身份病种是否在报销范围进行核准后,发 现身份不符或不符合报销条件者不予签订协议并及时通知医保科 和住院处将其改为自费。符合“先诊疗、后付费”的,代表医院与 病人签订《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病人保存, 一份与病人的医疗证一同由医住院处保管。 在诊疗过程中开通记费 绿色通道,负数记账,科室要由专人每天查询病人费用情况,并告 知患者。 对费用较高的病人,每满 5000 元,要及时通知病人到住院处 缴付个人承担部分,如不及时交付,通知住院处终止协议。对临近 出院 1—2 天的病人,要预先告知病人应承担的大致费用,以便病 家筹款结账。 对出院病人嘱其持出院通知单先到住院处办理结算手 续,并缴清个人承担部分,以及领取抵押证件。病人住院期间,每 日向病人提供费用一日清单。 医保部门: 医保科工作人员要每天到科室对前一天病人身份及 是否符合报销条件进一步进行核实, 将符合条件的入院病人的基本 情况录入微机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一律改为自费。病人入院时 微机录入为自费,入院后如能提供相关证件经查实属实的可纳入 “先诊疗,后付费”模式。外伤病人提供受伤原因证明手续以后可 纳入“先诊疗,后付费”模式。 财务科:负责对医保科与住院处之间的账目进行监管,并制定 具体的监管措施。 3、加强宣传引导,让群众看病花费明白放心。医院印制“先 诊疗, 后付费”宣传单, 发放给每个来院就诊病人, 并通过大屏幕、 宣传栏等形式做好宣传工作,让来院就诊的病人理解支持这项工 作, 让更多的人享受到生命 “绿色通道”的好处,让群众花明白钱、 看放心病,真正把我院的服务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全力维护群众 的健康权益。 长顺县人民医院 “先治病,后付费”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 甲方:长顺县人民医院 乙方(患者或家属): 为更好地让乙方在住院期间获得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方便乙方住院治 疗,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住院治疗时,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住院押金。住院期间,甲方 也不向乙方催促住院押金。 但乙方在办理住院手续时须向甲方提供交其医疗 证(社保卡、新农合证)、身份证等证件原件或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