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能源审计标准-江苏地方标准
ICS XX XX DB32 苏省地方标准江 DB32/T XXX-201X 公共建筑能源审计标准 Standard for energy consumption auditing of public building 201X - XX - XX 发布201X - XX - XX 实施 江 苏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32/T XXX-201X 目次 前言.I 1 总 则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基本规定 2 4 审计程序 2 5 审计内容 5 6 审计方法 7 7 审计报告 8 附录A (规范性附录)建筑基本信息表 11 附录B (规范性附录)建筑用能设备基本信息表 13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建筑能耗数据信息表 . 16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室内环境实测记录表 . 17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建筑能源审计现查巡查表 18 附录F (规范性附录) 分项能耗拆分统计表格 21 附录G (规范性附录) 常用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 1 本标准用词说明 2 条文说明 3 I DB32/T XXX-201X 前前言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测试中心、 淮安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苏州大学、盐城金坤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登云、李振全、尹海培、雷亚平、吴德敏、魏燕丽、胡锦玲、季柳金、黄金 美、谢建华、田真、马思聪、王健、郭清、王婷梅 I DB32/T XXX-201X 公共建筑能源审计标准 1总 则 1.0.1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能源审计行为, 完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提高建筑能源审计质量与水平, 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单栋建筑和建筑群的公共建筑能源审计。 1.0.3 建筑能源审计应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建筑能源审计小组开展工作。 1.0.4 建筑能源的审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0.1 建筑能源审计 building energy audit 通过对建筑进行文件审查和现场调研、 测试,对被审计建筑能源利用状况进行定量分析, 对建筑能 源利用效率、消耗水平、 经济效益和环境效果进行诊断和评价,从而发现建筑节能潜力,提出节能运行 调适和改造建议。 2.0.2 建筑能耗 building energy consumption 建筑使用过程中,为满足建筑环境人员需求(供暖、空调、制冷、照明、通风等)和使用功能(动 力、炊事等)而产生的能耗,消耗能源种类包括电力、水、燃气、燃油、燃煤、市政热源(或冷源)及 可再生能源等。 2.0.3 审计周期 audit period 审计所考察的时间区段,根据不同审计类别及建筑业主需求确定。 2.0.4 能耗指标 energy consumption index 建筑总能耗或分项能耗与建筑面积或建筑使用人数等参数的比值, 也包括根据建筑特点或者业主需 求制定的能反映能耗特点的指标。 2.0.5 能耗对标 energy consumption benchmark 用来评价被审计建筑类型相对应的建筑能耗指标, 包括单位面积建筑总能耗或者分项能耗。 可采用 国家、地方不同建筑类型能耗标准或者统计的能耗指标作为对标。 1 DB32/T XXX-201X 3基本规定 3.0.1 建筑能源审计主要是针对建筑围护结构、室内环境质量、用能系统及设备、可再生能源系统、水 资源利用、能源管理、建筑能耗等进行测试、诊断和评价。 3.0.2 建筑能源审计按照审计深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1)一级能源审计 a. 旨在掌握建筑和用能系统信息,了解建筑用能总体现状,并通过与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对比, 判断建筑总体用能水平。 b. 要求完成建筑基本信息和用能系统调查;测试评估室内基本环境品质状况;基于全年及分月用 电、蒸汽、天然气、油、可再生能源及其他能源等账单或能耗统计记录数据,计算建筑年总能耗和单位 建筑面积能耗等能耗指标;通过与国家、地区或行业能耗标准对比,对建筑用能现状进行总体评价。 c. 要求收集至少 1 年完整的能耗数据。 2)二级能源审计 a. 旨在掌握建筑各分项用能规律和运营管理水平,发现存在问题,提出节能改造方向。 b. 除一级审计要求外,还需分析计算建筑暖通空调、照明插座、动力、生活热水、餐饮、其他等 各分项能耗指标;审阅建筑的能源管理文件, 对建筑进行现场巡查,评估建筑运营与管理水平; 测试评 估室内空气环境的品质状况;根据需要对重要用能系统和设备进行测试;对供暖、 制冷、照明等各分项 供能系统做出评价,提出节能改进建议。 c. 要求收集至少 3 年完整的能耗数据。 3)三级能源审计 a. 旨在通过建筑围护结构、用能设备及系统测试,对建筑性能及用能系统进行详细诊断,分析问 题,明确改造方案,并进行节能量和经济性分析。 b. 除二级审计外,还应包括建筑及设备能效测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测评;室内空气质量状况测 试;提出详细且具备可操作性的节能改造方案; 基于实测数据或能耗软件核算节能量, 并进行经济性分 析评价。 c. 要求收集至少 3 年完整的能耗数据。 3.0.3 对于审计建筑面积小于 20000m 的公共建筑,可进行一级能源审计;对于审计建筑面积大于或等 2 于 20000m 的公共建筑, 须进行二级及以上的能源审计; 对于重点用能单位应每三年进行一次能源审计; 建筑物所有权人或审计委托方有相应需求时可进行三级审计。 3.0.4 能源审计期间内,建筑物所有权人应配合审计工作小组,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并委 派专人负责现场协调工作。 在取得审计报告后, 建筑物所有权人应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 加强节能管理, 制定并组织实施符合本单位的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耗。 3.0.5 审计小组成员应本着公正、科学、严谨的态度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建筑物的经 营、财务及最终审计报告等负有保密义务。 4审计程序 4.1审计准备阶段 4.1.1审计开始前,应由能源审计的委托单位确定审计目标建筑或建筑群及审计等级,由审计单位判 断目标建筑或建筑群是否具备开展相应审计等级的条件。 2 2 DB32/T XXX-201X 4.1.2审计项目确立后,能源审计单位应成立审计小组,能源审计小组向被审计单位发放建筑基本信 息表(附表 A)、建筑用能设备基本信息表(附表B)和建筑能耗数据信息表(附表C)。 4.1.3被审计单位确定配合能源审计工作的责任人和联络人,并将填写好的附表A、B、C 提交审计单 位。 4.2审计实施阶段 4.2.1审计小组应先主持召开建筑能源审计座谈会,与被审计建筑的业主代表、物业管理代表以及能 源管理代表进行沟通, 确定能源审计的具体要求和实施内容, 以及审计过程中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辅助条 件。 4.2.2被审计单位应向审计小组提供与审计工作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