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U D C G B 6 4 4 1 — 8 6 (国家标准局 1986 年 5 月 31 日发布 1987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名词、术语 1.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以下简称伤害)、 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 的伤害。 1.5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事故类别 01物体打击 02车辆伤害 03机械伤害 04起重伤害 05触电 06淹溺 07灼烫 08火灾 09高处坠落 010坍塌 011冒顶片帮 012透水 013放炮 014火药爆炸 015瓦斯爆炸 016锅炉爆炸 017容器爆炸 018其它爆炸 019中毒和窒息 020其它伤害 3.伤害分析 3.1受伤部位 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A.1)。 3.2受伤性质 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确定原则: a.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 b.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 详见附录A.2)。 3.3起因物 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3)。 3.4致害物 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4)。 3.5伤害方式 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5)。 3.6不安全状态 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细分类详见附录A.6)。 3.7不安全行为 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细分类详见附录A.7)。 4.伤害程度分类 4.1轻伤 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4.2重伤 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4.3死亡 5.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5.1轻伤事故 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5.2重伤事故 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5.3死亡事故 a.重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 1—2 人的事故。 b.特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6.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 适用于企业以及各省、市、县上报企业工伤事故时使用的计算方法有: 6.1千人死亡率:表示某时期,平均每千名职工中,因伤亡事故造成死亡的人数。 计算公式: 千人死亡率=死亡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00 6.2千人重伤率: 表示某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因工伤事故造成的重伤人数。 计算公式: 千人重伤率=重伤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00 6.3伤害频率: 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的事故造成伤害的人数。伤害人数指轻伤、重伤、死亡人 数之和。 计算公式: 百万工时伤害率(A)=伤害人数 /实际总工时×1000 6.4伤害严重率: 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事故造成的损失工作日数。 计算公式: 伤害严重率(B)=总损失工作日 /实际总工时×1000 6.5伤害平均严重率:表示每人次受伤害的平均损失工作日。 计算公式: 伤害平均严重率(N)=B/A=总损失工作日/伤害人数 适用于以吨、立方米产量为计算单位的行业、企业使用的计算方法有: 6.6按产品产量计算的死亡率: 计算公式: 百万吨死亡率=死亡人数/实际产量(吨)×1000000 万米木材死亡率=死亡人数/木材产量(立方米)×10000 【章名】附录A:(补充件) A.1受伤部位 A.2受伤性质 A.3起因物 A.4致害物 分类号 致害物名称 4.01 煤、石油产品 4.01.1 煤 4.01.2 焦炭 4.01.3 沥青 4.01.4 其它 4.02 木材 4.02.1 树 4.02.2 原木 4.02.3 锯材 4.02.4 其它 4.03 水 4.04 放射性物质 4.05 电气设备 4.05.1 母线 4.05.2 配电箱 4.05.3 电气保护装置 4.05.4 电阻箱 4.05.5 蓄电池 4.05.6 照明设备 4.05.7 其它 4.06 梯 4.07 空气 4.08 工作面(人站立面) 4.09 矿石 4.10 粘土、砂、石 4.11 锅炉、压力容器 4.11.1 锅炉 4.11.2 压力容器 4.11.3 压力管道 4.11.4 安全阀 4.11.5 其它 4.12 大气压力 4.12.1 高压(指潜水作业) 4.12.2 低压(指空气稀薄的高原地区) 4.13 化学品 4.13.1 酸 4.13.2 碱 4.13.3 氢 4.13.4 氨 4.13.5 液氧 4.13.6 氯气 4.13.7 酒精 4.13.8 乙炔 4.13.9 火药 4.13.10 炸药 4.13.11 芳香烃化合物 4.13.12 砷化物 4.13.13 硫化物 4.13.14 二氧化碳 4.13.15 一氧化碳 4.13.16 含氰物 4.13.17 卤化物 4.13.18 金属化合物 4.13.19 其它 4.14 机械 4.14.1 搅拌机 4.14.2 送料装置 4.14.3 农业机械 4.14.4 林业机械 4.14.5 铁路工程机械 4.14.6 铸造机械 4.14.7 锻造机械 4.14.8 焊接机械 4.14.9 粉碎机械 4.14.10 金属切削机床 4.14.11 公路建筑机械 4.14.12 矿山机械 4.14.13 冲压机 4.14.14 印刷机械 4.14.15 压辊机 4.14.16 筛选、分离机 4.14.17 纺织机械 4.14.18 木工刨床 4.14.19 木工锯机 4.14.20 其它木工机械 4.14.21 皮带传送机 4.14.22 其它 4.15 金属件 4.15.1 钢丝绳 4.15.2 铸件 4.15.3 铁屑 4.15.4 齿轮 4.15.5 飞轮 4.15.6 螺栓 4.15.7 销 4.15.8 丝杠、光杠 4.15.9 绞轮 4.15.10 轴 4.15.11 其它 4.16 起重机械 4.16.1 塔式起重机 4.16.2 龙门式起重机 4.16.3 梁式起重机 4.16.4 门座式起重机 4.16.5 浮游式起重机 4.16.6 甲板式起重机 4.16.7 桥式起重机 4.16.8 缆索式起重机 4.16.9 履带式起重机 4.16.10 叉车 4.16.11 电动葫芦 4.16.12 绞车 4.16.13 卷扬机 4.16.14 桅杆式起重机 4.16.15 壁上起重机 4.16.16 铁路起重机 4.16.17 千斤顶 4.16.18 其它 4.17 噪声 4.18 蒸气 4.19 手工具(非动力) 4.20 电动手工具 4.21 动物 4.22 企业车辆 4.23 船舶 A.5伤害方式 A.6不安全状态 分类号 不安全状态 分类号 不安全状态 6.01 防护、保险、信号 等装置缺乏或有缺 陷 6.01.1 无防护 6.01.1.1 无防护罩 6.01.1.2 无安全保险装置 6.01.1.3 无报警装置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