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试题
++++++一、填空题 1、贷款人开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 (公平诚信)的原则。 2、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照约定(检查)、(监 督)贷款的使用情况,防止贷款被挪用。 3、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提供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 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4、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中规定贷款人应通过贷款人 (受托支付) 或借款人 (自 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5、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贷款人应对抵质押物的价值和担保人的担保能 力建立(贷后动态监测)和(重估)制度。 6、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固定资产不良贷款,贷款人按照相关规定对贷款进行(核销)后, 应继续向债务人追索或进行市场化处置。 7、贷款人提供项目融资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和(投资) 管理等相关政策。 8、贷款人可以通过为项目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为项目设计综合(金融服务方案),组合 运用各种融资工具,拓宽项目资金来源渠道,有效(分散风险)。 9、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同一项目融资的,原则上应当采用(银团贷款)方式。 10、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 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恶性竞争和突击放 贷。 11、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内部评级制度,采用科学合理的评级和授信方法,评定(客户 信用等级),建立(客户资信记录)。 12、贷款人应和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需担保的 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 13、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流动资金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 14、《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 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15、借款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 诺和(贷款资金的用途)、(支付对象)、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 16、以保证方式担保的个人贷款,贷款人应由不少于(两名)信贷人员完成。 17、贷款人应当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 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18、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具有(符合贷款人要求)的自然人,按约定条件提供贷款资 金并收回本息的经营行为。 19、个人贷款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 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20、个人贷款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借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 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21、个人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 以及信息咨询等方式和方法。 22、贷款人应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对固定资产贷款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价,并形 成(风险评价报告)。 23、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 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24、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 固定资产 )、( 股权 )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 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25、流动资金形成不良的,贷款人应对其进行(专门管理),及时制定(清收处置方案)。 对贷款人确因暂时经营困难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可以与其协商重组。 26、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充分识别和评估融资项目中存在的(建设期间风险) 和(经营期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筹资风险、完工风险、产品市场风险、超支风险、原材 料风险、营运风险、汇率风险、环保风险和其他相关风险。 27、项目融资贷款人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有关规定,综合 考虑(项目风险水平)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 28、个人类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 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29、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30、贷款人应将固定资产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额度) 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固定资产贷款的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31、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32、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照约定检查、监督固定资 产贷款的使用情况,防止贷款被挪用。 33、贷款人应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对固定资产贷款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价,并形 成(风险评价报告)。 34、贷款人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价机制),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全面审查流 动资金贷款的风险因素。 35、流动资金形成不良的,贷款人应对其进行(专门管理),及时制定(清收处置方案)。 对贷款人确因暂时经营困难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可以与其协商重组。 36、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 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37、《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日期是(2010)年(2)月(12)日 38、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 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39、贷款人应根据(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建立规范的流动资金贷款评审 制度和流程,确保风险评价和信贷审批的独立性。 40、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 的使用情况。 41、个人贷款资金应采用(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但是存在《贷款管 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个人情形,经贷款人同意可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42、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同一项目融资的,原则上应当采用(银团)贷款方式。 43、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以(偿债能力分析)为核心,重点从项目技术可行 性、财务可行性和还款来源可靠性等方面评估项目风险,充分考虑政策变化、市场波动等不 确定因素对项目的影响,审慎预测项目的未来收益和现金流。 44、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充分识别和评估融资项目中存在的(建设期风险) 和(经营期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筹资风险、完工风险、产品市场风险、超支风险、原材 料风险、营运风险、汇率风险、环保风险和其他相关风险。 45、 贷款人应当要求将符合抵质押条件的项目资产和/或项目预期收益等权利为贷款设定 担保,并可以根据需要,将项目发起人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为贷款设定质押担保。 46、贷款人应对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 (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47、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 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48、贷款人应当按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恰当设计账户管 理、贷款资金支付、借款人承诺、财务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