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杯”评审办法
江苏省 “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并 在此基础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营造良好人居环境, 本着“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指导方针,为进一步鼓励工程建设各方 责任主体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现 决定全面深入规范江苏省 “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活动,并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扬子杯” ) 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设综合奖一项、专项奖三项,综 合奖名称为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 专项奖名称分别为江苏省 优质安装工程奖、 江苏省优质装饰工程奖、 江苏省优质钢结构工程奖。 评选对象为省内各类建设工程和省内建筑企业承建的省外建设工程。 第三条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创建和评审遵循“自愿申 报、择优入围、科学公正”的原则,强化“过程创建、复查评选、综 合审定”三个环节。 “过程创建”环节活动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组织实 施, “复查评选”和“综合审定”环节活动每年组织一次。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四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扬子杯”优质工程评审领导 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扬子杯”评审工作和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推 荐工作。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审定委员会和 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负责“扬子杯”优质工程的“过程创建” 、 “复查评选” 、“综合审定”和协调管理工作。 由评审领导小组组建 “扬 子杯”优质工程专家库,组织专家参与评审活动。 第五条 “扬子杯”创建委员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处 室、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 所在地质量监督站和省市行业协会组成。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和市行业协会组成“创建检查组” ,负责 优质工程创建过程中的质量检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省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省行业协会组成“创建抽查组” ,负责优质 工程创建过程中的质量抽查。 第六条 “扬子杯”评选委员会,由省行业(专业)协会牵头组 建,主要成员由市行业(专业)协会和工程建设专家组成,负责优质 工程的复查评选工作。 第七条 “扬子杯”审定委员会,由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省 市行业(专业)协会相关专家组成,负责优质工程的综合审定工作。 第八条 “扬子杯”专家库成员包括行业内资深的专家学者,成 员的评定每年经行业协会、 专业工程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 荐,并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发文确定。 第三章 评审范围 第九条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范围。 (一) “扬子杯”优质工程奖: 1 、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 10000平方米以上或 14 层以上单体 工程;总建筑面积 50000平方米以上群体建筑( 砖混结构除外) ; 2 、住宅工程:建筑面积 10000平方米以上单体住宅工程;总建 筑面积 60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或组团( 砖混结构除外) ; 3 、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 10000平方米以上或单跨 24 米以上 的单体工程,或造价为 8000万元以上的工程; 4 、市政工程:造价 2000万元以上的道路工程;单跨跨度 40 米 以上或总长 10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断面面积 20 平方米以上的隧道 工程;工程造价 3000万元以上的泵站工程;5 万吨/ 日以上自来水工 程;3 万吨/ 日以上污水处理工程;总储存容积 1000立方米以上液化 气贮罐场( 站) 工程;供气规模 15 万立方米/ 日燃气工程;造价 3000 万元以上的垃圾处理工程; 5 、园林和环境工程:造价为 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园林绿化、园 林建筑、仿古建筑、古建筑修缮工程和以城市绿化景观为主的环境整 治工程; 6 、交通工程:单独立项的高速公路;单孔跨径 100米以上或多 孔跨径总长 500米以上的桥梁;单孔跨径 40 米至 100米之间或多孔 跨径总长 100米至 500米之间,但有技术创新的桥梁;五级以上且连 续里程 10 公里以上的航道、船闸; 7 、水利工程:单项建筑物造价为 5000万元以上、且单独立项的 水利建设工程; 8 、电力工程:火电单机容量 30 万千瓦以上的发电工程;220千 伏以上的送变电工程;装机容量 6 千千瓦以上的太阳能发电工程;造 价 10000万元以上的城市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生物质发电工程、风力 发电工程、热电联产工程、余热综合利用发电工程等; 9 、通讯工程:造价为 5000万元以上单独立项的通讯工程; 10、其它工程:造价 8000万元以上的; 11、个别规模较小,但建筑风格独特、影响力大或者技术上实现 重大突破的工程,经省级批准后也可申报。 (二)江苏省优质钢结构工程奖: 1 、制作、安装总量在 2000吨以上的单项钢结构工程; 2 、建筑平面面积 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空间钢结构单位工程; 建筑平面面积在 1.2万平方米以上,且跨度在 24 米以上的门式钢架 单位工程; 3 、单跨跨度不小于 45 米网架工程;网壳单跨跨度不小于 65 米 的空间结构工程。 (三)江苏省优质装饰装修工程奖: 1 、造价 1000万元及以上的单项装饰装修工程; 2 、面积 7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 1000万元以上的幕墙工 程; 3 、建筑面积 1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保护性文物建筑的整 体装饰、修复工程; 4 、造价 5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四) 、江苏省优质安装工程奖: 1 、造价 3000万元以上,且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 厂(车间) 、装置、设施等工业安装工程; 2 、公共建筑工程中安装工程量 800万元以上的安装工程。 第十条 “扬子杯”工程评审条件: 1 、符合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2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已竣工验收备案,且经过一年使用检 验; 3 、工程设计、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强制 性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 4、工程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要求; 5、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含过程影像资料)完整; 6、工程实物质量符合“扬子杯”评选标准。其中,建筑工程符 合《优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DGJ32/TJ04-2004),主体结构列入 优质主体结构名录; 7、建筑工程被评为省辖市级优质工程,或专业工程经主管审核 推荐; 8、申报“扬子杯”的工程不得存在以下问题或缺陷: (1)工程建设行为不规范,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有 不良行为纪录的; (2)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被当地质量监督机构或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3)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设 备财产损失的; (4)工程竣工验收后,经过一年的使用检验,发现存在明显质 量问题或隐患的; (5)按住宅小区申报的工程,公共配套设施未建成,且入住率 低于 30%的; (6)发生过工程质量投诉,经核实确实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扬子杯”评审流程: 1 、工程申报。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或参建单位根据申 报条件组织申报; 通过开工条件检查和公示确认的申报工程将入围优 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