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离退休干部统计
年全国离退休干部统计年全国离退休干部统计 培培 训训 讲讲 义义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统计报表填报说明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年报工作有关要求年报工作有关要求 审核要点审核要点 1 / 23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统计报表填报说明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一、统计范围与对象一、统计范围与对象 离休干部统计范围与对象是:乡(镇)和城市街道以上各级党 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 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符合《国务院关于发布老干部离职休养 制度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国发〔〕号)和《劳动人事部关于发 布的通知》 (劳人老〔〕号) ,以及上述文件的有关补充文件所 规定的离休条件、已办理离休手续的干部。 退休干部统计范围与对象是:乡(镇)和城市街道以上各级 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 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干 部。 二、统计依据与分工二、统计依据与分工 .以独立核算单位的工作性质划分单位的机关、事业、企业 性质,按单位隶属关系,对干部进行分机构统计。双重管理的单 位,由为主管理的一方负责统计;以谁为主管理不够明确的,由 该单位的地方主管部门进行协调,确定由哪一方统计,以不重不 漏为原则。单位隶属关系发生变化,在统计截止时间移交手续尚 未办理完毕的,仍由原主管单位负责统计。 注意:注意: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单位性质的确定是以独立核 算单位的工作性质划分,不能将事业单位、企业中从事管理的、 内部认为是管理机关性质或形式的单位离退休干部数计入机关 栏或表中,应分别统计入事业单位、企业栏或表中。 .原则上干部的工资由哪个单位发放,就由哪个单位负责统 计(包括易地安置的) 。但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管理的,由退休前 2 / 23 所在单位负责统计。 .已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由所在地的民政部门 负责统计。 三、报告期三、报告期 统计截止时间为当年的月日。 四、填报要求四、填报要求 .使用中央组织部统一制发的版《全国离退休干部信息管理 系统》 及其相关软件形成上报材料。 包括: 离休干部信息数据 (建 库单位) 、年报表统计汇总数据和《享受副省部级单项及以上待 遇离休干部登记表》 《副省部级及以上退休干部登记表》电子文 档(光盘) ,年报表、登记表及有关问题的说明等打印件各一份 (型纸) 。 .在填报报表时要认真核对干部原始登记材料,在做好离休 干部信息库维护工作的基础上,确保数据的完整、准确;各级统 计汇总单位要列出基层填报单位名单,防止漏统、错统;审核基 层单位报表时,要注意审核表内表间逻辑关系,各表的补充资料 填写是否齐全、正确,需要说明的问题是否已经说明,特别要注 意审核两年数字的对比情况,变化较大的要认真核查,并说明原 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老干部局不填报《中央单位离 休干部分地区情况统计表》 。 .上报的统计报表及相关说明须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加盖 公章。 五、指标解释及表内关系五、指标解释及表内关系 第一表:离休干部两年数字变化情况统计表第一表:离休干部两年数字变化情况统计表 . “上年月底离休干部总数”系指上年报表的“本年月底实有离 3 / 23 休干部数”栏填写的数字。 注意::如果该单位是新组建的单位,则本列应无数字;无论 何种情况,在统计年度中,本列数字应严格照抄上年底实有离休 干部数字。 . “本年月底应有离休干部数”系指由“上年月底离休干部总数” 加上“本年度内办理离休手续干部数”后, 减去“本年度内去世离休 干部数”得到的数字。 . “本年月底实有离休干部数”系指到本年月日,本地区、本部 门所管理的离休干部人数。 . “实有数与应有数之差”系指由“本年月底实有离休干部数” 减去“本年月底应有离休干部数”计算得到的数字。除上年出现漏 统、错统,本年度内下属单位隶属关系或统计分工发生变化等情 况外,本栏应为“0” 。如果本栏不为“0” ,必须对出现差数的原因加 以说明。下属单位隶属关系或统计分工发生变化的,要说明文件 依据(文件名称、文号、发文单位) 、该下属单位名称、上年报 表的离休干部数、原主管单位或移交主管单位名称等。 .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系指离休干部单独成立的党支部, 退休 干部单独成立的党支部,离休、退休干部合编的党支部,或以离 退休干部为主、与其他党员合编的党支部。 .表内数据主要逻辑关系: 行=行+行+行 列列列列 列列列 第二表:中央单位离休干部分地区情况统计表第二表:中央单位离休干部分地区情况统计表 1. “中央一级”与“分布在各地”之间的关系:一般情况下,中 央单位除本级外还管理或所辖很多下级单位,“中央一级”一般系 4 / 23 指中央单位本级而言的,相对于它管理的下属单位或分公司而 言,它是一级单位,而不是二级单位或其下属的子公司等。 “分布 在各地”系指除中央单位本级外,其管理的下属单位或分公司分 布在何地。 2.表内数据主要逻辑关系: 行=行+行+行 列=列+列 列=列+列+…+列 第三表:机关离休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第三表:机关离休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 . 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年月底以前”系指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 时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系指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即红军时 期, “年月日至年月底”系指抗日战争前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系指 抗日战争后期, “年月日至年月底”系指解放战争时期。 .享受待遇系指离休干部当前所享受的级别待遇。没有明确 级别待遇的离休干部,统计到“享受其他待遇”栏内。 . “在京”系指管理单位为在京单位的离休干部。 包括易地安置 在北京的离休干部。 . “中共党员”系指中国共产党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是中共 党员,同时又是民主党派成员的,按“中共党员”统计。 .第、 、 、列数据要重点审核,根据中组部组通字〔〕号、组 通字〔〕号、组电明字〔〕号、组通字〔〕号、组通字〔〕号、 组通字〔〕号和组通字〔〕号等文件规定情形,一般情况下,第 列的第行一般应无数字,第列的第行一般应无数字。 .对于享受副省(部)级单项及以上待遇离休干部的统计数 据,要认真与登记表核对,并与往年报表对比。 .表内数据主要逻辑关系: 5 / 23 列=列+列+列+列+列 列分别≥列、列、列+列 列≥列 、列≥列 、列≥列 、列≥列 、列≥列 第四表: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第四表: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 有关解释同第三表。 第五表:企业离休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第五表:企业离休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 有关解释同第三表。 第六表:退休干部两年数字变化情况统计表第六表:退休干部两年数字变化情况统计表 .有关指标解释参照第一表理解。 .第行、第行及第行的第列不填写数字。 .表内数据主要逻辑关系: 列=列+列-列 列=列-列 [行,列]=[行,列+…+列],=… 第七表:退休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第七表:退休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 . “在京、中共党员”概念同前。 .第列、第列及第列的第行栏不填写数字。 .表内数据主要逻辑关系: 行分别≥行、行 [行,列]=[行,列+列+列],=, , 列=列+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