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全市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规范全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消除燃气安全隐 患,保障燃气用户用气安全,结合全市基础大排查工作,从即日起, 对全市燃气充装、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及燃气用户(包括 使用管道和瓶装燃气的居民、餐饮场所、工商业单位用户等)全面开 展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明确责任、 完善机制, 全面排查、 摸清底数, 专项整治, 依法管控,加强服务、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机制,实现 各级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和燃气企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燃 气供应规范有序、安保漏洞封堵、安全隐患消除、市民安全用气意识 提高,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落地。 二、工作内容 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包括全市燃气充装、储存、经营、运输、 使用等各环节,重点排查液化气储灌站、供应站点、燃气管网设施、 天然气门站和汽车加气站等的安全生产情况, 以及所有燃气用户(包 括使用管道和瓶装燃气的居民、餐饮场所、工商业单位用户等)的基 础信息和安全用气情况,重点打击非法充装、经营、运输、储存燃气 的行为,规范燃气经营活动,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三、责任分工 本次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列入年度综治考评, 由市市 政园林局牵头,市综治办进行督办,重点督促落实安全管理“三个责 任” :职能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各区属地责任、燃气企业主体责任。 (一)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燃气安全管理涉及充装、储存、经营、运输、使用以及钢瓶 监测、报废等多个环节,各相关部门应严肃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1.市综治办:负责燃气安全管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督查考 评工作。根据市市政园林局制定的考评细则, 将各区及市直相关部门 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纳入每年年度综治考评,严格落实综治责任 制。 2.燃气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和协调各区、各相关部门开展全 市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联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燃气违法行 为;编制全市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协助各区政府做好居民生 活应急用气专项供应。推进燃气信息化监管工作;会同各区政府共同 推进企业实名制销售和钢瓶可追溯流转; 组织督促燃气企业(管道燃 气、瓶装燃气和汽车加气)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企业安全生 产专项整治,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提升管理水平,督促燃气企业按照 有关规定对用户进行安全检查。 3.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燃气安全监管方面法律、法 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 4.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拒不接收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等妨碍 行政执法的行为,打击暴力抗法危及执法人员安全的单位和个人; 对 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储存、销售燃气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负责燃气 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种道路交通违法行 为;配合其他部门对未经许可充装、运输、储存、销售燃气且涉及违 法犯罪的行为进行查处。 5.公安消防部门:对依法应当经消防安全许可的燃气经营、 使用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会同公安派出所依据职责分 工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等实施消防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发现违反消 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6.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燃气场站、加气站等的压力容器进 行监督检查;负责液化气钢瓶等气瓶的注册登记; 监督气瓶检验站的 检验工作质量和报废气瓶的破坏性处理; 依法查处瓶装燃气充装站非 法充装及充装超期瓶、报废瓶、非本企业钢瓶等违法行为;对燃气企 业气瓶充装数字化管理进行督查。 7.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燃气运输及运输车辆的监督检 查,对燃气道路运输企业的驾驶员、押运员的从业资格管理,依法查 处非法运输燃气等违法违规行为。 8.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流通领域燃气器具以及附件产 品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依法查处销售国家淘汰和明令禁止的燃气燃 烧器具及附件产品等违法行为。 9.安监部门:负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 10.财政部门:负责燃气安全监管平台、地下可燃气体在线 监测、 燃气管道双回路改造等燃气建设项目和燃气安全检查管理相关 项目的经费保障。 11.经信部门:负责燃气安全监管平台等燃气信息化项目的 指导工作。 燃气安全监管有关行政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开展检查, 其他部 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二)落实政府属地责任 各区政府确定一名领导负责, 建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健全 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责任清单,开展燃气安全大排查,组织相关部 门开展联合执法,及时协调解决影响燃气安全管控的问题, 设置政府 临时供气保障点(应急供气点) ,做好辖区居民生活应急用气专项供 应。督促所辖街道(镇)依法履行燃气安全管理职责。 各区以街道(镇)为单位,依托社区(村)、 网格员以及采 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门入户, 开展地毯式排查检查, 认真组织开 展辖区燃气经营安全管理和燃气用户安全大排查, 发现非法充装、运 输、储存、经营、使用燃气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或依照规定程序报 告相关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辖区所有燃气用户(包括 管道和瓶装燃气) 开展燃气基础信息排查 (包括用户名称、 用气地址、 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供用气合同签订、钢瓶可追溯情况等)和入户 安全检查(包括减压阀、胶管、通风条件等) ,并督促消除安全隐患。 广泛开展宣传,切实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意识, 通过拨打统一送气电话 购买正规燃气,拒绝购买“黑气” 。 (三)落实燃气企业主体责任 各燃气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健全安全工作 机制,加大安全投入,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对第三方引起的外部 隐患,应及时向属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配合整治隐患;加强燃 气场站、供应站点、加气站等视频监控建设,依靠技术手段提升安全 管理水平;狠抓安保工作,完善安保设施设备,加强安保力量,进出 场站实行登记认证,健全预防和处置方案,并及时组织演练;加强销 售台账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实名制销售,逐个建立钢瓶电子标签, 实现数字化信息化监管和钢瓶流转可追溯;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入户安检工作, 指导用户进行隐患整改;对 燃气用户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安全隐患、 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且不 能及时整改到位的,应当采取停气措施,并报告属地街道(镇)和燃 气主管部门; 规范送气人员管理, 加大人员培训, 逐一建立人员档案, 送气人员持证上岗;规范企业燃气运输车辆的管理;积极开展燃气安 全教育,通过入户安检、发放安全资料、发送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多 种形式,提高瓶装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意识。 四、工作计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 2017 年 1 月底) 各区、各部门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 结合实际制定排查整治 实施方案,各区政府明确一名分管领导,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建立专 门工作班子,认真搞好动员部署,严密组织实施。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17 年 2 月至 6 月底) 1.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各区要将燃气排查摸底工作纳入基 础大排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以街道(镇)为单位,依托社区和网格员 进门入户,开展地毯式排查。 2017 年 2 月至 3 月底前,组织第一轮全面摸排,摸清所有 燃气用户基础信息和瓶装燃气钢瓶底数,进行安全检查,逐一登记, 督促隐患整改。 2017 年 4 月至 6 月底前,组织第二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