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危险源识别
1 1 瓦斯事故危险源评估及防范措施 1.1 瓦斯事故 1.1.1 事故类型及危害 (1) 事故类型:瓦斯事故 (2) 事故危害 1) 瓦斯爆炸时产生的瞬时温度在 1850°C~2650°C 之间, 不仅会烧伤人员、 烧坏设备、 财产损失等还可能引起火灾。 2)瓦斯爆炸时产生的高温,会使气体突然膨胀而引起气压力的聚然增大,再加上爆炸 波的叠加作业或瓦斯的连续爆炸,爆炸产生的冲击压力会越来越高。在高温高压的作用下, 瓦斯爆炸产生正向冲击和反向冲击,可能引起火灾和二次爆炸。 3)瓦斯爆炸后,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尤其是爆炸后产生的高浓度一氧化碳直接导致井 下人员伤亡。 4)瓦斯爆炸可能引发煤尘爆炸事故。 1.1.2 事故原因分析 发生瓦斯事故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 5%~16%; 2)氧气浓度不低于 12% 3)有 650°C~750°C 的引爆火源存在。 在这三个条件中,氧气无法进行控制,所以瓦斯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取为:瓦斯积聚达到 爆炸界限,遇到引爆火源产生剧烈的化学反应。 1.1.3 事故易发生的场所 瓦斯事故易发地点为采掘工作面、采空区、盲巷、高冒区、综采面上隅角等。 1.2 瓦斯事故树 2 瓦斯事故 事故树事件符号事例 顶上事件、中间事件符号,需要进一步往下分析的事件; 基本事件符号,不能再往下分析事件; 正常事件符号,正常情况下存在的事件; 省略事件,不能或不需要向下分析的事件; 或门,表示 B或B任一事件单独发生(输入时), 事件都可以发生(输出); 与门,表示 B、B两个事件同时发生(输入时), 事件才能发生(输出); X 非防爆车 排气高温 M M M XX M M X XX 局部风机 随意开停 风机机械 故障、电 路故障 电网 停电 局部通风 机停风 贯通未 及时调整 通风系统 冒顶区 瓦斯积聚 XX X 通风 断面小 串联 通风 进回风 巷共用 通风系统 不合理 XX X X X X X 密闭损坏 系统短路 风门敞开 系统短路 局部通风 机循环风 掘进工 作面风 筒超距离 风筒 脱节 风筒漏 风严重 工作面 通风能 力不足 采掘工作面 风量不足 采空区 或盲巷 瓦斯积聚 X XX X 采空区 冒落瓦斯 突然涌出 遇地质构 造涌出 量增大 地面大气 压力变化 瓦斯涌出 量增大 瓦斯积聚 XX M X XX X X X 封泥 不足 电雷管 不合格 炸药 不合格 放炮器 失爆 抵抗线 不足 放明炮 糊炮 X X XX 非防爆车 使用电马达 带电 检修 电气设 备失爆 电缆 损坏 XX M M M 井下 电焊 井下 吸烟 电气火花 静电 火花 摩擦、撞 击火花 明火 爆破火焰 引爆火源 M M X XX XX X 瓦斯报 警断电 功能失效 瓦检员漏 检、假检 瓦斯监测 系统故障 瓦斯监 测失效 M 瓦斯积聚达 到爆炸极限 瓦斯排放 不及时 一风吹 排放瓦斯 未按规定 排放瓦斯 氧气 T0 图 1 瓦斯事故树 3 1.3 瓦斯事故防范措施 1.3.1 采取通风措施,防止瓦斯超限 1)优化矿井通风系统,力求通风系统、通风网络简单、消灭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要求的扩散通风和采空区通风。如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可实施一次串联通风,但必须制定 有关串联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执行。 2)采掘工作面要有足够的风量,做到风筒接口严密不漏风,反边符合标准,风筒距掘 进工作面的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密闭和风们严格按标准施工,做到密闭不漏风、风 门能自动关闭,风门设置闭锁装置。 3)提高矿井的有效风量,保证井下各巷道、采掘工作面、硐室皆有足够的风量。 4)掘进巷道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和自动切换功能,巷道内安设瓦斯探头,装设风电闭 锁和瓦斯电闭锁组装置。 5) 巷道贯通前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完善通风设施, 检查贯通地点的通风和瓦斯情况, 并设好警戒。 6)贯通后要及时调整通风系统,防止风流短路,各用风地点风量分配要合理,无串联 风、循环风、采空区通风。 1.3.2 对主通风机的管理 1)机电科加强对主要通风机的维修和管理,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 2)主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运转时,必须指定停风措施。 3)主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停电顺 序是:先工作面,后局部通风机;先低压,后高压;停电后,开关必须达到零位) ,工作人 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4)主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必须打开防爆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5)矿井主扇停电停风,系统风流中瓦斯浓度均小于 0.75%时,可直接启动主扇恢复正 常通风。如果瓦斯浓度大于 0.75%,应先打开回风井安全出口小风门,而后启动主扇,控制 主扇排风中瓦斯浓度不超过 0.75%。 6)只有受停风影响区域内的所有地点的瓦斯浓度低于 0.5%,方可向该区送电,送电顺 序是:先高压,后局部通风机,最后送工作面生产用电。 1.3.3 瓦斯管理 1)每年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矿井瓦斯管理。 4 2)完善瓦斯检查制度。通风科有专职瓦斯检查员,负责井下瓦斯巡回检查,采掘工作 面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五次, 严格瓦斯检查员井下交接班制度, 炮掘工作面严格执行一 炮三检制和瓦斯检查原始记录、瓦斯牌板和瓦斯报表三对口制度,严禁脱岗、空班、漏检和 假检。 3)井下带班干部、井下流动电钳工、单岗人员、安检员入井时,要随身携带便携式瓦 检仪,对工作地点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小于 0.8%时,方可作业。 4)管好用好现有的瓦检器,定期进行维修,使其保证完好使用。 5)瓦斯超限或涌出异常,必须及时措施处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6)每班至少检查五次井下各作业地点的通风状况和瓦斯浓度,所有采掘工作面都必须 安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7)及时处理局部积聚的瓦斯,生产中易于积聚瓦斯的地点有,综采工作面的上隅角、 采煤机附近、顶板高冒区、低风速巷道的顶部附近。瓦检员应每班不少于三次巡回检查上述 地点的瓦斯情况,如发现瓦斯积聚时,必须采取专项措施进行处理。 8)综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超限时,可采用导风流排除上隅角的瓦斯或制定专项排瓦斯 措施。 9)处理局部高冒区域或封闭采空区时,要按规定有关地点的瓦斯浓度。 10)局部通风机因故停风,必须断电、撤人;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查瓦斯;只有停风 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 0.8%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1.5%,且局部通风机附近 10m 内风流 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 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否则,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 第一四十一条规定,进行瓦斯排放,排放时回风侧要停电撤人。 11) 停风区域中瓦斯浓度超过 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1.5%, 且浓度不超过 3%必须制 定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 过 3%时,必须制定专项排放瓦斯措施,报集团公司通风部及总工程师实施。 12)在排放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 0.8%,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