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问题解答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制度问答 1、什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是指按照 “一窗受理、 互联互通、 信息共享” 模式, 将原来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 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登记 制度。 2、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中的“三”和“一”分别指什么? “三证合一”中的“三”是指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个证照; “一 照一码”中的“一照”是指新营业执照, “一码”是指统一代码。 3、 “统一代码”是什么? 统一代码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是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 终身不 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国家标准委依据 《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 号)文件规定,依据《法人和其 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制规则》(GB32100-2015)赋予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识别码, 共 18 位,由五部分构成,其中:登记管理部门代码 1 位,其中工商部门的代码标示为 9; 机构类别代码 1 位,其中企业的代码标示为 1,个体工商户的代码标示为 2,农民专业合作 社的代码标示为 3;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 6 位;主体标识码 9 位;校验码 1 位。 4、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依据是什么?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依据包括: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 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 号)、 《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 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 号)、 《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 号)和工商总局、中 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质监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 121 号)等。 5、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内容是什么?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概括起来说就是“五个一” :一是一窗受理。企业登记申请表和登 记材料由工商登记窗口受理,质监、税务部门不再受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申 请。二是一表申请。投资者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只需填写一份申请表,向登记窗口提交一套 登记材料。三是一照一码。一个企业主体只能有一个“统一代码” ,一个“统一代码”只能 赋予一个企业主体。四是一网互联。以省级共享交换平台为单位,各省工商、质监、国税、 地税等部门通过这个平台进行数据交换, 实现跨层级、 跨区域、 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有效应用。 五是一照通用。 “一照一码”执照在全国通用,相关各部门均要予以认可。 6、为什么要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新注册企业需要到工商、国税、地税和质监等部门分别办理工商营 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申办三个证(照)法规依据不同、提交文件材料也不 尽相同。企业需要多次提交申报材料,各部门需要重复性审核,提交材料过多、手续繁琐不 仅给企业造成很大负担,而且办理时间较长,按照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优化服 务的要求。 推进 “三证合一、 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改革, 就是要进一步简化手续、 减少审批、 减少环节,进一步简化市场准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7、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适用的市场主体类型有哪些? 此次“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适用于依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除个体工 商户以外所有市场主体,包括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均简称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具体是: (1)内资公司及其分公司。(2)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3)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 机构。(4)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5) 内资非法人企业。(6)外商投资公司及其公司。(6)非 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8)外国(地区)企业在 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9)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10)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 表机构。(常驻代表机构仍使用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在登记证上记载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8、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还需要发放吗? 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后,不 再发放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9、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给企业带来哪些便利? 原来企业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质监部门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部门税务登记证三个证照, 需要到三个部门提交材料,多次填表,费时费力。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只需要到 工商部门办理一个营业执照即可,大大节省企业时间,减轻企业准备材料成本等负担。实行 “三证合一”登记改革制度能够简化手续、缩短时限,便民利民,提高效能,有效地推进注 册便利化。 10、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的营业执照与原营业执照有何不同?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新办理的营业执照,承载了原来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 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工商部门通过实时、自动、即时赋码的方法,按照核准的先后顺 序,对新设立企业、变更企业发放加载全国唯一、终身不变的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原 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后的营 业执照办理。 11、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什么意义? 推行“三证合一”有利于推进政府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推动大众 创业、 万众创新。 能够简化市场准入手续, 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 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 降低企业运行成本,缩短了企业创办周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办证难问题。各部门实 现了信息共享,有利于提高失信成本,提升诚信收益,降低违约概率,推动建立完善信用惩 戒机制。 12、 “三证合一”后,到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和改革前有何不同? 与以往相比, “三证合一”改革后,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增加了“生产经营 地” 、 “财务负责人”和“核算方式”信息。原来到税务、质监部门办证需要的其他材料不再 提交。 13、 “三证合一”后,企业手中原有的证照需要更换吗?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设置了过渡期,在 2017 年底前要完成对企业发放和换发加载统 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有特殊困难的个别领域,最迟不晚于 2020 年底。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 照(包括各地探索试点期间发放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和“一照一号”营业执照,下同)可 继续使用。同时,在过渡期内,企业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业务时,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 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原营业执照、税 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过渡期后, 企业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 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