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体检方案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健康体检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工作, 建立 和完善干部职工健康体检制度, 以确保干部职工医疗保健工 作落实到位, 进一步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 缓解工作压 力,促进我州干部职工健康水平的提高,结合我州实际,制 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具体由州、 县委组 织部、人事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实施, 并确定健康体检 标准和定点医疗机构,制定体检工作要求。 二、参加健康体检范围 全州享受公务员医疗保险补助待遇的所有机关、 事业单 位参保人员。 三、健康体检费用标准 (一)州(厅)级干部(含教授级相当者)和享受副厅 级以上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年 700 元。 (二)县(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副教授级 及相当者)和享受副县级以上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年 500 元。 (三)科级及以下人员(含讲师及相当者、工勤人员) 和离退休人员每人每年 300 元。 上述标准中另增加女职工妇科检查费用每人 30 元 四、健康体检项目 包括物理体检(测血压、心率、眼科及妇科检查) 、血 常规、尿液分析、胸部透视、心电图、腹部 B 超、肝功能 检测、乙肝检测、血脂检测和空腹血糖检测等。 五、健康体检时间 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于每年 11 月 1 日至翌年 2 月 30 日,具体由各县、各单位按工作情况上报进行健康体 检时间。 六、组织健康体检的形式 (一) 为方便广大干部职工, 由州机关事业单位健康体 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联系协调青海省心血管病专科医院 (省 高原心脏病研究所)派作风好,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技术熟 练的医务人员组成医疗队, 分赴我州及六县对机关事业单位 在职及离退休人员进行全面健康体检。 (二) 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可在年底利用休假期 间在西宁进行健康体检。 七、其它有关事项 (一)为了保证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健康体检 工作的有序进行, 专门成立州级领导为体检组组长和由州委 组织部、州人事局、州卫生局、州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的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 工作。 (二) 为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 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合 法权益, 州财政部门应建立干部职工医疗保健专项资金,在 《青海省干部健康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确定的健康 体检费用标准基础上积极筹措差额资金, 每年将这笔资金列 入财政预算。 (三)州县组织、人事、卫生、财政部门按照干部职工 的职级制定不同标准金额的医疗保健卡, 指定医院进行身体 健康体检。 各机关、 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参保人员体检卡的 领取、发放工作。州县组织、人事、卫生、财政部门及时安 排各单位参保人员有序进行体检。 (四) 健康体检实行一人一卡制度, 体检费用仅限本人 体检使用, 不得挪做他用或转借使用。 年度健康体检需在规 定时间内完成, 逾期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不再安排 补检。 (五)全州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上(含讲师及相当 者) 、西宁安置的离退休人员及驻宁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 内持医疗保险证及体检卡到青海省心血管病专科医院 (省高 原心脏病研究所)进行体检; 科级以下(含助理职称、工勤 人员) 在规定时间内持医疗保险证及体检卡到州医院进行体 检; 省外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在自已选定的定点医院按规定标 准进行体检, 并将体检发票寄回本人工资发放单位, 由单位 经办人员统一到州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报销。 (六) 负责体检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应成立健康体检组, 由院长或分管副院长任组长, 承担体检的具体工作。 抽调作 风好, 工作认真负责, 业务技术熟练的医务人员参加健康体 检工作, 按照州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合理设制体检 项目操作流程, 设置明显的标志, 设立、 公布预约咨询电话、 专门导医和预约登记人员; 开辟专门通道, 尽量做到与日常 门诊分离; 提供人性化服务, 保证体检质量及工作有效进行。 (七) 负责体检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承担能力,严 格控制日检数, 对进行体检的参保人员须核实身份, 及时体 检,不得降低体检标准或自行减少体检项目。 (八)负责体检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反馈体检结论, 按时上报体检统计报表,完成健康体检总结工作。 (九)负责体检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参加体检的参保人员 建立健康档案, 真实准确的记录参保人员健康状况, 并对发 现的重要健康问题提出保健和治疗建议。 (十)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由州委组织部、 州人事局、州卫生局、州财政局负责解释。 4 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 健康体检的预算费用说明 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共有 10381 人 ,其中:州级 2297 人,六县 8084 人。按照我州方案所定的标准预算,财政共负担 378.9 万元(包括省财政转移支付) ,其中:州级92 万元,六县286.7 万元; 按照省定的标准省财政转移支付 158.48 万元 (其中: 州级 43.05 万元, 六县 115.43 万元) , 我州自筹资金 67.9 万元,(其中: 州级 18.45 万元,六县49.47 万元) ,按照我州标准预算所得应自筹资金按照我州标准预算所得应自筹资金 220.2220.2 万万 元(元(220.2220.2 万元万元= =我州自筹我州自筹 30%30%的资金的资金 67.967.9 万元万元+ +省定标准与州定标省定标准与州定标 准的差准的差 152.5152.5 万元;万元;其中:州级 48.95 万元,六县 171.27 万元) 。 附: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健康体检预算费 用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