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的主要防火要求
仓库的主要防火要求仓库的主要防火要求 一、仓库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组织管理 仓库应当在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领导中确定一名为防火安全负责 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 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 素质; 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5.领导专职、义务消防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 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6.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 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方可施工;竣工 时,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进行消防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 防自救工作。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 构备案;专职消防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 公安消防机构的意见。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消 防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 第 1 页 共 5 页 的防火工作。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 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仓库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 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二、仓库储存的消防安全管理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 垛与垛间距不小于 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 0.5m,垛与梁、柱的间距不 小于 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 2m。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 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 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 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 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 处理,严防跑、冒、滴、漏。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 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 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甲、乙类物品库房内 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 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储存 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 的,应当征得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同意。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 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 安全地点,定期处理。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 第 2 页 共 5 页 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0.3m。三、仓库装 卸的消防安全管理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蒸汽机车驶入库区 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 责监护。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进入甲、乙 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 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各种机动车辆装卸 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修理。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 须经单位的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装卸甲、乙 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 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 装卸设备要采取防静电的措施。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 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 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四、仓库电气防火安全管理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 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 行的有关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 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 60 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 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 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 第 3 页 共 5 页 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 间距不得小于 0.5m。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难燃硬 塑料管保护。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单独安装电闸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 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 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仓库电器设备 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 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仓库的电气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 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气操作 规程。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 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五、仓库火源管理 库区应当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 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柴、打火机等。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 证,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 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在 库区内使用火炉取暖,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 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安全规定 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库区以及周围50m 内,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六、仓库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 4 页 共 5 页 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 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 和杂物。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 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对 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 整好用。地处寒冷地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对消防设施、器材采取防冻 措施。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 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 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 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处严禁堆放物品。 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