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作业施工管理制度
南华县小箐河水库引洪及输水工程南华县小箐河水库引洪及输水工程 交交 叉叉 作作 业业 管管 理理 制制 度度 编写: 审核: 批准: 绵阳佳成建设有限公司南华县小箐河水库工程 第五标段引洪及输水工程项目部 南华县小箐河水库引洪及输水工程交叉作业管理制度南华县小箐河水库引洪及输水工程交叉作业管理制度 1 1.目的.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明确各生产施工单位及部门在交叉作业中的各自安全责任, 提高生产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 避免因交叉作业引发事故,保证 生产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机械、设备免受损失,特制定本办 法。 2 2.范围.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部门、施工班组、及协作和临边单位。 3 3.内容.内容 3.13.1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 (1)凡一项作业可能对其他作业造成危害、 不良影响或对其他 作业人员造成伤害的作业均构成交叉作业。 (2)交叉作业的范围是指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的有关工作, 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和干扰其工作的。 主要表现在土石方开挖、爆 破作业、设备(检修)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脚手架搭设拆除、 焊接(动火)作业、生产用电、运输、其他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作 业等。 3.23.2 交叉作业的分类交叉作业的分类 A 类交叉作业:相同或相近轴线不同标高处的同时生产或检修 作业。 B 类交叉作业:同一作业区域不同类型的专业队伍同时生产或 1 检修。 C 类交叉作业:同一作业区域不同分包单位同时生产或检修。 D 类交叉作业:同一项目由不同分包单位同时生产或检修。 3.33.3 交叉作业的特点和危害交叉作业的特点和危害 两个以上作业活动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作业,因作业空间受 限制,人员多,工序多,机械设备复杂,联络不畅等;所以作业干扰 多,需要配合、协调的作业多,现场的隐患多、造成的后果严重。可 能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触电,火灾、淹 溺等。 3.43.4 交叉作业的管理要求交叉作业的管理要求 为保证双方或多方的生产或检修安全,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 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之规定: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 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应当 签订区域联保协议, 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 措施,并指定专门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 通过区域联保协议互相告知本单位生产的特点、作业场所存在 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以使各个单位对该作业区 域的安全生产状况有一个整体上的把握。 3.53.5 交叉作业的管理原则交叉作业的管理原则 (1)同一区域内各生产施工方,应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 联系机制,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 并尽可能为对方创造安全 工作条件和作业环境。 2 (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生产或检修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 在无 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双方在交叉作业或发 生相互干扰时, 应根据该作业面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讨制定具体安全措 施,明确各自的职责。 (3)因工作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以书面形式(交叉作 业通知单) ,向对方告知;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 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其中必须进行告知的作业有:土石方 开挖、爆破作业、设备(检修)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脚手架 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生产检修用电、材料运输、其他作业 等。 (4)双方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提高从业人员作 业的技能, 自我保护意识, 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和综合应变能力, 做到“四不伤害” 。 (5)交叉作业双方施工前,应当互相通知或告知本方施工作业 的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当生产施工过程中发生冲突和影响生产施工 作业时, 各方要先停止作业, 保护相关方财产、 周边建筑物及水、 电、 气、管道等设施的安全;由各自的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协商 处理。生产施工作业中各方应加强安全检查, 对发现的隐患和可预见 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施工安全和质量。 3.63.6 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 (1)双方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高处作业时, 应在作业前对生 产施工区域采取隔离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戒线或派专人警戒 3 指挥,防止高空落物、生产施工用具、用电危及下方人员和设备的安 全。 (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 应充分考虑对各 方工作的安全影响,制定起重吊装方案和安全措施。指派专业人员负 责统一指挥,检查现场安全和措施符合要求后, 方可进行起重吊装作 业。与起重作业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作业现场, 吊物运行路线下方所 有人员应无条件撤离;指挥人员站位应便于指挥和了望, 不得与起吊 路线交叉,作业人员与被吊物体必须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 索具与吊 物应捆绑牢固、采取防滑措施,吊钩应有安全装置;吊装作业前,起 重指挥人通知有关人员撤离, 确认吊物下方及吊物行走路线范围无人 员及障碍物,方可起吊。 (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焊接(动火)作业时,必须事先通 知对方作好防护,并配备合格的消防灭火器材, 消除现场易燃易爆物 品。无法清除易燃物品时,应与焊接(动火)作业保持适当的安全距 离,并采取隔离和防护措施。上方动火作业(焊接、切割)应注意下 方有无人员、易燃、可燃物质,并做好防护措施,遮挡落下焊渣,防 止引发生火灾。焊接(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必须及时、彻底 清理焊接(动火)现场,不留安全隐患,防止焊接火花死灰复燃,酿 成火灾。 (4)各方应自觉保障生产施工道路、消防通道畅通,不得随意 占道或故意发难。运输超宽、超长物资时必须确定运行路线,确认影 响区域和范围,采取防范措施(警示标识、引导人员监护) ,防止碰 4 撞其他物件与人员。车辆进入生产施工区域,须减速慢行,确认安全 后通行,不得与其他车辆、行人争抢道。 (5)同一区域内的生产施工用电,应各自安装用电线路。生产 施工用电必须做好接地 (零) 和漏电保护措施, 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各方必须做好用电线路隔离和绝缘工作, 互不干扰。敷设的线路必须 通过对方工作面,应事先征得对方得同意;同时,应经常对用电设备 和线路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生产施工各方应共同维护好同一区域作业环境, 必须做到 生产施工现场文明整洁,材料堆放整齐、稳固、安全可靠(必须有防 垮塌,防滑、滚落措施) 。确保设备运行、维修、停放安全;设备维 修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派专人看 守、切断电源、拆除法兰等) ,谨防误操作引发事故。 3.73.7 各类交叉作业安全责任规定各类交叉作业安全责任规定 (1)A 类交叉作业中,上部生产施工单位为责任方,其生产施 工人员应为下部生产施工人员提供可靠的安全隔离防护措施, 确保下 部生产施工人员的安全, 下部生产施工人员在隔离设施未完善之前不 得生产施工。 (2)B 类交叉作业,由生产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 在生产施工前对各方做明确的安全交底, 着重明确各方责任、安全责 任区;确定防护设施的维护与完善。各方必须严格按交底执行。 (3)C、D 类交叉作业由项目负责人划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