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书范本
一、交通事故诉讼书范本一、交通事故诉讼书范本 原告:xxx,男,汉族,19xx 年 x 月 xx 日出生,庆阳市 xxx 医疗美容所外科 大夫,现住:庆阳市东大街商业街北口。 被告:xxx,男,汉族,19xx 年 x 月 xx 日出生,甘肃 xx 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 司司机, 现住: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北路 xx 号,电话:xxxxxxxxxxx 被告: 甘肃 xx 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xxxxxxxxx 地址: 甘肃庆阳西峰区凤凰路 x 号请求事项: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 63372 元(误工费:23320 元护 理费:2975 元 交通费:1257 元 住院伙食补助费 1840 元 住宿费 1500 元营养费:460 元 残疾赔偿金:22020 元 精神损害赔偿金 5000 元 后续治疗费:5000 元 )。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鉴定费 2250 元。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09 年 11 月 12 日 08 时许,原 告 xxx 乘坐甘肃 xx 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司机 xxx 驾驶的 mxxxxx 号大型卧铺客 车由东向西行驶至连霍高速 1728km 处与安徽省六安市驾驶人 x 某驾驶的皖 nxxx xx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尾随相撞,造成事故,甘 mxxx 号大型卧铺客车乘车人原告 x xx 受伤。 原告 xxx 于 2009 年 11 月 xx 日至 2009 年 12 月 xx 日在兰州市酒钢集团 xx 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 46 天,出院医嘱要求 xxx 全休两个月。经甘肃中科司法物 证技术鉴定所鉴定:xxx 的伤残等级为十级。2009 年 11 月 20 日甘肃省公安厅交 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柳沟河大队下达了第 2009 xxx 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被告 xxx 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xxx 无事故责 任。被告的行为给原告的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被告已给付住院期间的医疗费, 其余费用原、被告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原告只能诉至贵院,请贵院依法裁判。 此致 兰州市榆中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2010 年 3 月 17 日 二、交通事故评价指标二、交通事故评价指标 交通事故率评价交通事故多少的一种指标。常用的事故率有三种。 人口事故率 在所研究的区域内,平均每 10 万人中一年内发生的事故次数或死亡人数。因 用死亡人数作标准,便于比较,所以一般都以死亡人数作统计标准。每10 万人中 的事故死亡率 R1 可按下式计算: 公式中 B 为一年内因交通事故死亡总人数;P 为该地区的人口数。 车辆事故率 在所研究的区域内,平均每 1 万辆机动车中一年内的事故次数或死亡人数。每 1 万辆机动车的事故死亡率 R2 按下式计算: 公式中 M 为该地区的机动车辆总数。 运行事故率 在所研究的区域内,平均每 1 亿车公里一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次数或死亡人 数。每 1 亿车公里的事故死亡率 R3 按下式计算: 公式中 V 为该地区一年内行驶的车公里总数。 三、交通事故分类三、交通事故分类 按后果分类 轻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轻伤 1 至 2 人,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中机动车事故不足 1000 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 200 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伤 1 至 2 人,或者轻伤 3 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 3 万元 的事故。 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 1 至 2 人,或者重伤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 3 万元以上不足 6 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 3 人以上,或者重伤 11 人以上,或者死亡 1 人,同时重伤 8 人以上,或者死亡 2 人,同时重伤 5 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 6 万元以上的事故。 截至 2012 年 11 月 10 日,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 14.8%和 1 5.5%,其中煤矿重特大事故同比分别下降 35.0%和 34.2%。 按原因分类 主观原因。指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本身内在的原因,即主观故意或过 失,主要包括:违反规定、疏忽大意、操作技术等方面的错误行为。 客观原因。指由于车辆、道路、环境条件(包括气候、水文、环境等)不利因 素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按交通工具分类 机动车事故。指在事故当事方中机动车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但在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的事故中,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的,也应视为机动车事故。 非机动车事故。指畜力车、三轮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 故。 行人事故。指事故当事方中行人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