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常见法律问题
交通事故常见法律问题 第 1 问:什么是“道路”? 答:“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 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 通行的场所。 第 2 问:什么是“交通事故”? 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 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第 3 问:什么是机动车?什么是非机动车? 答: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 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 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 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 具。 第 4 问: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怎么办? 答: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 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 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 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 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 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 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 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 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 5 问: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是什么? 答:122。 第 6 问:拨打“122”报警电话应报哪些内容? 答:当拨打“122”报警电话时,报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 点(如道路名称、路段)、车型、车号以及人员伤亡情况,如实 回答接警人的询问。最好留下联系电话和地址。 第 7 问:交通事故由哪个部门处理? 答: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管辖。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 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 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 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 第 8 问: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是否可以请 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答:可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记录报警人、事故发生情况、 车辆情况等信息后,会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 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 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 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 并说明理由。 第 9 问: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是否可以自行协商赔偿事宜? 答: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赔偿事 宜,建议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 第 10 问:遭遇逃逸事故怎么办? 答: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后,司机或当事人驾车逃离现场,要及 时地将车号、车型、车辆颜色、装载物及有关特征和驶离方向 记清楚,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报警,以便公安机关追缉、 堵截。现场遗有肇事车辆脱落物(如油漆、玻璃、塑料碎片)的, 应予妥善保管。 第 11 问:发生交通事故后多长时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 当制作事故认定书? 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 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 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 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 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 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 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书。 第 12 问:交通事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如何赔偿? 答: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 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或行人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承 担赔偿。 第 13 问: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发生争议,当事人应该怎么办? 答: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 14 问: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性 质如何? 答: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不是强制的 和必须的而是自愿的,是在双方当事人均提出申请的情形下进 行的。 第 15 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多长时间 作出处理决定? 答:应在 10 日内作出处理结果。 第 16 问:哪些情形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适用调解, 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 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答:(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2)当事人拒绝 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第 17 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利扣押机动车辆及行驶 证吗? 答:因收集证据需要,有权利扣押,但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第 18 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上的货物吗? 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 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 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 第 19 问: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不明的,公安机关交通管 理部门如何处理? 答: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 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第 20 问: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事故原因、责任等无法做出认 定的,当事人能否起诉要求赔偿? 答:可以,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举证情况确定具体的赔偿 责任。 第 21 问: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答:《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 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 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 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 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 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 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 22 问: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答:由被告住所地或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