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
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 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183 号); (2)《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 年第 23 号)。 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省商务厅审批) (一)(一)企业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应当提交下列企业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应当提交下列 材料:材料: 1、企业申请文件; 2、《省加油站建设验收情况表》; 3、填写《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 4、省商务厅规划确认文件; 5、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批准文 件(专指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镇规划区以外,提供村镇 规划许可证);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镇规划区以外,不需要提 供); 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城镇规划区以外,提供村镇 建筑许可证); 9、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10、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2、环境保护评估登记表; 13、加油机计量鉴定证书或出厂合格证书; 14、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检测证; 15、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 员的明; 16、与符合规定条件的批发企业签订 3 年以上的供油协 议; (二)加油站建设的程序(二)加油站建设的程序 1、取得省商务厅关于加油站发展规划确认文件; 取得加油站发展规划确认文件应提供的材料:(经省辖 市商务局核准的书面材料一式两份) ①企业申请文件(要对可行性和安全条件进行论证); ②《省加油站建设申请表》; ③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④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 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加油站土地使用权的, 还应提供省商务厅(或被授权的地市商务部门)同意申请人 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 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 ⑤拟建加油站平面位置图(非城区的,提供建设地点半 径 10 公里现有和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位于城区的, 提供半径 3 公里围现有和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 ⑥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企业批 准证书》。 ⑦法定代表人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2、申请企业依据省商务厅的规划确认文件,再到各相 关部门办理建设手续。经省商务厅规划确认的加油站建设竣 工后,企业到有关部门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企业持 验收合格证书或验收合格文件,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成品油 零售企业经营资格手续。省辖市商务局依据各验收单位的证 书及证明文件,填写《省加油站建设验收情况表》,将经核 准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一并报省商务厅审核,审 核合格,由省商务厅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企 业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当地工商、税务等部 门办理登记手续。 二、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商务部审批、商务厅审 核) (一)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应提交的材料(一)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应提交的材料 具备《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申请成 品油仓储经营资格,按照规定应提交以下材料: 1、省商务厅关于油库建设规划确认文件;扩建油库按 扩建程序办理; 2、企业申请文件; 3、填写《成品油仓储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 4、全资或 50%以上(不含 50%)控股拥有 10000 立方米 以上成品油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国土资源、规划、建设、 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核发的油库及其他 设施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或证明; 5、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6、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 知书》; 7、法定代表人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8、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9、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 还应提供省商务厅(或被授权的地市级商务部门)出具的同 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 10、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收 发油设施或 1 万吨以上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的法律 文件; 11、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企业 批准证书》;各项管理制度材料; 12、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企 业负责人的明文件,以及母公司同意其申请的书面证明文 件、母公司的《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注册资 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13、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成品油仓储企业油库建设的程序(二)成品油仓储企业油库建设的程序 1、首先取得省商务厅关于成品油油库建设规划确认文 件; 取得成品油油库建设规划确认文件应提供下列材料一 式两份: ①企业申请文件(要对可行性和安全条件进行论证); ②填写《省成品油油库建设申请表》; ③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 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 应提供省商务厅(或被授权的地市级商务部门)同意申请人 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 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 ④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 预先核准通知书》; ⑤法定代表人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2、申请企业依据省商务厅的规划确认文件,再到各相 关部门办理建设手续,油库建设完工后,到相关部门办理验 收手续。企业持验收合格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到商务主管 部门办理成品油仓储企业经营资格手续。商务主管部门依据 各验收单位的证书及证明文件,填写《省成品油油库建设竣 工验收表》。省商务厅将材料审核后,上报商务部申请批发 或仓储经营资格。 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商务部审批、商务厅审 核) (一)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应提交的材料(一)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应提交的材料 具备《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申请成 品油批发经营资格,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应提 供以下材料: 1、省商务厅出具的油库建设规划确认文件; 2、填写《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 3、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 4、提供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的具有长期、 稳定成品油供油渠道的法律文件及证明材料; 5、全资或 50%以上(不含 50%)控股拥有 10000 立方米 以上成品油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国土资源、规划、建设、 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核发的油库及其他 设施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或证明; 6、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7、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 知书》; 8、法定代表人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9、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0、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 还应提供省商务厅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 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 牌)成交确认文件; 11、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收 发油设施或 1 万吨以上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的法律 文件; 12、从事水上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应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