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开采施工合同
矿 山 开 采 安 全 施 工 合 同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矿山开采安全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 按照国家现行的矿山相关法律法规下就甲方北川香 泉矿业建材有限公司的露天矿山开采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土石方开挖、剥离、爆破、运输、矿石开采等。 4、工程量:以甲方销售为准。 二、工程开采施工方式: 1、乙方负责位于的露天矿的覆盖层土石方剥离及矿石采矿事 项。 2、乙方包工包料,施工组织等;施工现场内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三、工程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矿山开采结束,合同自动终止。 四、采矿计价: (一)综合单价 矿石每吨 9.6 元。 以上综合单价不含税费。 (二)综合单价包含的内容 1、矿石的开挖(剥离)、装运(1km 以内)等全过程施工所包含的相关内 容,(爆破手续由甲方办理,剥离土方层另行计价,以双方签证为准)。 2、所涉及的人工费、材料费(油料、火工材料及其它材料)、机械费。 3、所涉及的采矿施工机械进、出场费。 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1 5、临设费用,从业人员保险费用。 6、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设施及费用(水电设施引至矿山费用由甲方承担)。 7、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技术、测量、计量、技术档案资料等工作。 (三)综合单价不包含的内容 1、土石方、矿石综合距离超出一公里按四川省现行定额增加调差。 2、因甲方在矿山手续、周边环境、当地政府及村民等方面原因造成的乙方 损失,由甲方负责。 (四)土、石界定划分 1、本合同定义的土方:系指合同约定的机械能对其开挖作业的。 2、本合同定义的石方:系指合同约定的机械不能对其开挖且采用爆破方式 进行作业的。 五、工程价款结算方式: (一)工程量确认 1、每月的25 日甲乙双方确认过磅销售量后作为甲乙双方结算依据,于 次月 5 日前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如甲方不能按约定支付乙方采矿款,按每日 3%向乙方偿付滞纳金, 延期支付不得超过 10 个工作日。超过10 个工作日乙方有权停工,造成的损 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将其开采的矿石自行销售抵扣工程款。 (二)工程款支付 1、乙方在按甲方下达的生产任务完成生产量后按实际完成量的 100%支付。 2、甲方依据审定后的销售量,于次月的 5 日向乙方支付当月工程款。 3、甲方对乙方当月完成情况,根据相应的本合同条款约定支付工程款。 六、矿石开采施工进度: 1、乙方按甲方下达的生产任务及安全施工方案施工。 2、如因乙方因素造成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甲方下达的生产任务,甲方 有权拒付工程款,责令乙方退场,并终止本协议。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和检 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作业行为提出相应整改意见。对违章行为有权要求 2 其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停工整顿期间工期不予顺延。 2、负责办理施工现场所需的相应证件、批件;协调周边作业环境、排 除外围干扰、为乙方创造良好施工作业环境。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机械误工,由甲方赔偿乙方机械台班、 机上人工损失费。机械台班按每天 1000.00 元/台计算、人工费按每人 200 元/天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4、协助乙方油料供应,火工材料由甲方供应,以油料每吨人民币 ________元,火工材料费每吨人民币________元,雷管元/颗。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必须具备总承揽本矿山采矿相应的合法资质,并具有与本采矿施工 作业相应的管理人员、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服从甲方代表、现场管理人员的合理指挥和调度;严格按照甲方安 全:质量和进度要求施工。施工中严格按照相应的《施工规范》、》《操作 规程》施工作业。做到安全生产、施工。保护环境。 3、乙方必须确保本采矿施工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相应的各项施工工作,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将追究乙方工期延误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因甲方强制违章要求施工,由甲方负责。 4、在施工现场设立办公机构,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 5、所有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执证上岗,规范作业。 6、认真做好与本采矿施工相关的作业进度计划、机械设备的调度和安 排。自行承担盲目作业和使用机械设备造成的人员、机械设备的窝工、停工 损失。 7、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技术、测量、计量、技术档案资料等工作。 8、该开采项目属独立法人负责制,独立施工、。乙方因自身责任造成 的任何安全事故(人员伤亡、机械及财产损毁),均由乙方承担其一切经济 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9、对进入现场的所有机械设备和人员实行保险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10、严格按甲方的要求规范施工,乙方必须按甲方现场代表的指挥进行 采矿,其采矿剥离比例超过 3:1,乙方需立即停工并通知甲方现场代表,双 3 方确定后方能重新施工,以此杜绝矿质及产量下降。如因甲方指挥失误造成 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1、施工过程中应特别注重施工区域周边(红线以外)的青苗(树木) 的保护和森林防火。如因此造成青苗(树木)赔偿及纠纷、森林火灾等由乙 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指定的植被清理工作由甲方现 场签证计量、计价。 12、甲方因采矿施工需要,调用乙方机械设备,乙方应无条件支持和配 合,产生的费用按实际计算,在支付进度款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所使用机械设 备的计时或计件费用,双方签证为准。 九、违约责任: 1、本《矿山开采安全施工合同》一旦生效,应认真履,双方均不得违 约,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向履约方支付工程总价 1%的违约金。 2、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造成的停工、停产损失,工期相 应顺延。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停产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按相应条 款予以赔偿。 十、其他约定: 1、本采矿项目实行甲方监管制全程对该项目行使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有权签发相关的文仵、资料。 2、乙方施工所用机械、设备应能满足该项目施工进度需要。 3、根据采矿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必须采用 260 级以上的 挖掘机;双桥以上的载重汽车;90mrn 以上的潜孔钻。 4、甲方根据乙方施工进度情况,就乙方设备配置提出改进或更换的要 求,乙方应及时改进或更换。 5、甲方工程师对违反相关安全规程的施工作业有权予以处罚和罚款。 《罚款通知单》直接报送甲方财务,罚款金额甲方在工程进度款中划扣。 6、如因甲方在生产期间转让该矿权,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投入的设备款 及相关损失等。 十一、合同附件: 4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或协议附件 予以确认。补充协议和协议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一)甲、乙双方未尽事宜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申 请仲裁,仲裁不成的可向有关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三、附则: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按合同条款双方必须履行实施。如一方未 能履行合同约定视为违约。 二: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合同 正本、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编码:身份证编码: 年月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