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方案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方案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工艺运行、 设备、计量信息、环境和安全运行等方面的 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科林皓华所属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 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 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适用于本标准。 GB 4387-1994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 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 12801-199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 总 则 GB 14554-1993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16297-1996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CJJ 17-2004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DB11/T 273-2005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规范 DB11/ 307-2005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3.1 暴露比 exposure proportion 垃圾暴露面积的平方米数与垃圾日处理量吨数的比例. 3。2 薄层压实 thin layer compacting 将运至填埋作业区的垃圾摊铺至0.5m~0.6m 厚,使用压实机进行压实的作业方式。 3.3 边堤 skirt embankmet 在地平面以上的填埋作业过程中设置在垃圾堆体周围的围挡。 4、一般规定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应保证连续运行,并应满足如下要求: a) 制定详细的工艺运行管理手册, 重大工艺进行调整需申报经批准后实施; b)按照填埋工 艺运行管理手册完成生活垃圾的填埋处理; c)制定各岗位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 程完成作业任务; d) 定期对填埋场相关设施,包括雨污分流导排系统、渗沥液收集处理系统、 填埋气收集处理系统、数据计量称重系统、场区道路、地下水监测井等进行维护管理, 保证 填埋工艺正常运行; e) 制定防火、防爆、防雷、防突发事件等措施及应急预案以备特殊情况下 的生活垃圾处理; f) 具有完备的建设资料及工艺文件。 5、工艺运行管理 5。1 进场垃圾控制 5.1.1 严禁接收和填埋工业垃圾及医疗、危险、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物. 5。1。2 进场垃圾来 源明确,严禁来源不清的垃圾进入垃圾卫生填埋场。 5.1。3 可以接收适量建筑垃圾、渣土 作为填埋工艺辅助材料(覆盖层材料、边堤修建材料) ;日常覆盖材料总量不应超过全年生活 垃圾处理量体积分数的15%。 5.1.4 可以接收适量来自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或来自粪便处理设施的残渣,但含水率不应超过 70%,污泥和残渣进量不应超过当天全部垃圾处理量的 5%,并不应影响其他工艺正常运行. 接收来自粪便处理设施的残渣应立即进行覆盖。 5。2 填埋作业 5。2.1 垃圾卫生填埋场应根据垃圾量、垃圾种类、垃圾成分、填埋作业区场地条件、填埋机 械设备条件等因素制定分区、分类填埋方案和年、月填埋作业计划并执行,生活垃圾不应在 填埋区无序填埋。分区方案应有利于渗沥液控制及填埋工艺的执行。 5。2。2 垃圾卫生填埋场应根据分区、单元情况逐区、逐层进行垃圾填埋作业,垃圾填埋作业 单元应控制在较小面积范围内,填埋场应准备雨季填埋作业区。垃圾进场后应于24 小时内 完成垃圾的摊铺、压实、覆盖工作。 5。2.3 地面以上填埋作业时,应先修筑垃圾作业边堤;距离堆体边缘30 m 范围内,边堤高 度应始终高于垃圾堆体高度; 边堤材料可选用素土或建筑渣土并压实, 压实度应不低于 90%, 边堤的外坡坡度应为 1:3,有效厚度应不低于0。5 m。 5。2.4 垃圾摊铺作业层上面及侧面均需进行压实,采用薄层压实的方式进行压实作业,垃圾 摊铺层厚度宜控制在 0.5 m~0。 6 m, 最厚不应超过 1.0 m, 压实后垃圾的密度应大于0。 9t/ m3 (按年核算) ,未配备压实机的小型填埋场压实密度应大于0.8t/ m3(按年核算) 。 5.2。 5 经薄层压实作业形成的垃圾填埋作业层每2 m 进行一次覆盖, 雨季可适当增加但不应 超过 4 m。填埋作业过程中应减少垃圾暴露面积, 控制垃圾暴露比小于1:1,覆盖材料可选 用素土、渣土、建筑垃圾、细垃圾 (15 mm 以下) 、垃圾堆肥、膜材料(覆盖材料不应影响渗 沥液导排和填埋气收集) 。 5。2。6 垃圾卫生填埋场应控制轻质垃圾的飘离, 不应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应设置固定或移 动式轻质垃圾防飞散设施,固定式防飞散设施迁移应选择在6 月~9 月份进行并完成, 对飘离 作业面的轻质垃圾随时清理. 5.3 填埋堆体 5。3.1 垃圾堆体的高度超出地面高度时,垃圾堆体外坡坡度应为1:3. 5.3。2 及时修复垃圾 堆体边坡出现的局部不均匀沉降。总容量大于 100 万 m3、地面以上垃圾堆体高度超过 5m 时应对堆体沉降情况进行观测, 观测点不少于 4 个,每季度观测 1 次。当主要沉降发生完成 后(年度沉降量小于3‰)进行最终覆盖和绿化,最终覆盖应按照CJJ 17 的规定执行,垃圾 堆体进行最终覆盖后应保证绿化的完整。 5。4 填埋气收集处理 5.4。1 垃圾填埋厚度大于 6m 或垃圾总填埋容量大于 50 万 m3 的垃圾卫生填埋场应设置导 气管,对垃圾堆体产生的填埋气进行导排。 5。 4。 2 在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初期设置填埋气收集导出系统,也可以在垃圾填埋堆体达到一 定堆高(不应超过 8m)前完成填埋气导排系统的建设工作. 5。4。3 垃圾总填埋容量大于100 万 m3 的垃圾卫生填埋场应对沼气集中收集处理,当任意 一个导气井甲烷浓度达到50%(体积百分比)时,填埋气集中收集处理系统应开始运行。 5。4.4 填埋气首先应进行集中收集燃烧处理,鼓励进行综合利用.燃烧处理系统填埋气收集 管道氧气含量低于 5%时,填埋气处理系统需连续工作,并尽可能多的抽取并处理填埋气. 5.4.5 填埋气集中收集处理系统应建立完善的运行日志,主要内容包括工艺参数(抽气负压、 流量、甲烷含量、氧气含量等) 、沼气处理量、运行时间等. 5。5 渗沥液收集处理 5。 5.1 场区排水应实行雨污分流, 未填入垃圾的填埋区及局部停止填埋作业超过一年的区域 应采取雨污分流措施. 5。5.2 应对渗沥液集中进行导排、收集,保证场底渗沥液收集系统畅通,主管道末端不应被渗 沥液浸没. 5。5.3 垃圾卫生填埋场应对渗沥液进行处理. 5。5.4 渗沥液收集处理系统应建立完善的运行日志,主要内容包括工艺参数 (进水、出水的 电导率、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大肠菌值)、渗沥液产生量、 渗沥液处理量、运行时间等。 5。6 填埋场封场 5.6.1 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后应继续对填埋气体、渗沥液的收集与处理及环境与安全监测等 进行管理,直至填埋堆体稳定。 5。6.2 填埋堆体达到稳定安全期后方可进行土地再利用,使用前应做出场地鉴定和使用规 划。 5。6.3 未经环卫、岩土、环保专业技术鉴定之前,填埋场不应作为永久性建(构)筑物用地。 6、设备管理 6.1 设备运行 填埋机械设备按照设备操作手册的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