瓷砖供货合同
编号: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瓷砖供货合同瓷砖供货合同 甲甲方: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乙方: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年年____________月月____________日日 第 1 页 共 7 页 瓷砖供货合同瓷砖供货合同 一、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 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等具体内容注意事项: 1、名称要正确填写,不要写习惯名或自命名。 2、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特别注明品牌、商标和生产厂 家。 3、规格型号,参考相应的物资目录、设备目录。 4、产品数量和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 行;没有规定的,按双方商定的计量方法执行。 5、价格、金额,除国家规定必须执行国家定价的以外,由当事 人协商议定。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内国家价格调 整时,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 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贷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 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6、供货期限,可以合同约定。一般来讲,提货的以乙方通知提 货日期为准(应给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 ,代办托运的以货交承运人 为交货日期,送货的以送达目的地为准。 7、可以约定分批交货。 二、质量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有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的, 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 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签订; 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也没有行业强 制性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供方必须对产品的质量和包装质量负 责,提供据以验收的必要的技术资料或实样。产品质量的验收、检疫 方法,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协 商确定; 标准有国家标准GB、部颁标准、企业标准QB.如果要填写,须有 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一般的购销合同,多数泛泛约定为国家 标准。如果对于特定产品, 或对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具体约 第 2 页 共 7 页 定为哪个标准,或商定的条件、样品(共同封存样品,分别保管) 、 补充技术要求。 约定供方对其所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期限, 在保证期内,发现质 量问题,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排除需方的非正常使用导致。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1、交货地点,涉及“标的物交付” ,也是风险转移的分界点。 交货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它涉及合同纠纷的司法管辖权。当 约定的交货地点与实际交货地点不一致时, 以实际交货地为合同履行 地。 如果双方约定了合同履行地点, 则货物到达地、 到站地、 验收地、 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2、交货方式:工厂交货(提货) 、目的站港交货(送货) 、货交 承运人(代办运输)等等。对外货易中,有专门的术语。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1、运输方式一般由需方提出,也可协商确定运输方式、运输路 线、运输工具。总的要求是运费低、运速快、货物安全到达。如果由 于供方原因,选择了不合理的运输路线和工具,由此造成的损失,就 承担赔偿责任。 2、运输费用的负担,应结合货物价款考虑,要明确约定清楚, 以避免争议。 五、合理损耗和计算方式 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 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损耗量, 对此规 定及计算方法,有关主管部门有详细规定,在合同中应明确注明。 我们的实践中,一般不允许有量差,按实际收货量结算。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包装是一切有形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包装 不善则会使商品变质和损坏, 失去商品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和使用价值, 而高质量的包装不仅能有效地保护商品,而且能提高商品的附加值, 增强商品本身的竞争力。而讲质量,首先要讲标准,标准化是提高产 品质量的重要保证。 1、产品包装标准: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没有通用方式 第 3 页 共 7 页 的,也没有约定的,供方应当采用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2、 包装物供应, 除国家规定由需方供应的以外, 应由供方供应, 也可合同约定。 3、包装物回收:由合同约定,并约定回收费用。如,油桶、氧 气瓶等。 七、验收标准、方法和提出异议的期限 1、验收手段:全面检验、抽样检验、理论计算、实际过磅。 2、验收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约定标准。 3、验收时间:约定多少天内应验收完毕,不同于提出异议的期 限。 4、提出异议的期限: 在约定检验期间的, 需方应在约定期间内将验收数量或质量不合 格的情形通知供方, 怠于通知的, 视为数量或质量合格。 书面通知中, 建议明确供方的回复时间, 否则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需方收货后,应当在发现不合格的合理期 间内通知供方,未在合理期间内通知或在收货后 2 年内未通知的,视 为合格。但对质量保证期有约定的,适用质量保证期。当然,供方知 道所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的,不受上述通知时间的限制。 “合理期限”一般来讲,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合格 的,为到货后 10 天内提出书面异议。需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 量问题的产品,应在运转之日起 6 个月内提出异议。 5、也可以详细约定由谁(由哪个机构)负责验收和试验等等。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对机电产品,应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产品、易损 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设备,应明确设备清 单。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1、结算方式:现金、支票、汇票、托收承付(验单付款或验货 付款) 。 2、结算期限:预付款、货到付款、分期付款。 第 4 页 共 7 页 十、担保 可另立担保合同——、内容 十一、违约责任 (1)供方的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承担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百分之几 的违约金。 (通用产品幅度为 1—5%,专用产品为 10——30%) 2、供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 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则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供方 应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费用。供方不能修理 或退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供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向需方承担违约金,并承 担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逾期交货的,发货前须与需方协商,如果 仍然需要的,供方应照数补交;如果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供方通 知 2 天内答复, 并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逾期不答复的, 视为同意发货。 4、供方提前交货的,如果是需方提货的,可拒绝提货;如果是 送货的,可要求供方承担提前交货期间的保管费用, 需方仍按约定支 付货款。如果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而合同约定了运输路线、交通工 具等,供方擅自改变的,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2)需方的违约责任 1、需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供方承担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 需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 交货时 间得以顺延, 还应向供方承担违约金。 不能提供的, 按中途退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