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
附件 2 2020 年“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 1. 人员实名制管理“智能化应用”技术标准 智慧应用名称人员实名制管理“智能化应用” 人员实名制管理“智能化应用” ,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现场,利用“智慧工地”手机 APP(以下简称:APP)和平台,按照住建 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 》和《重庆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 应用简介施细则(试行) 》 ,采集、上传项目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至“智 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并利用APP 实现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考勤和建 筑工人新进场、退场登记,利用人脸识别考勤设备实现建筑工人进出场考 勤的智能化管控措施。 1.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对“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维护,接收并处理 项目通过 APP 和平台采集、上传的人员实名制信息数据和项目管理人员的 考勤数据,建筑工人新进场、退场登记数据,以及施工现场人脸识别考勤 设备采集、上传的建筑工人进出场考勤数据。 2.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利用APP 完成对项目的地理坐标定位。 3.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的所有项目管理人员及建 筑工人均应按照住建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 》和《重庆市建 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 ,纳入实名制管理范畴。 建设主体与内容 4.项目管理人员均应安装APP 至手机, 完成本人实名制信息的采集和上传, 并按规定进行手机考勤;施工总包单位负责指派一名专(兼)职建筑工人 实名制管理人员,利用APP 和平台统一录入建筑工人的实名制信息,对建 筑工人新进场、退场进行登记;施工总包单位负责自行选用符合国家标准 的人脸识别考勤设备,对建筑工人进出场进行考勤,并将考勤数据传送到 “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 5.项目部应利用“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项目端,对项目人员实名制进行 具体管理;企业应利用“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企业端,对承建项目人 员实名制进行综合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利用“智慧工地” - 1 - 信息管理平台部门端,对辖区内项目人员实名制进行监督管理。 1.“智慧工地”手机 APP:APP 具备采集、上传项目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 实名制基本信息,供项目管理人员进行手机考勤,登记建筑工人新进场、 实名制智能 软件设备 退场信息的功能;每位项目管理人员均应通过“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 下载安装使用 APP。 2.人脸识别考勤设备:项目应在施工现场大门进出口安装人脸识别考勤设 备,对建筑工人的进出场进行人脸考勤。 人脸识别考勤设备应能从“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读取本项目已录入实 设备技术要求名制信息的人员的信息数据,进行信息关联、融合,与平台互联互通,并 确保信息安全。 1.人脸识别考勤设备应支持互联网接入, 设备人脸特征数据存储数据量不低 数据存储与传输 要求 于 2000 条,离线存储的考勤记录数据不低于10 万条。 2.人脸识别考勤设备上传考勤数据需满足 “智慧工地” 信息管理平台数据通 讯协议,能正确采集通讯协议中需上报的内容。 3.满足“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对数据上传的接口要求。 建设工期要求人员实名制管理“智能化应用”应自“智慧工地”申报之日起 20 日内建成。 1.区县或企业如拟采用其他智能化实名制考勤方式的, 经报请市住房城乡建 委组织专家或相关机构进行安全性、先进性论证通过后,方可予以支持。 其他 2.施工总包单位应做好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管理工作, 为工资专户管理及银 行代发提供必要保障。 3.还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 2 - 2. 视频监控“智能化应用”技术标准 智慧应用名称视频监控“智能化应用” 视频监控“智能化应用” ,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包单位 应用简介 在施工现场,利用视频监控设备及其配套监控软件,对现场进行实时视频 监控,同时,视频可供“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实时点播的智能化 管控措施。 1.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视频监控子系统的维护, 能实时点播施工现场视频监控设备拍摄的视频图像。 2.施工总包单位负责自行选用视频监控设备, 并实现能实时点播相关视频图 建设主体与内容像。 3.施工总包单位、项目部应利用视频监控设备及其配套的可视化监控软件, 对施工现场状况进行具体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利用“智慧 工地”信息管理平台视频监控子系统,对辖区内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1.项目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应由捕影部分、传输部分和显示部分构成。 2.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内外侧、 主要作业面、 料场、材料加工区、 仓库、围墙、 塔吊等重点部位应安装监控点,监控部位应无监控盲区。要重点拍摄围挡 外围、车辆及人员进出场、车辆冲洗及是否存在带泥上路、主要作业面进 视频监控设备 展等情况。 3.房屋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在 5 万平方米及以下的项目, 监控点位数量不应 少于 3 个;建筑面积在 5~10 万平方米的项目,监控点位数量不应少于 5 个;建筑面积在 10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项目,监控点位数量不应少于8 个。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控点数量不应少于 3 个,并确保重点部位监控全覆 盖。 1.项目视频监控的图像分辨率应达到 D4 标准(1280×720,水平 720 线, 设备技术要求 逐行扫描) 。 2.具备远程视频直播功能, 根据远程视频监控子系统的需要, 提供安全的互 联网访问通道。 - 3 - 1.视频监控数据应在本地保存至少2 个月。 2.视频监控设备能够输出兼容 HTML5 标准的 HLS 视频流,可直接用于浏 数据存储与传输 要求 览器和移动端播放。 3.视频监控设备输出的视频流应采用H264 编码, 能够支持最大 1080P 分辨 率的视频流稳定传输,并支持多路视频输出。 4.视频数据接入,需满足“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通讯协议,能够正确采 集通讯协议中需上报的内容。 建设工期要求 视频监控“智能化应用”应自“智慧工地”申报之日起20 日内建成,并随 工程建设进度逐步完善。 1.施工总包单位应安排专人定期对视频监控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维护; 项目应提供视频监控设备正常工作所需条件,避免人为损坏。 2.鼓励项目使用视频电子围栏技术,在人员进入禁入区域时预警并抓拍。 其他 3.鼓励项目采用视频图像识别技术, 识别并抓取作业人员未戴安全帽、 未系 安全带等常见违章行为的图像。 4.按要求应进行市级视频调度的项目, 应按照视频调度有关技术标准建设视 频和移动会议设施。 5.还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 4 - 3. 扬尘噪声监测“智能化应用”技术标准 智慧应用名称扬尘噪声监测“智能化应用” 扬尘噪声监测“智能化应用” ,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 应用简介 场设置扬尘噪声监测设备及其配套监控软件, 实时采集现场 PM2.5、 PM10、 噪声等相关环境数据并进行现场处置,同时,将现场PM2.5、PM10、噪音 数据实时传送至“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的智能化管控措施。 1.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 “智慧工地” 信息管理平台扬尘噪声监测子系统的维 护,接收施工现场扬尘噪声监测设备传送的PM2.5、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