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给水系统及消火栓系统验收要求
消防给水系统及消火栓系统验收要求 1、系统竣工后,必需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应由建设工程单位组织 质检、设计、施工、监理参加,验收不合格不仍须投入使用。 2、消防上下水及消火栓系统工程验收标准化应按本规范附录E 的 要求填写。 3、系统验收时,施工单位应直接提供下列资料: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文件、竣工资料; 2)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调试报告; 3)工程居伊隆县处理报告; 4)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5)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施工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质量控制检查资料。 4、水源的检查验收应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应检查室外给水管网的进水管管径及供水灵活性,并须要检查 高位消防水箱、高位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池等的有效容积和水位测量装 置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当采用地表海床纯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时,其水位、水量、 水质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应根据有效水文资料检查天然水源枯水期最低水位、也常水位 和洪水位时确保消防用水应符合设计要求; 4)应根据地下水井抽水空中加油资料确定常水位、最低水位、出 水量和水位测量装置等技术参数和装备应符合设计要求。 5、消防水泵房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水泵房的设计要求应符合建筑防火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进行规范》GB50016 的有关规定; 2)消防水泵房设置的应急照明、安全出口须符合设计要求; 3)救护水泵房的采暖通风、排水和防洪等概念设计应符合设计要 求; 4)消防水泵房的设备进出和维修安装空间应满足准许设备要求; 5)消防水泵控制柜的安装位置和防护等级隔热应符合设计要求。 6、消防水泵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水泵运转应该平稳,应无不良噪声的振动; 2)工作泵、备用泵、吸水管、出水管及出水管上以的泄压阀、水 锤消除设施、止回阀、信号阀等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 求;吸水管、潦河上的控制阀应锁定在常开位置,并应有明显标记; 3)消防阀门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方式,并应保证全部有效储水 被有效利用; 4)分别开启系统中的每一个末端试水装置、试水阀和试验消火栓, 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压力开关(管网)、高位消防水箱流量开关等 信号的功能,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5)打开打开路政水泵出水管上试水阀,消防安全当采用主电源启 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启动平常;关掉主电源,主、备电源应能 正常切换;备用泵启动和长时间相互切换正常;消防水泵就地和远程 启停功能应正常; 6)消防水泵停泵时,水锤消除设施后的压力不应超过水泵出口设 计工作压力的 1.4 倍; 7)消防水泵启动控制应鼓风机置于自动启动挡; 8)采用固定和移动式流量计和压力表测试消防水泵的性能,水泵 性能应当满足设计要求。 7、稳压泵验收应符合下列液压泵要求: 1)稳压泵的型号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稳压泵的控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全面性防止稳压泵频繁启动 的技术措施; 3)稳压泵在 1h 设计者内的启停次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宜大 于 15 次/h; 4)稳压泵供电应正常,自动手动启停应正常;关掉主电源,主、 备电源亦须能正常切换; 5)气压水罐的有效容积以及调节容积应符合建议设计要求,并应 满足稳压泵的启停其要求。 8、减压阀验收应符合招投标下列要求: 1)减压阀的型号、规格、设计重压和设计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减压阀阀前应有过滤器,的过滤面积和孔径应符合设计要求和 本规范第 8.3.4 条第 2 款的规定; 3)减压阀阀前阀后动静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4)减压阀处出口处理应试验用压力排水管道; 5)减压阀在小流量、设计网络资源和设计网络资源的150%时不 应出现噪声明显增加或管道出现喘振; 6)减压阀的水头损失应小于设计阀后静压和动压差。 9、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和高位消防水箱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和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水位、 报警水位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进出水管、溢流管、排水管等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溢流管应采 用间接排水; 4)管道、阀门和进水浮球阀等应便于检修,人孔和爬梯位置须要 合理; 5)消防水池吸水井、吸(出)水管末端等设置位置要求应符合设计 要求。 10、气压水罐验收应上列符合下列要求: 1)百帕水罐的有效容积、调节容积和稳压泵启泵次数应符合设计 明确要求要求; 2)气压水罐气侧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11、干式消火栓系统报警阀组的验收应符合上列要求: 1)国家标准报警阀组的各组件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2)打开量系统流量压力检测系统放水阀,测试的流量、压力应符 合设计要求; 3)水力警铃的设置位置应正确。测试时,生物质警铃喷嘴处压力 不应小于 0.05MPa,且距水力警铃 3m 另一侧警铃声声强不应小于 70dB; 4)锁上手动试水阀动作应阀门可靠; 5)控制阀上均应锁定在常开位置; 6)与空气压缩机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锁控制,应符合设计要 求。 12、管网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道的材质、管径、接头、连接方式及采取的防腐、防冻措施, 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标识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2)管网排水坡度及辅助排水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3)系统中的试验消火栓、自动排气阀应符合设计要求; 4)管网不同部位安装多种不同的报警阀组为、闸阀、止回阀、电 磁阀、信号阀、水流指示器、减压孔板、节流管、减压阀、柔性接头、 排水管、排气阀、泄压阀等,均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5)干式消火栓系统允许的最大充水时间不应大于5min; 6)干式消火栓系统报警阀后管道仅应设置消火栓和有信号显示的 阀门; 7)架空管道的立管、配水支管、配水管、配水干管设置的支架, 应符合本规范第 12.3.19 条~第 12.3.23 条的规定; 8)室外埋地规范性管道应符合国际本规范第12.3.17 条和第 12.3.22 条等的规定。 13、消火栓验收应符合下列其要求: 1)消火栓的设置处所、位置、规格、型号应符合国家设计要求和 本规范第 7.2 节~第 7.4 节的有关规定; 2)室内消火栓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消防设施要求; 3)消火栓的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 7 章的有关规定, 并应符合消防救援和火灾扑救工艺的明确要求; 4)消火栓的减压装置和活动部件应灵活可靠,栓后压力应符合设 计要求。 14、消防水泵接合器数量及右边进水管位置应遵循设计要求,消 防水泵接合器应采用消防车车载消防水泵进行充水试验,且供水最不 利点的双重压力、流量应符合设计其要求;当有分区供水时应的消防 车确定最大供水高度和接力泵的设置位置的合理性。 15、灭火给水系统流量、压力的验收,应通过系统流量、压力检 测装置和末端装置进行放水试验,系统流量、压力和消火栓充实水柱 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6、控制柜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控制柜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控制柜的图纸塑封后应牢固粘贴于柜门内侧; 3)控制柜的动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11 章的有关规定; 4)控制柜的质量应符合产品标准和本规范第12.2.7 条的要求; 5)主、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17、应进行系统模拟灭火功能试验,且应切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