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试块要求与时间
混凝土试块送检要求与时间混凝土试块送检要求与时间 一般标准养护要在 28 天的时候送,可以提前三天,不能超过 28 天,否则要回弹, 算超龄期 同条件养护在 600°以上,一般从当天捣混凝土的时候,开始累积现场温度,达到 600 度就可以去送了。同条件天数不能小于 14 天且不能大于 90 天。 以下为项目批量样品取样数量 1. 砼抗压试块 每拌制 100 盘且不超过 100m3 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 不少于 1 次 2. 每一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砼不足 100 盘时 不少于 1 次 3. 当一次连续浇筑起过 1000m3 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 200m3 不少于 1 次 4.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 不少于 1 次 5. 灌注桩每浇注 50m3 砼,小于 50m3 的桩,每根桩必须有 1 组 不少于 1 次 6. 每一拆模检验批砼 至少 1 组 7. 基坑工程的地下连续墙,每 50m3 或每槽段 不少于 1 次 8. 建筑地面工程砼试块每一层(检验批) 每 1000m2 取样不得少于 1 次,每增加 1000m2 应增取 1 次,不足 1000m2 的按 1000m2 计。当改变配合比时,相应增 加取样次数 首次使用混凝土配合比开盘鉴定 至少 1 组 混凝土试块强度评定混凝土试块强度评定 以该工程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的试块组数来定,满足下列公式的要求: mfcu-λ1Sfcu≥0.9fcu,k fcu,min≥λ2fcu,k 式中:mfcu——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平均值(N/m ㎡) Sfcu——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N/m ㎡)。当 Sfcu 的计 算值小于 0.06fcu,k 时,取=0.06fcu,k; fcu,k——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N/m ㎡); fcu,min——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最小值(N/m ㎡ λ1,λ2——合格判定系数,混凝土强度的合格判定系数 λ1:当试块组数为 10-14 组时取 1.70;15-24 组时取 1.65;大于等于 25 组时取 1.60。合格判定系数 λ2: 当试块组数为 10-14 组时,取 0.90;大于等 15 组时取 0.85。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 sfcu 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fcu,i——第 i 组混凝土试件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值(N/m ㎡); n——一 个验收批混凝土试件的组数。 当试块组数小于 10 组时,则按下面两式: mfcu≥1.15fcu,k fcu,min≥0.95fcu,k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8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988 年 3 月 1 日 关于发布《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 计标〔1987〕ll40 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 号文的要求,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 共同制订的《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混凝土强度 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87)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八年三月一日起施行。本标准 施行后,现行《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04-83)中有关检验评定混 凝土强度和选择混凝土配制强度的有关条文自行废止。 该标准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管理 ,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八七年七月九日 编 制 说 明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l984〕305 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 北京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等十二个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对全国混凝土的质量状况和有关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的问题进行了 广泛的调查及系统的试验研究,吸取了行之有效的科研成果,并借鉴了国外的有关标 准。在征求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和进行试点应用后,经全国审查会议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为四章和五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一般规定,混凝土的取样,试 件的制作、养护和试验,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等。 在实施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 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结构所,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l987 年 5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 1.0.1 条 为了统一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混凝 土强度的质量 ,特制定本标准。 第 1.0.2 条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验评定。 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强度的检验评定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 1.0.3 条 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除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的有关规定。 注:对按《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J l0-74 设计的工程,使用本标准进行混凝 土强度检验评定时,应按本标准附录一的规定,将设计采用的混凝土标号换算为混凝 土强度等级。施工时的配制强度也应按同样原则进行换算。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 2.0.1 条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划分。混凝土强度等级采 用符号 C 与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以 N/mm2 计)表示。 第 2.0.2 条 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系指对按标准方法制作和养护的边长为 150mm 的立方体试件,在 28d 龄期,用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抗压强度总体分布中的一个值, 强度低于该值的百分率不超过 5%。 第 2.0.3 条 混凝土强度应分批进行检验评定。一个验收批的混凝土应由强度等级相 同、龄期相同以及生产工艺条件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组成。对施工现场的现 浇混凝土,应按单位工程的验收项目划分验收批,每个验收项目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确定。 第 2.0.4 条 预拌混凝土厂、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和采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 位,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对零星生产的预制构件的混凝土 或现场搅拌的批量不大的混凝土,可按本标准规定的非统计方法评定。 第 2.0.5 条 为满足混凝土强度等级和混凝土强度评定的要求,应根据原材料、混凝 土生产工艺及生产质量水平等具体条件,选择适当的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混凝土 的施工配制强度可按照本标准附录二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 2.0.6 条 预拌混凝土厂、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和采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 位,应定期对混凝土强度进行统计分析,控制混凝土质量。可按本标准附录三的规定, 确定混凝土的生产质量水平。 第三章 混凝土的取样, 试件的制作、养护和试验 第 3.0.1 条 混凝土试样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 100 盘,但不超过 l00m3 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二、每一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 100 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注:预拌混凝土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上述规定取样。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尚 应按本条的规定抽样检验。 第 3.0.2 条 每组三个试件应在同一盘混凝土中取样制作。其强度代表值的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