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萩芦镇辖区内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涵江区萩芦镇辖区内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招 标 编 号:闽新茂泰【2013】030 号 项 目 名 称: 涵江区萩芦镇辖区内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招标人: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人民政府(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新茂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日期:2013 年 9 月 日 1 第一部份第一部份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 一、项目综合概况一、项目综合概况 1、招标人: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人民政府 2、项目名称:涵江区萩芦镇辖区内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3、项目地点: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 4、项目造价(含税) :64.678 万元,详见附件 5、承包时间:1 年 6、招标内容:见合同 7、承包方式:固定价格包干 8、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9、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投标人条件要求二、投标人条件要求 1、莆田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环境卫生行业协会评定的丙级及 以上(含丙级)资信等级的企业。 三、中标人要求三、中标人要求 1、作业人员及机械设备必须满足清扫及清运作业的需要。 2、承包人必须每天负责将辖区内镇区及 20 个村的生活垃圾池全部运往火电厂。 3、必须每天安排五组车辆同时清理,以确保垃圾日产日清。第一组路线为:镇区, 东张村,洪南村,双亭村,崇圣村。第二组路线为:崇联村,崇福村,枫山村。第三 组路线为:秋芦村,林美村,潭井村,深固村。第四组路线为:友谊村,南下村,官 林村、利东村、洪里村。第五组路线为:梅洋村、晏井村、水办村、樟洋村。 4、所有村的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边角料,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及时清运,不得出 现成堆垃圾或杂土,跟随垃圾车的清洁工必须按要求自带清洁工具把垃圾池边残余留 地垃圾及时清扫干净,不得出现残余垃圾再次污染。若有新增厂家垃圾清运问题另行 进行协商。 5、承包人必须在上午 8 点之前完成镇区的第一次垃圾清运,下午 4 点前完成镇区 第二次清运。晚上 6 点之前完成各村的垃圾清运,垃圾清运工务必把当天的垃圾清理 完毕,机关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各单位的实际要求,由清运组自行安排及时清运,所服 务单位若有临时要求清运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 6、遇到上级检查或其他原因,需要随时清运车进行卫生突击清理的,承包人必须 无条件服从镇村建站的安排,确保垃圾清运及时到位。否则,由我镇临时雇用人员清 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在当月承包费中扣除。 7、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第三者收取卫生费或其他费用。 8、承包人必须交纳一定履约保证金期限至合同期满。 (不计利息) 2 9、承包人不得在集镇区内堆放垃圾,必须及时运至火电厂。建筑垃圾和工业垃圾 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不得出现二次污染。 10、奖惩情况:在每月的区级检查中若镇政府被评为红旗的,奖给伍仟元,被评 为绿旗的,罚款壹万元,若行政村被评为红旗村的、一个村一次奖励壹仟伍元,因清 运不到位而被上级评为绿旗村的、一个村一次罚款叁仟元,所扣款项在当月承包费中 扣除。经督查发现各村垃圾收集池未及时清运,每堆积一处扣款壹仟元。 11、在垃圾压缩车正式投入使用后,以承包合同签定的测算垃圾总量进行考评,实 际垃圾压缩转运到东庄发电厂的垃圾量必须达到测算总量的 80% 以上,每少 10% 则扣 补助款 20% ,以此类推计算,低于50% 不予补助。垃圾转运费用按垃圾进入发电厂终 端处理的垃圾量计算。 (二)招标文件 1 1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修改和澄清的答疑文 件组成。 2 2 现场踏勘现场踏勘 2.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 是招 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 不负责任。 2.2 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投标人不参加 现场踏勘的,视同对招标项目现场已经了解。 2.3 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项目现场, 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 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3 3招标人不组织投标答疑会。招标人不组织投标答疑会。 4 4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4.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于 2013 年 9 月 18 日 17:00 前直接登录涵江 区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网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 。招标人将于 2013 年 9 月 23日 17:00 前在涵江区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网上公布澄清及修改 的答疑内容。 4.2、在投标截止日之前,招标人可以以补充通知书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 补充,补充通知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3 (三)投标文件内容 1、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函。 (2)投标人一般情况表(须提供经年检有效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3)有效的环境卫生行业协会评定的丙级及以上资信证书复印件 (4)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6)财务状况表[须附申请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 2、投标文件的填报要求 (1)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 (2) “标函”即将投标文件内容按顺序装订成壹册(壹式贰份,其中正本壹份、副 本壹份。如正本和副本内容不一致,以正本为准)贰份文件装入同一标函袋内,袋外 两头加纸封口,并于接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3)投标文件内容均应按要求填报,并在指定签署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 人的印章。 (4)投标文件除数字和序号外全部使用中文打印、复印或用钢笔书写,字迹应清晰 易于辨认,更改处须盖有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投标文件封面上应注明“正本”或“副 本” 。 (5)投标报价表应按要求填写和盖章。 3、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3.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 元),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开标 之日起 30 日历天。 户户名: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名: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 账账号:号:145020100100119460145020100100119460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涵江支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涵江支行 3.2、投标保证金应在 2013 年 9 月 24 日下午 5 点整前缴纳到指定账户,未按规 定缴纳的按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处理。 3.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公示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业主 签订承包合同后无息退还。 3.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2)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签约的; (3) 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 4、本项目服务金额为 64.678 万元(含税) ,测算价包括员工工资、劳保、社保、 福利奖金、税费、人身意外保险、车辆费用、机械维修费用、消毒品和生产工具费用、 水电费用、各种补贴等。投标人须按本项目的服务金额报价,报价高于或低于本招标 项目的服务金额的为废标。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5 5、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投标文件的密封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