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造林技术规程
海南省造林技术规程海南省造林技术规程 范围 引用标准 术语和定义 总则 造林作业设计 造林方式适用条件 种子和苗木 林种与树种选择 造林施工 造林抚育管理与保护 造林检查验收 造林技术档案 附录 A林地调查 附录 B海南省主要造林树种适用条件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人工造林的作业设计、造林方式、林种与造林树种 选择、造林密度、种植点配置、整地、造林用种子和苗木及其处理、 造林造林施工、造林检查验收和造林技术档案等方面的技术规程,适 用于全省范围的宜林地、无立木林地、疏林地的人工造林以及四旁植 树。 2 引用标准 GB 6000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GB 7908 林木种子质量分级 GB/T 14175 林木引种 GB/T 15783 主要造林树种林地化学除草技术规程 GB/T 18337.2 生态公益林建设 规划设计通则 GB/T 18337.3 生态公益林建设 技术规程 GB/T 15776—2006《造林技术规程》 LY / T 1000 容器育苗技术 LY / T 1607-2003 造林作业设计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3.1 造林 afforestation:在宜林地、无立木林地、疏林地、灌木 林地和有林地上通过人工措施形成、恢复或改善森林、林木、灌木林 的过程。 3.2 人工造林 artificial afforestation:播种造林、植苗造林 和分殖造林的总称。 3.2.1 播种造林 seeding: 把林木种子通过人工直接播种到造林地 而培育森林的造林方法。 3.2.1.1 穴播 seeding in hole:在局部整地的造林地上,按一 定的行间距挖穴(坑)播种的方法。 3.2.1.2 条播 seeding in line:在经过全面整地或带状整地的 造林地上,按一定的行距进行条带状播种的方法。 3.2.2 植苗造林 afforestation by seedlings :以苗木为造林材 料进行栽植的造林方法。 3.2.3 分殖造林 vegetative reproduction:利用树木的一段树 干,或树木或苗木的一段枝条做插穗,直接插植于造林地的方法。包 括插木造林(planting of slip)和地下茎造林(afforestation by rhizome)。 3.3 四旁(零星)植树 planting the “ four around (around villages , homes, roads and rivers)”:在村旁、宅旁、路旁和水 旁栽植竹、木,连续造林面积不到 0.067hm2。 3.4 伐前更新 regeneration before harvesting :在结束主伐或 更新伐之前形成更新层的森林更新方式。 3.5 更新造林 planting of regeneration:在采伐迹地、火烧迹 地、林中空地上通过人工造林重新形成森林的过程。 3.6 造林地 afforestation land:实施造林作业的地段。 3.7 适地适树 favored tree for suitable land (adaptive area and tree species ):使造林树种的生物学、生态学特性与造林地的 立地条件相适应,以充分发挥造林地的生产潜力,达到该立地在当前 的技术经济和管理条件下可能达到的高产水平或高效益。 3.8 造林区域 planting region:自然地理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和 当前的林业发展状况相对一致,造林目的相同并采取相似的造林措施、 在地域上相连的区域。 3.9 纯林 pure stand:由一种树种组成,或虽由多种树种组成, 但主要树种的株数或断面积或蓄积量占总株数或总断面积或总蓄积量 80%(不含)以上的森林。 3.10 混交林 mixed stand: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树种组成的森林, 其中主要树种的株数或断面积或蓄积量占总株数或总断面积或总蓄积 量的 80%(含)以下。混交方式有株间混交、行间混交、带状混交、块 状混交以及植生组混交等。 3.11 造林密度 planting density(初植密度;栽植密度):单位 面积造林地上的栽植点数或播种点(穴)数。 3.12 整地 site preparation; land preparation:植苗或播种前 清理造林地上有碍于造林作业的地被物或采伐剩余物,以蓄水保墒、 提高造林成活率、促进林木生长为目的而进行的局部或全面翻松土壤 措施。 3.13 树种配置 plant composition:营造混交林时各混交树种的 比例及混交方式。 3.14 种植点配置 disposing of planting point:播种点或栽植 点在造林地上的间距及其排列方式。 3.15 造林成活率 the survival rate of trees planted :以小班 或造林地块为单位,造林一年或一个生长季后,造林地上具有成活苗 木的种植点数与作业设计的总种植点数的百分比。造林株数以穴为单 位计算。 3.16 造林面积保存率 reserving rate of planting area:对于 某一年度的造林面积,达到成林年限后,达到成林验收标准的造林地 面积与造林总面积(即通过成林验收面积与未通过成林验收面积之和) 的百分比。 4 总则 4.1 人工造林要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科学造林。 4.2 人工造林要坚持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生态 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 4.3 人工造林应按规划设计,按设计施工,按项目组织管理,按技 术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积极推行合同制和监理制。 5 造林作业设计 5.1 作业设计对象 国有林场造林、重点工程造林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其他形式的造林, 应按有关要求进行造林作业设计。 5.2 作业设计依据 造林作业设计依据为林业主管部门的造林规划、 造林计划和造林项 目实施方案、经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森林资源调查成果以及 相关规定等。 5.3 造林作业设计的主要内容 在对造林地调查(参见附录A)和掌握立地情况的基础上,进行造 林典型设计或造林模式设计,提出造林用工、苗木、肥料等数量和费 用的安排,以及避免或减少对生态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具体程序和内容按照 GB/T18337.2、LY/T 1607-2003 的规定执行。 5.4 作业设计审批 造林作业设计应在造林前编制,报林业主管部门或造林项目审批 (审核)部门批准。 没有施工设计或虽有设计但未经批准的, 不得施工。 作业设计一经 批准,应遵照实施。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在设计单位修改后, 再报原设计批准部门批准。 6 造林方式适用条件 6.1 植苗造林适用条件 各种立地条件以及可以人工培育苗木的各树种, 特别是干旱、 水土 流失严重或地表植被覆盖度高以及鸟兽害危害严重的造林地。 6.2 分殖造林适用条件 a) 能够迅速产生大量不定根、地下茎的树种。 b) 造林地水分条件较好。 7 种子和苗木 7.1 一般规定 a) 严格执行森林植物检疫制度、种苗质量检验制度,并接受有关 部门监督。要采用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