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年工作报告
法务部年度工作报告法务部年度工作报告 法务部是企业统一处理企业法律事务的专门机构 ,下面给大家分 享几篇法务部年度工作报告,一起看一下吧! 法务部年度工作报告篇 1 各单位法务代表: 我国的市场经济越来越完善, 商业风险越来越在较大程度上体现 为法律风险,而同样,一切法律风险最终将体现为商业风险。没有哪 一次的法律风险不伴随着企业经济利益的得与失。 鉴此,我集团公司 高层领导班子,对于法务工作的展开日益重视。受董事会委托,现将 集团公司法务工作做一简要说明如下: 一、集团公司前期法务工作及法务自查表的回顾 集团董事会办公室在浙通司[20 xx]5 号文中要求在所属各单位、 在建项目部设立法务人员时, 已经明确规定, 设置法务人员的目的是: 1、对集团的法务工作起承上启下作用,起到集团与所属单位法 务工作联系、中转和协调的作用。 2、保证所属单位合同会签制度的有效进行。 3、妥善管理所属单位与合同有关的各项文档资料。 4、参与所属各单位与法律有关的各项事务的处理。 5、其它交办事宜。 集团董事会办公室在浙通司[20 xx]14 号文中,进一步明确要求集 团所属各单位法务人员,对本单位的法务情况作一调研, 目的在于促 使各单位法务人员对本单位的法务工作情况有一个全面、清晰的了 解,以便后继法务工作的持续开展。 从各单位反馈回来的自查表中可以看到, 集团所属各单位的法务 工作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各单位法务工作开展程度参差不齐。 有的单位已经实现了对常规业务合同的法务人员参预审查的制 度,但有些单位还没开始,只是有争议时就去找外聘律师处理诉讼, 而内部法务工作处于真空状态。 2、各单位法务人员的法律工作水平参差不齐。 有的单位的法务人员已具有很强的专业水平, 具有独立的处理法 律事务的能力和参预合同会审把关的能力, 但有的单位的法务人员可 能刚刚接触,对于如何开展法务工作处于迷茫状态, 不清楚自己该做 哪些事。 3、合同相关档案管理处于薄弱状态。 从自查表中可以看出, 尚没有哪家单位在自查表中提及法务人员 参预对合同相关档案的管理问题。 各单位对于法务档案的理解仍局限 于诉讼案卷上,没有把法律实务中所常遇到的“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的 理解,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来。集团公司已经发生过的一些案例说明了 合同相关资料缺失所造成的案件处理上的困扰, 另一些案例也从反面 证明了相关资料的齐备对于诉讼案件的有效处理, 所带来的便利。法 务人员参预档案管理,就是参预证据的形成、收集和整理。收集证据 不是为了诉讼,但没有证据的支持,谈判也不会有力。 4、思想认识不统一。 对于法务工作在企业中的作用与地位, 从总体上仍停留在打官司 的认识上,对于法务人员参预事前法律风险控制的认识并不统一, 现 状是:有的单位所有合同均经法务人员审核, 有的单位根本没有法务 人员参预,而且从总体上来讲事后救火员的定位占了主导地位。 但国 家经贸委、国资委立足于现代企业法务工作的开展, 对于企业内部法 律顾问的定位则是:法律顾问不只是打官司的角色,更为重要的是法 务人员是领导的法律参谋与助手。让法务人员参预到生产经营活动 中,不但可以提高法务人员对于本单位业务和管理模式的深入理解, 也有助于法务人员从这些活动中, 发现法律问题,加深对法律条文的 领会,进而从法律的视角提出完善生产经营活动的办法, 做好事前法 律风险防范的工作。 全集团应将法务工作的关口从事后统一到事前上 来,将法务人员从救火员统一到企业风险控制员的角色上来。 二、20 xx 年集团公司的法务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20 xx 年法务工作的主要目标, 简要来说, 就是要建立建全法务人 员的工作队伍,完善集团公司的基础性法务工作制度。 围绕主要目标,重点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在全集团各级树立以事先防范为主,事中控制为辅,事后救 火为补充的法务工作指导思想。 事后救火式的法务工作, 不只是耗费企业高层及相关部门人员的 大量精力,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而且需要企业投入大量的 资金,效果还往往不佳,增加企业额外的成本及费用支出。这种思路 与现代法务工作的思想及国家有关企业法律顾问的规范文件的要求 是不同的,也不利于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损失。 事前防范式要求在不断总结以往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 在总结旁 人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防微杜渐,将这些经验与教训上升为管理的 制度,上升为合同的条款,使同样事情不再发生或减少发生的概率。 达到减少事后救火的发生率,为企业减损服务。 事前防范式考虑到合同订立后, 风险的形成与积累总是一个不断 变化的动态过程,而这个过程与合同履约的过程同步并行,所以,事 前防范式也同时要求事中控制的同步并行。 采用事中同步跟进、主动 控制的方式,一方面是可以消除后发的法律风险, 另一方面对于合同 订立中未考虑到的地方,也能及时加以补救完善,从而将法律风险产 生的可能降到最低限度。 (二)建立合同会签制度。 合同会签制度是事前防范工作的基础性工作。 坚持合同会签制度 也是集团公司高层一直以来所强调和遵循的, 其目的是集合企业各部 门的智力,找出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完善, 从而提升合同签约的 水平。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及争端的解决, 立脚点还是合同 的规定,事实上, 国家的法律体系再完善,也不可能将现实生活中所 发生的一切情况都规定进去, 特别是在民商经济活动中, 法律更倾向 于当事人意思自治主义,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彼此的权利与义 务,使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上升为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 这种现状决 定了, 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决定了合同的履行, 决定了企业的经济利益。 法律工作实际上也就成了企业的经济工作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合同会签制度就是要通过会签的形式, 使企业对外赢利行为和成 本支出行为得到最有利于企业的安排, 使企业利益最大化,要在合同 签订过程中尽可能多地争取对我集团公司的有利条款。 法与商是结伴 而行的,商行为从某种程度上而言就是法行为, 合同会签质量不是一 个部门的事,但法务人员应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三)建立合同相关文件的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工作不是可有可无的,一份合同并不能说明任何问题, 甚至合同是否得到执行,是否被修改废止,是否经历过价格调整,产 生经济利益的纠纷责任在何方等等一切问题的解决, 无不是与合同档 案的管理密切相关的。 合同档案就是合同从开始订立直到履行完毕的全过程中所产生 的一切资料,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类书面材料、往来信函、对 问题的解释性说明、会议纪要、鉴定文件、视听资料等等。这些资料 不是可有可无的,平时不注意收集,到用时就会非常后悔,比如,要 证明杭萧钢构提供的是格式合同, 就得证明,我们此前提供的一切修 改意见均未被采纳, 而这个就有赖于先前合同缔约谈判中所形成的修 改合同的各类文字材料,如果没这些事东西,格式合同这一点,就无 法证明。格式合同与格式条款在法律上, 对于当事人双方对某一问题 的理解产生不一致时, 法院将按照对提供方不利的解释加以认定和裁 断。 因此各单位应从讲证据的高度去认识和把握档案管理的重要性, 努力使档案管理工作跟上本单位业务发展的需要。 档案管理无疑也是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