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成后管理制度
康县水利工程建后管理意见康县水利工程建后管理意见 (送审稿)(送审稿)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水利工程建设投入的逐年加大,我 县水利建设事业得到长足发展, 先后建成了西汉水、 平洛河、 阳坝河、铜钱河、燕子河提防工程,完成了一批小型水利工 程项目和农村安全人饮项目、高效节水灌溉项目以及渠、闸 (坝)、水窖等民生工程,年投入资金呈逐年递增之势,水 利工程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防汛抗洪、灌溉供水、保护生 态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为此,保证工程建成后的正常运 转和长期发挥效益,是当前和今后亟待解决和认真探索的问 题。结合长期工作实践和水利工程管理经验,提出以下建后 管理意见: 一、移交固定资产一、移交固定资产明确管护主体明确管护主体 项目工程竣工后,对项目建设形成固定资产造册登 记,及时移交项目区乡镇,项目乡镇结合工程建成设施制定 相应的管护制度和管理标准要求,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 职责,做到责任明确、制度规范、落实到位。成立由村主要 领导负责的管护机构,建立专职管护队伍,经常性的进行检 查监督,确保制度落实、责任到位,使所辖区水利工程设施 完好无损,工程效益长期发挥。 二、严格执行水利工程管护标准二、严格执行水利工程管护标准 1 各类水利工程设施,要按照各自不同的管护标准,做到 定期检查,确保水利设施完好无损,有塌陷、破损及时修补。 对自然灾害造成的较大损毁,及时报告,及时抢修修复,保 证正常运行。 三、合理筹集,严格管理管护经费三、合理筹集,严格管理管护经费 经费是管护工作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各乡村根据“谁 受益、谁负担”、 “以工程养工程”的原则,合理筹集资金, 制定管护费用的筹集和使用办法。有些工程如:饮水安全工 程。在尊重村民意愿、提倡节约用水的前提下, “以水养水” 。 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宗旨下,制定村民愿意接受的收费标 准,合理收取费用,用于取水坝、蓄水池、主管网等管护。 对不同功能的水利工程设施制定不同的筹集费用标准,使工 程设施在完善的工程管理条件之下,取得较大的工程效益。 水利工程要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有偿服务,核算成本,降低 费用,促使工程良性运行。 管护经费必须用于工程设施的维修、支付管护人员的报 酬,严禁挪用和浪费。 经费筹集方式部分采用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模式 和移交项目村自行管理模式,分类别确定各自的管理制度。 大型水利工程和受自然灾害损毁严重的,采用申请上级部门 下达资金进行养护维修。 四、创新管护运行机制四、创新管护运行机制 2 水利工程实行“国家下达、配套投入”的投入机制,同 时工程管护运行方式也具有多样性,需要不断总结完善。项 目资金可留 10%的资金作为三年后工程管护完好率、 存活率、 利用率等管护工作的奖励资金。 各乡、村须制订相应的管护制度和管理标准,明确责任 人,落实管护措施。辖区所有竣工的水利项目,都要做到管 护责任明确、制度规范、落实到位,确保设施永久完好,正 常使用。公益水利设施可采用专业队承包的管理机制,定期 进行维护、保养。 对水池、水窖、取水桩等布置于田间地头的水利设施, 其受益范围相对固定,设施由产权单位和农户签订使用协 议,由农户对设施实行有偿服务,定期检修。同时,制定落 实奖惩措施。要对受益村水利工程运行定期管护检查,督促 各受益村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人员和管护费 用。对损坏的工程设施,受益乡村要及时督促维修,经检查 后仍不整改的,要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罚。 五、搞好项目建后管护的宣传工作 各受益乡镇、受益村,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报、 黑板报等形式,对水利设施管护的重要性进行广泛宣传,提 高受益区广大人民群众的认识和管护水利工程实施的自觉 性。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受益、谁管护”原则,对所 有的工程进行全方位的管护、维护,保证工程正常、永久使 3 用。形成人人受益,人人管护的良好社会氛围,最大限度地 提高工程设施的利用率。 六、严格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六、严格目标责任管理制度 各受益乡镇要对水利工程的管护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明确领导责任和工作目标,确保管护措施和管护制度的落 实,使水利工程建后管理工作上位上手。主管部门要高标准 实施工程,制度化建后管理,规范化督促检查,使全县水利 工程设施发挥长效效益,推动全县经济健康发展。 附:康县各项水利工程建后管理制度。附:康县各项水利工程建后管理制度。 4 康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制度康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制度 为保证本项目建成后的科学管理、 精心维护, 规范营运、 有效使用,充分发挥工程建设效益。特制定以下管护制度。 一、健全经营管理机构一、健全经营管理机构 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流域水务管理站。其主要职 责是:统筹加强项目利用的综合管理;加强与主管部门的业 务工作衔接,及时填报有关统计数据;根据工程实际,提出 工程项目年度维修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做 好日常维护和巡查工作,协调好工程项目中农民群众纠纷调 解。 二、确定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二、确定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管理机构人员应该具有责任心、使命感和一定的组织管 理能力和相关技术。管理人员主要岗位职责是:制定工程巡 查检查计划和工程管理计划;制定工程的保护措施;落实治 安责任制;指挥协调用水、灌溉、防汛、调节用水纠纷等等。 三、落实管理措施三、落实管理措施 1、建立管理制度。根据有关管理规范和管理办法,建 立健全工程运行岗位责任制和运行日记等制度,并严格施 行,保证工程的规范化运行。 2、搞好运行监控。加强工程设备设施运行过程中的监 测管理,对运行中发生的故障、事故要查明原因,及时排除 5 处理,并做好详细记录,达到高效、优质、安全运行的目的。 3、加强业务技术管理。积极参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对管 护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要加强规程日常业务指导和技术管 理。 6 康县农村饮水安全供水管理制度康县农村饮水安全供水管理制度 为加强农村生活饮用水安全的供水管理,保障农村居民 生活饮用水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法库 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 农村供水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用于指导我县较集 中的供水工程项目。 第一条 凡在村内从事供水工程施工以及使用村自来水 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供水必须优先保证村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 不得用于灌溉和其他用水。 第三条 对供水水源实行严格的保护措施,划定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设立保护标志牌,村委会成立供水管理部门负 责对供水水源的保护,定期监督检查。 第四条 供水主管网两侧各 3 米,禁止从事建筑、开挖 沟渠、打桩打井、爆破等损坏供水设施及危害供水设施安全 的活动。 第五条 新装、改装、拆除供水设施的,需提前向县级 以上供水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后,由村供水管理 部门组织施工及负责竣工验收。 第六条 供水工程使用的管件、材料、设备和器具须符 7 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和卫生许可标准。 第七条 建立健全水质检验制度。水源井周围半径 50 米 的范围内,不得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堆和废 渣堆等污染源,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持 久性或剧毒的农药,不得铺设污水渠道,不得从事破坏深层 土层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