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与普通合伙协议书范本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与普通合伙协议书范本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与普通合伙协议书范本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照《___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 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 体。全体合伙人应自觉遵守本协议,本协议有关规定与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 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按照本合 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 第四条合伙企业的名称第四条合伙企业的名称: : 第五条企业经营场所第五条企业经营场所: : 第三章合伙目的、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第三章合伙目的、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六条合伙目的第六条合伙目的: : 第七条合伙经营范围第七条合伙经营范围: : 第八条合伙经营的期限为第八条合伙经营的期限为______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开始。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开始。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 第九条合伙人共三个,分别是第九条合伙人共三个,分别是: : 1.1. 住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2.2. 第 1 页 共 16 页 住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3.3. 住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九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如下第九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如下: : 1.1.合伙人合伙人: : 以位于土地及地上厂房出资, 作价___万元, 总认缴出资___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2.2.合伙人合伙人: : 以货币出资___万元,总认缴出资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3.合伙人合伙人: : 以货币出资___万元,总认缴出资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首期 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 其余认缴出资在领 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个月内缴足。 第十条以土地及地上厂房出资的合伙人, 其必须保证对该土地拥 有完全的使用权,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 第三人不得向合伙企 业就该土地及房屋主张权利。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 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 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 者弥补亏损。 第 2 页 共 16 页 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负担方式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负担方式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利润按照以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利润按照以______式分配式分配: : 第十三条合伙企业的亏损按照以第十三条合伙企业的亏损按照以______式分担式分担: : 第十四条合伙企业每半年结算一次, 对前一时期的利润分配或者 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 的规定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 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合伙 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 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 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承担的数额时, 有权向其 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六条合伙企业对与其无关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对合伙人在本 合伙企业成立之前由其个人经营或合伙经营而产生的债务不承担责 任。 第七章合伙事务的执行第七章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七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第十七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 委托执行合伙事务, 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 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八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 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 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 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合伙人为了 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 务资料。 第十九条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 体合伙人__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 3 页 共 16 页 第二十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 实行合伙人一人 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第二十一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第二十一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 ( (一一)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 ( (二二) )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 ( (三三)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 ( (四四) )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 ( (五五)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 ( (六六)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合伙人 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经全体 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二十三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每两个月向其他不参加 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一次,报告内容包括: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 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八章入伙与退伙第八章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四条新合伙人入伙时, 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并依 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 承担同等责任。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 任。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 ( (一一)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 ( (二二)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 ( (三三) )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 ( (四四)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 4 页 共 16 页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有 《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当然退伙。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 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 该无 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 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七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二十五条规定退伙的, 应当赔偿 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八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 (一一) )未履行出资义务未履行出资义务; ; ( (二二)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 ( (三三)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执行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