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要点
年工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要点 全市工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总要求是:认真贯彻十八 届三中、 四中全会精神,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新特征、 新规律,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通过深化改革创新、突出监 督重点、强化事后监管、严格履行职责,全面提升质量监督 的工作成效。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重点抓好消费品的监管 (一)研究制定我市重点监管的日用消费品目录。在总 局、省局制定目录的基础上,结合青岛市的产业特点和产品 质量监督抽查经费情况,研究制定我市重点监管的消费品目 录,为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打好基础。 (二)加强消费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进一步 倾斜监管资源,提高消费品抽查比重,扩大监督范围。把儿 童用品、家用电器、纺织服装、家居装修材料等消费品作为 抽查重点,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实行监督抽查全覆盖, 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专项监督检查,严查质量违法行 为,保障消费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 (三)研究探讨推进重点消费品分类监管。在认真总结 分类监管经验的基础上,研究探讨将重点消费品生产企业纳 入分类监管范围,落实差别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能。 (四)继续开展消费品产品质量提升行动。选取部分实 行许可证管理的日用消费品作为质量提升的重点产品,综合 利用证后监管、分类监管及监督抽查等手段,促进企业实现 - 1 - / 8 质量提升。 (五)推动落实消费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以 消费品生产企业为重点, 综合利用专项培训、 产品质量监督、 获证企业后续监管、不合格企业后处理、行政执法监督等手 段,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日常监督工作中要 把宣传、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作为重要内容, 通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让企业明确并落实其应承担的质 量安全责任。 二、深化监督抽查制度的改革创新 (六)创新监督抽查产品目录确定方式。根据往年抽查 工作经验,结合我市重点产品、产业特点,以社会关注、消 费者关心的产品为重点,研究制定年市级监督抽查目录,通 过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向产品质量安 全特邀社会监督员专门征求意见,经专家审核,确定最终抽 查目录。 (七) 规范监督抽查全过程。 完善监督抽查计划的下达, 提高计划执行的严肃性;规范承检机构抽样行为,加强对抽 样人员的培训考核,强化对抽样过程的规范和监督,建立抽 样人员的退出机制;规范承检机构的检验行为,严格落实承 检机构抽检分离,严肃处理抽检的不规范行为;加大对承检 工作质量的考核监督,严格依法依规处理承检机构发生的工 作质量问题。 (八)探索建立从电商平台及流通环节抽样的工作机 制。根据总局加强对电商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的工作要 - 2 - / 8 求,选择在我市生产通过电商平台销售的部分重点消费品, 试行在电商平台进行抽样的监督抽查新机制,帮助电商生产 企业提升质量保障能力,提高监督抽查的广泛性、有效性。 继续通过在流通环节买样的方法,对我市企业生产的部分消 费品开展监督抽查工作,突出监督抽查发现问题的功能定 位。 (九)提高监督抽查透明度。依法公开监督抽查相关的 工作依据、内容及规范;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发 布力度,探索建立以质量公告为主要方式,以新闻发布、专 家及媒体解读为补充的信息发布体系;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 问题和抽查结果反映出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度分析、提出改 进措施,形成分析报告,视情向社会公开发布,为政府决策、 企业改进、群众监督提供依据和参考。 (十)建立监督抽查承检机构与基层局相互配合的工作 机制。相关区、市局对承检机构执行国家、省、市级的监督 抽查的抽样中发生的拒抽等需要当地局确认的问题,要积极 配合,做好协调工作,对经协调仍拒抽的要进行确认,并在 上报市局的同时,加强对这些企业的日常监管。 (十一)继续推动区、市政府设立监督抽查专项经费。 根据政府对质量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区、市局要积极主动向 当地政府汇报宣传,提高政府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别是日 用消费品质量安全的重视程度,推动政府设立监督抽查专项 经费。 三、探索建立风险监控工作机制 - 3 - / 8 (十二)修订完善风险监控制度。与总局、省局风险监 控制度接轨,修订完善我市风险监控制度,突出风险监测中 心的作用,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系统性闭环监控机制,使 风险监测及风险处置制度化、规范化。 (十三) 加强风险信息收集。充分发挥风险监测中心、 基层局、热线、专家团队等的作用,积极开展舆情监测、伤 害监测、消费者投诉及上级部门和其他部门发布的风险监测 结果等信息的采集, 及时发现、 密切跟踪质量安全敏感信息, 加强对风险信息的整合和集成分析。 (十四)加强风险研判与处置。建立多方联动的风险研 判机制,组织系统内外的机构和专家结合青岛市的产业特点 对收集的风险信息进行研判,及时发现存在风险安全隐患的 产品,通过加强监管、重点抽查、约谈企业等方式有效处置, 防止产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筹措资金,选择部分有代 表性的产品试点开展风险监测,为建立风险监测的正常机制 积累经验。 (十五)妥善处置质量安全风险突发事件。适时开展风 险突发事件处置演练,锻练监管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 应对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水平。改进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做 好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到 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四、严格获证企业后续监管 (十六)改进获证企业自查报告的年度审查工作。根据 省局建立获证企业自查公示制度的改革要求和部署,以进一 - 4 - / 8 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为重点,积极探索实施获证企业年度 自查报告由审查制改为公示制,建立对公示信息的抽查核实 和公示信息不真实的处理机制。 (十七)进一步做好对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指导、监 督区、市局严格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 管规定》做好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提高工作的有效性。根 据质监系统分级管理的实际,落实监管责任;把证后日常监 管与分类监管结合进行,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 (十八)严格证后监管标准。按照“宽进严管”和“加强事 中事后监管”的要求,督促基层局严格履行监管职能,对在自 查报告审查、日常监管、监督抽查及不合格后处理中发现的 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对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不能保证 产品质量安全或不能持续保持发证条件的企业,要按照法定 程序依法撤销或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五、严格不合格企业后处理 (十九)完善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工作机制。全面梳理后 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按照不合格原因不查清 不放过、 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 产品不合格不放过的要求, 制定做好后处理工作的措施、方法,明确两级工作职责,完 善相应的工作机制,高标准做好后处理工作。 (二十)严格落实后处理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严 格完成后处理任务的时限管理,建立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后处理及承检任务的单位向市局书面说明原因制度。建立后 处理情况通报、 抄告制度, 定期通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情况, - 5 - / 8 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后处理和复查检验、异议检验以及后 处理、处罚不到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抄告当地政府。 (二十一)加强不合格企业跟踪监管。把不合格企业作 为监督的重点,实施跟踪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