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06
法律基础法律基础 一、法理学、宪法一、法理学、宪法 1 1、马克思对法的本质的理解、马克思对法的本质的理解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1) 法所表现的只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2)法体现了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少数或个 别人的意志; (3)法所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被奉 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4)所谓统治阶级的意志,实质上 就是从统治阶级的物质利益中产生出来的意愿和要求。马克思认 为,法体现统治阶级意志是由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 的定义:法是体现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 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它通过规定权利 和义务方式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用以维护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 会秩序,实现统治阶级的统治。 2 2、法律规范、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是由三部分构成: (1)适用条件; (2)行为模式——法律 规范的核心; (3)法律后果 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决定了法律规范的多样性。法律规范分类: (1) 对主体要求不同: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 (2) 对主体约束程度不同:强制性规范——多属义务性规范和禁 止性规范,任意性规范——授权性规范; (3) 内容确定的方式不同:确定性规范,准用性规范,委任性规 范。 3 3、法律渊源、法律渊源 法的渊源就是法的具体表现形式。法的渊源可分为四类: (1)国家 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即成文法或制定法; (2)国家认可的但不 具备文字形式的习惯,即习惯法或不成文法; (3)判例,可以作为 判案依据的判决; (4)在某些社会,某些著作或学说,乃至宗教的 经典都可以成为法的渊源。 4 4、法系、法系 西方所说的法系是指按照法律的特征和历史传统对各国的法律进 行分类的一种方法。一般分为(1)大陆法系——罗马法系或民法 法系或罗马-的意志法系; (2)英国法系——普通法系或英美法系。 两个法系的不同: (1)在英国法系中有判例法,但是大陆法系一般 不认为判例是法的渊源; (2)大陆法系继承《查士丁尼国法大全》 1 的传统,多采用法典形式; (3)英国法系没有民法这一部门; (4) 两个法系在诉讼形式、法律术语上也有所差别。 5 5、道德规范、道德规范 道德和法律都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而且都是种社会规范,但是两 者是两个不同的社会现象,有着质的区别,表现为: (1)法是阶级 社会特有的现象,道德则存在于人类社会的每一个历史阶段; (2) 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通常以国家机关颁布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形 式表现出来,道德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存在与人们的 社会意识中; (3)法的实施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的,但道德的实现 则靠人们内心信念、社会习俗和社会舆论; (4)法是表现为国家意 志的统治阶级意志, 只有统治阶级才能把本阶级的意志提升为国家 意志,一国之内只有一个法律体系,但是各个阶级由各个阶级的道 德; (5)法和道德调整的范围不同,道德调整的范围要比法广泛, 它深入到人们的精神世界。 6 6、社会主义法渊源、社会主义法渊源 规范性文件可分为: (1)宪法: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 效力; (2)法律:有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程序较其他规范性文 件更为严格,效力低于宪法,高于其他,调整对象多属主要的和基 本的社会关系; (3)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家条约。 7 7、社会主义法体系、社会主义法体系 法律体系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 形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通常把调整同一类性质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 范归为一类,成为一个法律部门。有时调整的方法,法律规范的数 量和调整范围的广泛程度也是划分法律部门的重要依据。 我国基本法律部门分类: (1)宪法; (2)行政法; (3)民法; (4) 经济法; (5)刑法; (6)诉讼法 8 8、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正确、合法、及时” 基本原则: (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公民平等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力, 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公民不得享有超却法律的特权,违法必 究;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 权。 9 9、法律关系、法律关系 2 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所调整的表现为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法律的存在是法律关系存在的前提,一定 的法律去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才会出现一定的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三大要素: (1)法律关系的主体,即法律关系中权利的 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如:公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 单位、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2)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权 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是互为条件、相互依存的,权利的内容通过 与之相适应的义务来表现的, 义务的内容则是由权利的实质来决定 的; (3) 法律关系的客体, 即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一般包括:物——必须能为人们所支配,必须能满足人们的某种需 要;精神财富——智力成果;行为——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即作为 和不作为。 1010、法律事实、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 变更和消灭 的客观情况。法律事实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 法律关系则是法律事实引起的结果。法律事实包含:事件——与当 事人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是最普遍 的法律事实。 1111、中国宪法实施监督制度、中国宪法实施监督制度 (1)确认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 的法律效力; (2)规定监督宪法实施的主管机关是全国人们代表大 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3)赋予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保证宪法实施 的职权; (4)建立全国性的法制监督体系; (5)发挥党的领导和人 民群众在监督宪法实施中的重要作用。 1212、公民、公民 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公民在国家中的地位和公民与国家 之间的联系, 反映在法律上就是公民依照法律享有的权利和履行义 务。 1313、我国公民基本权利、我国公民基本权利 (1)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及言论、出版、集 会、游行、结社、示威的自由; (2)人身自由,宪法规定,公民的 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受法律保护; (3)宗教信仰自由; (4)社会经济权利; (5)文化教 3 育权利和自由; (6)批评、检举、申诉、控告、建议和取得赔偿的 权利; (7)特定公民的权利 1414、劳动权和受教育权的特点、劳动权和受教育权的特点 公民有劳动权, 是指凡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获得工作和取得劳动 报酬的权利。劳动创造财富,因此,宪法在确认公民的劳动权利的 同时,还规定劳动是公民的义务,要求劳动者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 对待自己的劳动。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权利是指公民有权接受文化、科学、 品德、 体质等方面的教育或训练; 义务是指公民在达到一定年龄后, 必须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 1515、中国国体及国家机关、中国国体及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