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工作调研报告
招标投标工作调研报告 在开展扩大内需监督检查工作中,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的招投 标环节问题较为突出。 为此,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发改委、市住建委等部门组成联合调 研组,开展了为期月余的招投标市场监管情况调研,旨在探索建立统 一开放、监管规范、竞争有序的招投标行政监管体制,确保工程质量 安全、资金安全、人员安全。 一、基本情况及成效(一)招投标行业发展迅速国家《招标投标 法》及《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实施以来,我市招投标已由建设工程、 政府采购延伸至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等诸多领 域,各类招投标中介代理机构发展迅速。 目前,我市正筹备成立招投标协会,招投标已成为一个顺应市场 经济发展的独立行业。 (二)有形市场格局初成随着政府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市逐 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有形建筑市场。 其中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市级设有 1 个市场,即北京市建设工程 发包承包交易中心, 15 个区县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设有 16 个交易中 心,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劳务分包一级设 备材料采购招投标活动提供服务;市交通委设有 1 个北京交通建设招 标投标服务中心,为交通基础实施工程招投标活动提供服务;市规划 委在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设有 1 个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科,为 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活动提供服务;市水务局、市园林 绿化局分别设有 1 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市场和园林绿化服务 中心,为水利工程项目、园林绿化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提供服务;市 国土局设有 1 个土地交易中心,10 个区县设有 10 个土地交易分中心, 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一级开发权招投标活动提供服务; 北京电力公司设有 2 个市场,分别是电力工程市场资源平台和物资资 源平台,为北京电力公司管理的所有电力工程和大宗电力工程物资采 购招投标活动提供服务等。 各有形市场中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和装备的使用,为确保招投标活 动的公开透明和有效监管提供了硬件环境。 (三)招投标活动有效开展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市共办理施 工总承包招标项目(含直接发包)9025 项,中标价3532.8 亿元;专业 招标 8659 项,中标价 366.41 亿元;劳务招标 15637 项,中标价 292.6 亿元;材料和设备招标 1488 项,中标价 81.8 亿元。 招投标活动的有效开展,节约了资金,规范了我市的建筑市场秩 序,确保了奥运等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 尽管招投标事业发展迅速、成效明显,但由于现行的招投标监管 体系已落后于快速发展的形势,致使招投标领域问题频出,腐败案件 仍处于高发态势。 二、监管缺陷及制度成因现行招投标的行政监管体制,是以分行 业监管为主,综合监管为辅的体制。 在实施初期,为推进招投标市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 招投标领域的不断发展变化,其弊端也日益凸显。 主要表现在: (一)同体监督,缺乏制衡在现行体制下,政府投资 招投标的综合监管职能主要体现在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招投标方案的 核准权上,而招投标的具体实施和监管分别由商务、建设、水利、交 通、国土及财政等部门按其各自的行政管理权设定。 这种将主管部门置于既当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制度设定,客观上 为主管部门追求部门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既得利益创造了条件,加之水 利、交通、政府采购、国土等行业和产业项目,主管部门既是招投标 活动的具体实施人,同时又对本行业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客观上为权力寻租留下了空间。 (二)分散执法,监管缺位由于体制造成的部门分散监管模式, 形成了招投标监管中的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状况,直接导致了监管 空白。 一是有的业主和主管部门以少报多建、肢解工程、化整为零、部 分招标等方式规避招标。 二是有的业主在招标中与投标人、代理机构相互串通搞虚假招标、 围标、甚至搞阴阳合同等场外交易,由于分散执法,对过程中的违法 行为惩处乏力,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滋长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 的发生。 毕玉玺案件正是监管缺位的例证。 三是对中介代理机构的监管缺位。 目前对中介代理机构的管理上,重审批、轻管理、资质审批呈多 头状况,有的中介机构同时兼具十多个代理资质。 在实践中往往发生个别中介代理机构违规操作后,资质信誉和业 务不受任何影响的怪现象。 由于政府监管的缺位,此类现象发生后既无记载,也无惩处,严 重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秩序。 调研期间,调研组分别组织召开了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和一些国有 投标企业的座谈会。 从反馈的情况来看,目前大多招标代理机构和国有企业,对招投 标的行政监管现状不满意。 (三)规则不统一,公开透明性弱分散监管的模式,直接导致了 信息公开透明性的弱化。 一是目前招投标信息发布平台不统一。 虽然市发改委设置了《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 ,但调研中发现有 的部门存在自行指定刊登招投标信息发布媒体的现象。 这种与我市法规相悖的行为,不仅给投标人造成了获取信息的不 方便,而且对信息统一发布的公开透明、维护市场主体各方利益的公 开公平公正竞争形成了障碍。 二是评标专家库问题依然突出。 虽然市发改委和市人事局制定了《北京市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 管理办法》 ,要求建立全市统一的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严格专家管理, 但以前分部门建立和管理专家库的体制影响依然存在,直接导致了专 家素质参差不齐、问题易发多发的现状。 三是各专业市场运行规则不尽一致。 有的非法设定招标投标的行政许可、 资质验证、 注册登记等与 《招 标投标法》相抵触的规定;有的通过歧视性条款排斥或者限制外地企 业投标等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规定。 (四)市场条块分割,资源共享性差一是条上部门办市场。 各分散的专业市场造成大量人力、物力重复浪费,同时有的却缺 乏规范固定的交易场所。 许多工程尤其是交通、水利、园林绿化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交 易场所流动性、随意性很大,监管力量有限很难实施有效监管,造成 主管部门监管盲区,加之招投标活动相对比较隐蔽,客观上为招投标 违纪违法行为提供了条件。 二是块上市区各办市场。 如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目前北京市就形成了市建设工程发包承 包交易中心和各个区县各有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并存但互不隶 属的格局。 (五)公共权力运作不规范一是权力未远离市场。 现行的招投标制度下,政府在某种程度上依然是最大的业主。 政府业主或其直接委托的代理机构在组织招标、拟定资格预审文 件和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受理投标报名、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开标 和评标、指定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等过程中,业主的权力寻租的空间 很大。 比如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 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而在实际招标时,往往以各种理由规避公开招标,比如以项目技 术复杂、涉及国家安全、秘密等理由邀请招标;有的项目作为政治任务 和政绩工程,以加快发展为由,实行邀请招标;再比如招标人代表虽 然在评标委员会中只占少数,但往往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带有倾 向性的言论和评价经常左右其他评标专家的评标行为等。 二是干部未远离腐败。 少数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淡漠,把依法行政与加快经济发展对立起 来,甚至直接介入或非法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