疼痛科准入制度-核心制度、
一、医疗机构疼痛科专业设置准入基本标准 (一)医疗机构要求开展临床疼痛诊疗工作的二级以上 (含二级)医疗 机构可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登记疼 痛科诊疗科目.医疗机构登记“疼痛科”诊疗科目后,方可开展相应 的诊疗活动. 疼痛科在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中为一级诊疗科目, 疼痛科在医院属独立临床科室。 (二)疼痛科内涵及业务范围疼痛科是运用临床、影像、检验、神经 电生理和神经生化学等方法诊断,并运用药物、微创介入、医疗器械 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疼痛性疾病进行 治疗的临床科室。主要业务范围为慢性疼痛的诊断与治疗, 为患者提 供专业疼痛诊疗服务. (三)科室机构设置 1.门诊:疼痛科诊疗区域应相对集中, 设独立的 诊室和治疗室及疼痛治疗准备区域。 疼痛科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50— 80平方米(含诊室、治疗室、治疗准备室 );有创疼痛治疗操作应在 符合相应标准的治疗室内进行;医师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有1名具备 中级以上职称;门诊护士不少于2人;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关技术 人员.2。病房:病房必须独立管理,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4—6 平方米,病区内应设有治疗室、办公室、值班室等。设置疼痛科病房 , 一般 6—20 张床以上。 人员配备比例, 床位:医师: 护士为 1:0.4:0. 4。 至少有 2 名本专业具有主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2 名具有护师及以上 职称的护士.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和高级职称医师的比例应合理,能 够满足三级医师查房和值班的需求。 (四)人员资质从事疼痛诊疗的医师,应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医 师执业证书》,并具备麻醉科、骨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风湿免 疫科、 肿瘤科或康复医学科等专业知识之一和临床疼痛诊疗工作经历 及技能。独立从事疼痛诊疗的医师,应具有疼痛科、麻醉科、神经科、 骨科、风湿科、 肿瘤科或康复医学科等临床工作经历 2 年以上,须参 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疼痛学专业中级考试),成绩合格。 已取得相应专业主治医师资格者, 应在在具有疼痛诊疗培训资质的医 疗机构培训至少 1 年,考核合格。疼痛诊疗培训资质的医疗机构和培 训方案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另行制订(纳入专科医师培训).科 主任一般应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临床疼痛工作 5-8 年以 上. (五) 设备配置 1. 疼痛治疗室必备的基本设备、 器材和急救药品:(1) 监护仪:能够进行心电图、心率、无创血压、脉搏氧饱和度监测 .(2) 麻醉机或呼吸机或简易呼吸器.(3)吸氧装置。(4)机械或电动吸 引器.(5)气管插管器具。(6)急救药品。(7)应急照明设施。 2。具 有与开展疼痛诊疗项目相应的设备:射频治疗系统、激光治疗系统、 臭氧治疗系统、经皮电刺激系统以及其它疼痛治疗设备。 (六)规 章制度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工作制度、医师职责、 诊疗常规、查房制度、技术或治疗分级制度、介入治疗制度、感染管 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开展“疼痛科”诊疗科目诊疗服务,应以 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编写的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 (疼痛学分册) 》 、 《临床诊疗指南(疼痛学分册)》等为指导,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核心制度 1。首诊负责制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及岗位责任制,首诊接诊医生必 须认真检查和处理,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诊断明确。由于许多疾病 以疼痛为首诊症状,对其它专科疾病的患者, 可转他科诊治.诊断有疑 问者,可请有关科室会诊,不得借故不给检查或处置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住院医师查房 :主要任务:密切观察病情变 化,在诊疗计划原则下对病情作对症处理,遇疑难复杂问题及时报告 上级医师决定。每日至少查房二次:病情变化情况随时查房。特殊情 况应在病程记录中记载,并向上级医师报告。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和报 告单:分析检验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加强与病人的沟 通:做好病人的思想工作,督促病人配合执行医嘱,如按时服药,卧床 休息,适宜活动、饮食要求等。做好上级医师查房前的准备:备好病 历、影像检查片子、检验报告和所需检查器材,上级医师查房时要报 告病情,提出要解决的问题,及时做好查房记录。主治医师查房:每日 上午带领住院医师对所管病人进行系统查房一次,接到下级医师或护 士报告应随时到场重点查房。对新入院、重危、诊断未明及疗效不好 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和讨论,必要时报告主任(副主任)医师或提交 病例讨论。 检查病历并纠正错误记录, 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提出治疗及手术方案,决定出、转院问题。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 对饮食、 生活的意见,耐心解释病人提出的问题,做好病人的思想工作 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查房至少 2 次.查房前下级医师应作好 有关准备,查房时经管医师简要报告病情后作必要的补充。 主任医师 应认真听取下级医师的报告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严格要求下级医师。 内容:审查入院、 重危病员的诊断、 治疗计划,解决疑难病例诊疗问题, 决定重大手术新及特殊检查治疗,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审查和决定 会诊、讨论病例。 科主任查房目的意义:实施业务技术管理的重要形 式,是住院诊疗质量管理的 重要环节 ,解决业务技术疑难问题,及 时发现、 纠正质量偏差,检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考核科内医护人员的 诊疗技术水平,进行临床教学。要求:科主任查房由科主任组织进行, 参加人员应有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和 有关人员。科主任每周至少查房一次。 查房前应准备好需提交科主任 查房解决的疑难病例和问题,并提前一天向科主任报告。科室应建立 专用科主任查房记录本,详细记录科主任查房情况。科主任查房应对 查房结果进行小结和讲评。查房内容:重点审查重危、疑难复杂病例 的诊断、治疗计划。解决疑难复杂病例的诊疗问题,决定重大手术及 特殊治疗.解决各诊疗小组提出的其他诊疗问题检查医嘱、病历、护 理质量和各项诊疗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并予考核讲评。发现和纠正 质量偏差,分析质量偏差因素,采取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认真听取医 护人员意见,协调相关人员工作。注意抓住典型病例分析,进行临床 教学,提高科内医护人员技术水平 。 3.会诊制度 (1)科内会诊一般由诊疗组长(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提出,科 主任决定并召集有关人员参加。会诊前应完善有关检查和特殊检查, 并形成初步分析意见,明确会诊目的,以便利有计划的组织会诊。会 诊时,由经管医师报告病历,分析诊断、治疗情况,提出需要解决的问 题会诊意见可将最后取得的意见归纳,及时在病程记录中记载. (2)科际会诊住院病人病情伴有他科情况,需要他科协助诊治时,应 及时申请科间会诊。 科际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 诊单。会诊单由经治医师填写,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床号、 初步诊断,会诊科室、应邀医师、会诊时间和病情摘要及会诊目的。 普通会诊应在 48小时内完成会诊任务,急会诊 15分钟内到达被邀 科室并作会诊记录。邀请科室原则上应执行应邀会诊医师的诊疗意 见,如有不同意见,由科主任决定是否再会诊或讨论等事宜 。 (3)院内会诊对于复杂疑难需要多科协同诊治的病例,应及时组织院 内会诊。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处同意。会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