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建筑消耗量定额说明
总说明 一、《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 称“计价规范”)的规定,以建设部 1995 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 工程量计算规则》为基础,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编制的。 二、本标准作用: 1.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的依据; 2.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3.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 4.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四、本标准是根据正常施工条件和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并结合合理的工期、工艺、劳动组 织编制的;是依据现行的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国家标准编制的。本 标准实行动态管理,随着时间的推移,实际消耗量与本标准如差异,经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 可以调整。 五、本标准中规定机械操作的项目,实际采用人工操作时也不换算。工作内容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 虽未说明,但在本标准中已经考虑。 六、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 助用工。其中基本用工,以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考现行定额及实际调 查资料计算。 七、人工工资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八、建筑材料的消耗量均合格产品编制。 九、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材料预算价格系指材料由来源地到达工地仓库(或工地材料堆放地)的全部费用 之和。 十、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消耗量包括了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 点的施工现场堆放损耗、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 十一、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造成材料或小型构件地面水平运距超过 80m 者,或发生二次转运者,其费用依据 表 1 规定计算,并对运距计算作以下规定: 1.其超运距场内材料实际运距减去 80m 计算; 2.实际运距计算,以取料中心点为起点,以建筑物外围地面使用点、建筑物入口处或材料堆放中心为终点(垂直 运输者,以斜道口或机械吊处为终点)。 表 1材料或小型构件场内二次搬运用工及运输损耗 序 十 1二标准砖千 块 黏土平瓦、水泥瓦千 块 砼(煤渣)空心砌块 石棉大波瓦 m3 材料名称单 位 50m 以内运距 二次搬运工(工日) 运距每超 50m 二次运损(%) 、 预2 制 砼 构 3 件 4 制 作 、 5 运 输 、 6 安 7 装 8 损 耗 率 , 表 2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水泥 石灰 石灰膏 砂 碎(砾)石 毛石、块石 木材 钢筋 钢筋砼构件 200kg 以内/件 钢筋砼构件 500kg 以内/件 金属材料、铁件(钢筋以外) 金属构件 成型钢筋 金属构件 500kg 以内/件 金属构件 1000kg 以内/件 t t m3 张 100 大波瓦100 张 - - - - - - - m3 m3 m3 m3 t m3 计 算 后 并 m3 t t t t t 入 19 构 20 件 第一章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人工、机械土石方 1.土壤分为普通土和坚土。坚土包括中密、密实的碎石,中密、密实砂土,密实粉土,坚硬、硬型的粘土;其他 土壤为普通土。 2.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 V 的,其体积的 1/2 执行Ⅳ级,其余 1/2 执行坚土。 3.挖土方地槽(坑)以及运土方,不分干土、湿土均执行本标准。 4.土(石)方体积均按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回填土按压实后的体积计算。 5.土(石)方工程中,施工期间工作面内发生的雨水积水排水费用,包括在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中;其他排水费用, 按实计算。 二、人工土(石)方 1.如在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应按相应挖土方子目乘以系数,支撑搭设前挖的部分土方不乘系数。 2. 挖桩间土方(不包括人挖桩)人工乘以系数; 人工挖孔桩间挖土, 其人工乘以系数。 土方工程量应扣除大于 600mm 直径的桩体积。 3.石方爆破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4.石方爆破是按电雷管、导线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扣除标准中的胶 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计算。 5.支挡土板项目分密撑和疏撑,不论挡土板采用何种材料均按本标准执行。 三、机械土石方 1.推土机推土、石渣或铲运机铲运土上坡,如果坡度大于 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下列系数计算。 坡度(%) 系数 5~1015 以内20 以内25 以内 2.汽车、人力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标准项目中,不再另行计算。 3.机械土(石)方工程量的 90%执行机械挖土(石)子目,余下 10%执行人工挖土(石)子目。执行人工挖土方子目时, 人工乘系 数,执行人工石方子目时不另乘系数。 4.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 300mm 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 数。 5.推土机(或铲运机)推(或铲)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按普通土相应项目乘以系数。 6.本标准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 积水时,处理渗水或积水 发生的费用另行 计算。另外,未计爆破时所需覆盖的安全网、草袋及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7.机械上下行驶坡道的土(石)方,合并在土(石)方工程量内计算。 8.土(石)运输道路是按一、二、三类道路综合确定的,已考虑了运输过程中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 时,另行计算。 9.建筑物地下室基础机械土(石)方,本标准按自然地面深编制;自然地面以下超过深的工程量增加费用,按挖 土且运 距在 1KM 以内项目乘以系数。 10.桩基土方外运,执行普通土方外运子目,工程量按设计桩孔断面面积乘以成孔的土方部分深度以立方米计算; 桩基石方外运 ,执行明挖出碴子目,工程量按设计桩孔石方部分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11.不论采用何种规格挖掘机械,均按定额子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计积计算(另注明者除外)。如为松散土方者,以下规定处理:普通土折 松方乘以系数;坚土折松方乘以系数。 二、平整场地及辗压工程量,下列规定计算: 1.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 以内及找平。厚度超过±30cm 时,其全部土方工程量挖 土方相应定额计算。 2.平整场地工程量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 2m,以平方米计算。 3.建筑场地原土辗压以平方米计算,填土辗压图示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挖掘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下列规定执行: 1.沟槽、基坑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 3m 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 3 倍以上的为沟槽;沟槽长小于槽宽 3 倍,且图示基坑底面积在 20m 以内的为基坑。 2 凡图示沟槽度宽 3m 以外,坑底面积 20m 以外,均挖土方计算。 2 2.计算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需要放坡时,编制施工图预算时,参照表 1 规定计算。 表 1放坡系数表 土壤类别放坡起点(m)人 工 挖 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