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融资公司转型方案
投投 融融 资资 平平 台台 公公 司司 市市 场场 化化 转转 型型 建建 议议 方方 案案 (2018 年 8 月 12 日) 2014 年国发 43 号及 2017 年财预 50 号、 87 号、财办金 92 号、财金 23 号等文件要求,各银行、机构对地方政府融资渠 道受限,地方融资渠道收窄。不仅仅是地方平台公司面临转型, 地方政府投融资规模和模式也面临调整。违规举债行为已经上升 到政治高度。2017 年以来,财政部及审计署加大了对地方违规融 资行为的监管查处力度。截至目前十余个省市近百个地区相关负 责人因为违规担保、违规举债融资等行为受到问责。由于防范化 解重大风险,近期财政部有可能还要进行抽查。 结合目前政策风险,为百城建设提质工程顺利实施,投融资 平台公司转型发展是关键。因此,就目前我县投融资平台公司市 场化转型提出如下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 一、职能定位一、职能定位 围绕郏县经济社会发展,立足区域投资、建设和管理实际, 建立“融、投、建、管”一体化管理模式,加速“资本-资金-资 本”的相互转化和循环流动,打造以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为基础, 以经营城市、资本运作为支撑的综合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国有资 产运营管理集团。 具体职能定位,建议明确如下: 产投公司:近阶段主要职能:服务百城提质建设工程。依据 目前整体财务状况较好的实际,且债权债务关系清晰,负债率较 低(负债率为%)。可以考虑作为我县国有资产运营管理集团的 发展主体,重点整合经营性优质资产,推动市场化发展。 经开投公司:主要职能是服务于“一区四园”建设。以股权 投资重点,拓展园区开发、标准化厂房建设、地产开发、股权投 资、企业服务等相关业务。 城投公司:主要职能是产投和经开投两个公司之外的工作。 由于城投公司历史性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及股权原因,处置难度较 大。目前重点应结合目前政策风险,逐步剥离、化解过去的债权 债务关系。在此基础上,积极拓展市场化产业经营,逐步实现市 场化转型。 结合目前实际状况及未来发展需求,我县平台公司整合发展 需基于已有企业,集中优势资产和资源,做大、坐实产投公司体 量,避免资产、资源、管理和人才队伍的过度分散。因此,新成 立的平台公司在资产、经营业绩、人员等方面基础薄弱,短期来 看运作难度较大,建议审慎考虑。 二、发展目标 在现有三家主要平台公司基础上,以产投公司为主体,成立 若干家市场化子公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工程公司、房地产公 司、物业公司、三苏文旅公司、供水、供气等公司),以整合市 场化经营业务,增加现金流收入。 (一)增加资本 通过货币注入、实物增资等方式,使产投公司注册资本达到 5 亿元以上,壮大产投公司实力。 (二)整合资产和注入 扩大资产规模,2018 年力争资产规模达到 100 亿元以上,以 发挥国有资产的规模效应, 降低公司资产负债, 增强投融资能力。 同时,支持产投公司加大国有资产的盘活力度,促进国有资产有 效流动和保值增值。 以产投公司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集团公司,成立若干子公 司: 1、授予特许经营权 成立“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广润租赁公司)。将全县房屋 租赁、汽车租赁、河道采砂经营等以特许经营权的方式授予该公 司。整合城市广告经营、道路养护、路灯维护、园林绿化、保障 房或公租房、 道路冠名、 场馆运营和停车场等相关特许经营权限, 由县政府出台文件授予产投公司;(初步估算可形成 2 亿以上收 入) 2、收购或成立“市政绿化工程公司” 通过自主收购或成立的方式,组建具备市政、绿化、房建等 相关资质的工程公司(市政二级资质以上),承接全县基础设施 工程建设、施工、土地整理等相关业务。(初步估算可形成 3 亿 以上收入) 3、成立“物业运营管理公司” 成立专门的物业运营管理公司, 将郏县行政事业单位、 学校、 医院、场馆、工业园区、保障房或公租房、安置房、商品房等物 业管理、后勤服务等纳入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经营、统一运作。 (初步估算可形成 2000 万以上收入) 4、供水、污水、液化气等公司及旅游资源划拨注入(名义) 产投公司 将县自来水厂、污水厂、液化气公司等注入平台公司,进行 财务报表合并,实际的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等三不变。(初 步估算可形成 3000 万以上收入) 5、适时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 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名称待定,前期可申请房地产开发暂 定资质)。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商品房、公租房的开发与经营 等业务。房地产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可参与我县拟出让土地的招 拍挂工作并进行相应二级开发。对于土地出让形成的土地出让收 益,以增加注册资本金或补贴的方式注入到房地产公司给予支 持。(可形成 3 亿以上收入) 通过以上“四资”(资产、资金、资源、资本)整合,完善 机制,项目包装,可壮大资产规模和实力,做大现金流入。同时, 亦可确保产投公司年经营收入在亿元以上。 除以上主要子公司设置之外,鼓励各平台公司根据自身经营 业务特点,积极拓展新的市场化业务。未来围绕农业及农村环境 治理、扶贫、水利、市政、教育、医疗、公路等相关领域的基础 设施投资及产业项目,全部交由平台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具 体项目一事一议,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以市场化方式交由平台公 司运作) 三、保障措施三、保障措施 (一)做大公司资产规模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 预〔2017〕50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梳理我县存量国有 资产,通过多种方式、途径进一步做大资产规模,力争三家平台 公司 2018 年总资产(扣除原注入的公益性资产)规模达到 100 亿、2019 年达到 120 亿、2020 年达到 150 亿以上。 1.整合相关存量国有企业股权; 2.建立土地收益补偿机制和财政资金长效注入机制,每年将 部分土地出让资金、财政专项资金等以补贴、注册资本金的方式 注入平台公司; 3.整合具备经营条件的资产(如城市广告经营、道路养护、 路灯维护、园林绿化、保障房或公租房、道路冠名、场馆运营和 停车场、河道采砂经营等)相关特许经营权限,由县政府出台文 件授予产投公司; 4、整合旅游资产及资源; 5、支持平台公司围绕市场化业务开展市场化融资、投资及 并购工作,壮大优质资产体量。 责任单位: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国资中心、各平台公司、相 关局委 (二)创新项目运作模式 按照现有政策法律法规要求,重点规范项目运作模式,在平 衡政府资金需求的同时,提高平台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一是支持 产投公司市场化转型,并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本县 PPP 项目;二 是对于政府投资性项目(重点是土地收储、扶贫类、农村环境治 理等),以授权投资建设的方式给到产投公司运作,并给予一定 比例的代建费。三是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棚户区改造的实 施。 对于平台公司承接并融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给予收益补偿机 制。对于产投公司用于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应通过几种方式确 保还款来源,尽量避免借新还旧的恶性循环:一是财政资金每年 返还支持;二是项目周边土地增值收益返还(注册资本金或者补 贴的方式);三是注入有效国有资产。 责任单位:投融资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国资中心、各平台 公司 (三)规范投融资工作 严格按照政策要求,紧守政策底线,规范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