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
常见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常见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 1、暂时性差异: 1)工资薪金支出(外资企业应付工资余额):外资企业应据实 列支其工资薪金支出。该调增项在支付当期调减 2)职工教育经费 (2.5%): 超过税法规定限额的列支额, 准予 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应视同为固定资产的模具摊销支出: 该部分模具应预留 10% 残值,年度摊销额的 10%部分调增; 4)超过税法扣除限额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5%):超过当 年销售(营业)收入 15%的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 固定资产折旧: 与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 最低年限(新税法修订)、 残值率等不一致的折旧费用; 6)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与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最低年 限(新税法修订)、残值率等不一致的折旧费用 7)超过税法扣除限额的坏账准备金:待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 根据税务机关的审批文件调减; 8)其他各类跌价准备、减值准备等:待实际发生损失时,根 据税务机关的审批文件调减;或转回时,直接调减 9)三年(外资:两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款项:待实际支付或 者确实不用支付转营业外收入时调减; 10)冲减在建工程成本的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因相关成本 已记入在建工程成本, 故以实际收入额调增, 以后以折旧转回; 11) 未报税务机关审批的资产处置损失: 待取得税务机关的批准文件 时调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12)按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损益:待实际处置发生损失或实际 收到投资利润时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13)本期未确认融资费用:实际发生摊销或者处置等交易时 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14)无形资产等摊销差异:与税法规定的摊销方法、摊销年 限不一致的摊销费用; 15)预提类费用:包括所有科目列示的预提类成本费用,待 转销时做调减处理; 16)计提而尚未支付的补充社会保险费:待实际支付时做调 减处理; 17)计提但尚未未缴纳的特许权使用费和 Withholding Tax: Withholding Tax 一并调增。待实际支付时调减当期应纳税所得 额; 18)开办费摊销差异:会计规定开办费自经营之日起一次性 记入损益,但税法规定要按照期限摊销; 19)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待金融工具实际处置时调整当 期应纳税所得额; 20)存货盘亏损失: 指净盘亏损失, 非盘盈亏抵减后的数字。 待取得税务机关审批文件时调减; 21)因毁损、被盗、自然灾害造成的非常损失:待取得税务 机关的批准文件时调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2)外购商誉支出: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 清算时,准予扣除。 2、永久性差异: 1)工资薪金支出:非外资企业,超过 2000 元/人的部分和超 过工效挂钩工资的部分调增; 2)工会经费 (2%):分两部分调增:超过税法规定限额的列 支额;没有工会专用收据的列支额 3)职工福利费 (14%):超过税法规定限额的列支额,包括所 有福利费性质的支出(即使不同明细科目); 4)非公益性捐赠支出:公益性捐赠的定义要点:符合捐赠法 规定;通过公益性团体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 5)超过税法规定限额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12%):超过年度利 润总额(注意指标)12%的部分,不予扣除 6)业务招待费:分两部分调增:超过税法规定限额的部分; 实际发生额的 40%; 7)技术开发费: 对满足加计扣除调减的技术开发费加计 50% 的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 150%摊销 8)免税收入:对满足免税条件的收入(如“三废收入”等),做 调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处理 9)滞报金、罚款、滞纳金等:有关政府部门的罚款等处罚支 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0)免费样品销售收入: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免费样品,应根 据其成本合理折算其收入,做调增处理 11)调减以前年度的成本费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当期损 益的部分应调增; 12)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资产/费用相应的折旧/摊销: 收入不征 税,其记入成本费用的折旧和摊销也不应税前扣除; 13)以前年度作为损失处理但本期收回的资产:因以前年度 已税前扣除,收回时应作调增处理; 14)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商业保险费:除特殊工种的人身安全 保险费和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外的其他商业保险费; 15)企业 间借款的利息支出: 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 数额的部分,不予税前扣除 16)提取用于环境生态保护的专项资金改变用途部分:专项 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17)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 扣除 18)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企业 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得扣除; 19)国债利息收入: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 20)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在残疾职工工资据实 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该实际工资的 100%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