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槽人工挖土
. 中铁三局集团建安公司施工工艺标准 QB/SJ-SG0101-2005 基坑(槽)人工挖土 ━━━━━━━━━━━━━━━━━━━━━━━━━━━━━━━━━━━━━━━━━━━━━━━━ 1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各种建(构)筑物的基坑(槽)和管沟土方工程。 2施工准备 2.1机械设备 机动翻斗车、皮带输送机、水泵等。 2.2主要工具 十字镐、铁锹、大锤、钢钎、钢撬棍、手推车等。 2.3作业条件 2.3.1开挖前应清除或拆迁开挖区域内地下和地下障碍物, 对靠近基坑(槽)的原有建筑物、电杆、 塔架等采取防护或加固措施。 2.3.2完成场地平整,并使有一定的坡向,同时挖好临时排水沟,以保证边坡不被冲刷塌方,基土 不被地面水浸泡破坏,同时修筑好运输道路。 2.3.3查清工程场地的地质、 水文资料及周围环境情况, 根据施工具体条件, 制定土方开挖、运输、 堆放和土方调配平衡方案。 2.3.4开挖有地表滞水和地下水的基坑(槽) 、管沟时,应做好地表、基坑的排水或降低地下水位, 并做好土壁加固的机具和材料准备。 2.3.5根据建筑总平面和基础平面图进行测量放线,设置控制定位轴线桩、龙门板或水平桩,放出 挖土灰线,经检查并办完预检手续。 2.3.6夜间作业,应根据需要设置照明设施,在危险区域设置明显警戒标志。 3操作工艺 3.1工艺流程 测量放线→切线分层开挖→运输堆放→排降水→修坡或支护→整平(预留土层) 3.2测量放线 根据给定的国家永久性控制坐标和水准点,按建筑物总平面设计要求,引测到现场设置测量控 制网, 包括控制基线、 轴线和水平基准点, 并有保护标志。 根据定位轴线设置龙门板、 放出基坑 (槽) 挖土灰线。 3.3切线分层开挖 3.3.1基坑(槽)开挖应按放线定出的开挖宽度,分块(段)分层挖土。根据土质和水文情况,采 取在四侧或两侧直立开挖或放坡,以保证施工操作安全。 . QB/SJ-SG0101-2005 3.3.2在天然湿度的均质土中开挖基坑(槽)和管沟,且无地下水时,挖方边坡可作直立壁,不加 支撑,但挖方深度不得超过表3.3.2-1 的规定,基坑(槽)宽应稍大于基础宽。如超过表3.3.2-1 规 定的深度,但不大于 5m 时,应根据土质和施工具体情况进行放坡,以保证不坍方,其最陡容许坡 度按表 3.3.2-2 采用。 3.3.3临时性挖方的边坡值应符合表3.3.3的规定。 表 3.3.2-1基坑(槽)和管沟不加支撑时的容许深度 项次 1 2 3 4 土的种类 密实、中密的砂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 硬塑、可塑的粉质粘土及粉土 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 坚硬的粘土 允许深度(m) 1.00 1.25 1.50 2.00 表 3.3.2-2深度在 5m 内的基坑(槽)管沟边坡的最陡坡度 边坡坡度(高:宽) 土的类别 坡顶无荷载 中密的砂土 中密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 硬塑的粉土 中密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 硬塑的粉质粘土、粘土 老黄土 软土(经井点降水后) 1:1.00 1:0.75 1:0.67 1:0.50 1:0.33 1:0.10 1:1.00 坡顶有静载 1:1.25 1:1.00 1:0.75 1:0.67 1:0.50 1:0.25 — 坡顶有动载 1:1.50 1:1.25 1:1.00 1:0.75 1:0.67 1:0.33 — 注 1:静载指堆土或材料等;动载指机械挖土或汽车运输作业等;静载或动载应距挖方边缘 0.8m 以外,堆土 或材料高度不宜超过 1.5m。 注 2:当有成熟经验时,可不受本表限制。 表3.3.3临时性挖方边坡值 土的类别 砂土(不包括细砂、粉砂) 硬 一般性粘土硬、塑 软 碎石类土 充填坚硬、硬塑粘性土 充填砂土 边坡值(高:宽) 1:1.25~1:1.50 1:0.75~1:1.00 1:1.00~1:1.25 1:1.50或更缓 1:0.50~1:1.00 1:1.00~1:1.50 注 1:设计有要求时,应符合设计标准。 注 2:如采用降水或其他加固措施,可不受本表限制,但应计算复核。 注 3:开挖深度,对软土不应超过 4m,对硬土不应超过 8m。 3.3.4相邻基坑开挖时,应遵循先深后浅或同时进行的施工程序。挖土应自上而下水平分段分层进 行,边挖边检查坑底宽度,不够时及时修整,每 1m 左右修边一次,至设计标高,再统一进行一次 ·2·中铁三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QB/SJ-SG0101-2005 修坡清底,检查坑底宽和标高,要求坑底凹凸不超过 1.5cm。在已有建筑物侧挖基坑(槽)应间隔 分段进行,每段不超过 2m,相邻段开挖应待已挖好的槽段基础完成并回填夯实后进行。 3.3.5开挖条形浅基坑(槽)不放坡时,应沿灰线里面切出基槽的轮廓线。对普通软土,可自上而 下分层开挖,每层深度为 30~60cm,从开挖端向后倒退按踏步型挖掘;对粘土、 坚硬粘土和碎石类 土,先用镐刨松后,再向前挖掘,每层挖土厚度15~20cm,每层应清底和出土,然后逐步挖掘。 3.3.6在原有建筑物或构筑物旁开挖深基坑应分段进行,每段长不大于 4m,段与段之间相隔不小 于 4m。 3.3.7如开挖的基坑 (槽) 深于邻近建筑基础时, 开挖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和坡度(图3.3.7) ,以免 影响邻近建筑基础的稳定, 一般应满足下列要求: 挡墙或支撑进行加固处理。 3.3.8在基坑(槽)挖土过程中,应随时注意土 质变化情况,如基底出现软弱土层、 枯井、古墓, 应与设计单位共同研究,采取加深、换填或其他 加固地基方法处理。遇有文物,应做好保护,妥善处理后施工。 3.4运输堆放 3.4.1在基坑(槽)边缘上侧堆土或堆放材料时,应与基坑边缘保持1m 以上距离,以保证坑边直 立壁或边坡的稳定。当土质良好时,堆土或材料应距挖方边缘0.8m 以外,高度不宜超过1.5m,并 在已完基础一侧不应过高堆土,以免使基础、墙、柱产生歪斜裂缝。 3.4.2开挖深基坑(槽)或管沟时,为了弃土方便,可根据土质特点将坡度沿全高做出 1~2 个宽 0.7~0.8m 的台阶,作为倒土台。然后按浅基坑(槽)或管沟放坡分阶开挖,从下阶弃到上阶土台 后,再从倒土台弃至槽边,完成流水作业。 3.5排降水 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应在基坑(槽)四侧或两侧随挖土随挖好临时排水沟和集水井,将水位 降至坑底以下 500mm,以利挖方进行。 降水工作应持续到基础 (包括地下水位下回填土) 施工完成。 3.6修坡或支护 3.6.1基坑(槽) 、管沟放坡,应先按规定的坡度粗略开挖,再分层按要求做出坡度线,每隔 3m 左 右做一条,以此线为准进行铲坡。挖基坑(槽)或挖较大面积土方时,从地面下挖 1m 便可开始刷 边,挖至距离坑(槽)底0.5m 时,应沿坑(槽)边每隔2~3m 高差打入小木桩(竹签) ,并注明标 高,同时配备 0.5m 长的木(竹)标杆若干根。操作人员用标杆按设计标高找平,由两端轴线(中 心线)引桩拉通线,检查槽宽,修理槽边,铲平槽底,清除余土。 3.6.2当开挖基坑(槽)的土体含水量大而不稳定,或基坑较深,或受到周围场地限制需用较陡的 边坡或直立开挖而土质较差时,应采用临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