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机构复工复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多篇
教育培训机构复工复课新冠肺炎疫情防教育培训机构复工复课新冠肺炎疫情防 控工作方案多篇控工作方案多篇 教育培训机构复工复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1 一、总体要求 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包括负责人、 管理人员、 培训教师 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以及物业人员,以下简称员工 )与培训对象 (以下简称学员)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 严格执行国家、 省、市和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指令和部署要求,落实复工复课 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思想不松、要求不降,扎实做好校外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课,确保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 常培训秩序。 二、全面细致做好复工复课准备工作 1.全员摸底调查。根据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 的 《返岗返学人员健康监测防控指导意见》 (省疫情防控办 〔2020〕 7 号)以及我市防控工作要求, 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复工复课前组织 全体员工、 学员填报《校外培训机构员工和学员健康申报表》(详 见附件 4),做好师生健康全覆盖监测工作,做到一人一表,不漏 一人。 2.场所清洁消毒。正式复课前,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省教育 厅防控办 《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 毒指南》(浙教防控办函〔2020〕5 号)要求,选用含氯类、过氧化 物类等高效消毒剂或复合双链季铵盐类消毒剂, 按照作用浓度和 作用时间对各类教学、生活场所和食堂进行全面消毒。 3.防控物资准备。校外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复课前后防疫物 资保障工作,建立健全防疫物资保障工作机制,按照疫情防控工 作需求和机构规模,配备充足的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 等疫情防控用品;做好发热患者“临时隔离”方案,明确隔离办法、 要求,条件允许的机构须在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设置 “临时隔 离室”;要熟悉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联系方式,做好应急处置预 案。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物资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和流程, 确保防疫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出库、保管等过程规范有序。 要切实加强对消毒液、酒精等有毒、易燃物品的管理,规范采购 渠道,落实专人保管,加强业务培训,明确操作过程,避免出现 学员误食,杜绝中毒、火灾等事故发生。 4.实施“封闭式”管理。 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实施场所“封闭式” 管理制度,严控人员进出,除员工、学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 培训场所。所有进出培训场所人员(含保安、保洁等)均须落实“身 份核实→扫码或亮码+测温→登记→放行”等工作流程。 5.做好复课提示。校外培训机构具体复课时间明确后,要通 过“告家长书”等方式告知学员和家长复课时间以及复课后应注 意的事项,确保平稳有序复课。 三、严格做好复课后疫情防控工作 1.实施错时错峰培训。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培训学员的人数, 错时错峰安排培训场次和班级人数, 切实防止出现校门口交通拥 挤、学员和家长大量聚集等情况。停止举办任何进培训场所的家 长会和家长开放日等活动。 2.继续实施“封闭式”管理。除本机构的员工和学员以外,其 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外培训机构内。 对进入机构的员工和 学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未取得健康码“绿码”的员工和 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应予以劝返。相关人员须佩戴口罩,并严格 测量体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一律不得进入机构内。 疫情防控期间,对外地来杭学习考察的团组,应婉言拒绝或请其 推迟来杭。 3.严格卫生消毒制度。校外培训机构要参照《校园防控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试行)》(浙教防控 办函 〔2020〕 6 号), 每天对培训场所实施消毒。 实施消毒处理时, 操作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要妥善保管消毒剂, 明确标识, 避免误食或灼伤。 每天做好各类教学、 生活及工作场所(如教室、 办公室、 公共活动区等)的通风换气, 严禁安排学员在密闭环境下 学习和活动;严格执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 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 《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 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 ,所有教室内无新风的风机盘管系统 暂停使用。 4.加强卫生健康教育。校外培训机构要开展多种形式健康宣 传教育活动,利用现有的官网官微、走廊宣传栏等平台,普及卫 生保健常识,依法依规开展科学防控。组织员工和学员学习省教 育厅防控办 《校园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师生个人防护要点指南》 (浙教防控办函〔2020〕3 号),指导员工和学员加强个人防护。 要求每一名员工和学员养成勤洗手习惯,严禁随地吐痰,注意咳 嗽、打喷嚏时的卫生礼仪,人际交谈应保持适当距离。 5.建立缺课登记追访制度。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掌握所有未正 常到岗到课的员工和学员的健康状况,对缺勤、请假、早退的员 工和学员, 落实专人每天做好电话、 网络访问, 了解其身体状况, 进行情绪安抚,提出健康建议,并记录、汇总相关情况。 6.强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若发现有发热等症状的疑似患者, 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 《校外培训机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 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详见附件 6), 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 并 及时联系当地卫生疾控部门请求指导处理, 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 置工作。 四、严格遵守复工复课时间 1.复工时间。校外培训机构复工专指机构员工复工,不含学 员线下复课。 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落实__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关于 加快推进企业和建设工程复工复产的通知》的 “六个到位”要求, 且通过“__市企业严格防控有序复工数字平台”复工申请核准的, 即可有序复工,同时须第一时间向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 ; 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复工申请由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复工时间不得早于中小学校开学时间。 复工不等于线下复课。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校外培训机构利 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网上办公、远程办公和居家办公。校外培训机 构可利用复工时间做好线下复课的各项准备工作, 但不得擅自提 前进行线下复课。 2.复课时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复课时间不得早于 中小学校开学时间,具体复课时间按省教育厅、市政府有关部署 执行。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复杂 性, 强化“守土有责”的使命担当, 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责任分工, 确保把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增强主动性、前瞻性、科学性,构筑 起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严密防线。 2.健全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由主要负责 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相应的工作组。根据 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尽快制定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 建立健全培训场所日常筛查机制、 疫情防护措施、 疫情处置机制, 将防控工作抓实抓细。 3.加强联防联控。要建立与政府、医院、社区、家长等多级 防控工作网络,各培训机构应及时掌握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卫生 健康管理部门、 疾控机构、 就近发热门诊/定点医院、 所在社区的 疫情防控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 畅通信息渠道, 加强协同配合。 4.强化督导检查。 各区、 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有关 部门,及时组织力量,在复工复课前后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明查 暗访, 重点加强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检查指导。 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 推诿扯皮、 把关不严、 不敢担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