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冶金等工贸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考 评 说 明 1.本评分细则合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公司(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公司)根据《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23)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冶金等工贸公司已有专业评估标准的,优先合用专业评估标准。 2.本标准共有13项一级要素、42项二级要素及194条公司达标标准。 3.在评分细则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公司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分细则的有关规定,针对公司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因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估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5.本评估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估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评估所相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规定,取最低的等级来拟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评估等级 标准化得分 安全绩效 一级 ≥90 应为大型公司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公司。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公司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公司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公司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二级 ≥75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公司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公司8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公司死亡人员未超过1人。 三级 ≥60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未超过2人。 7.冶金等工贸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全国冶金等工贸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23〕8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冶金等工贸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表 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重要成员: 一级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规定 公司达标标准 标准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得分 一、目的 公司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的。 建立安全生产目的的管理制度,明确目的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行、考核等环节内容。 4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献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的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行、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2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负责人相应责任的,扣2分。 按照安全生产目的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献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的。 6 无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的的,不得分;未以文献印发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的内容不完善(如目的中只有伤亡指标的)的,扣3分;目的不合理或不明确,每处扣1分。 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的,并制定实行计划和考核办法。 4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的分解的,不得分;无实行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得分;实行计划无针对性的,扣2分;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目的实行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2分。 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的和指标实行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3 无安全目的实行情况的检查或监测记录的,不得分;检查和监测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扣2分;检查和监测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的的完毕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依据评估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的和指标的实行计划。评估报告和实行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献并加以保存。 3 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含无评估报告),不得分;未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实行计划的,不得分;调整后的目的与指标以及实行计划未以文献形式印发的,扣2分;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1分。 小计 20 得分小计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公司应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立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献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与国家、地方等有关规定不符的,扣1分。 按照相关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3 未设立或配备的,不得分;未以文献形式进行设立或任命的,不得分;配备的人员不符合规定的,每人扣2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6分。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2 未设立的,不得分;未以文献形式任命的,扣1分;成员未涉及重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扣1分。 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规定并保存。 3 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的,不得分;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规定的贯彻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规定的,不得分;无会议记录的,扣2分;有未完毕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1分。 2.2职责 公司重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重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下列重要职责: (1)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保证有效执行;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行;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行; (4)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行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0 重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的,不得分;没有履行重要职责的,每缺一项,扣3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20分。 公司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建立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环节内容的管理制度。 2 无该项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