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园投资协议
XXXXXXXX 产业园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产业园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甲甲方:方:XXXXXXXX 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 乙乙方:方:XXXXXXXX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拟将本协议约定的项目用地以国家规定的招拍挂形式公 开上市交易。 2、乙方愿意以法定的形式从土地交易市场竞取本协议约定的项 目用地,乙方竞得项目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将按照产业先导性、 建筑标志性、土地集约性的要求,建设高水平、高标准、高产出的机 器人产业园,成为辽沈地区乃至全国都有较大影响的机器人产业集聚 地。 3、乙方承诺:该项目总投资 X 亿元。 4、乙方承诺:在项目用地上的投资强度不小于XXX 万元/亩,预 计项目投入使用后,园区内企业实现 XX 亿元人民币的年销售规模。 为此,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 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规划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信的原 则,经过友好协商,就项目用地的招拍挂及投资合作等事宜,达成如 下协议: 第一条第一条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1 1.项目用地位于 XXXX 管理委员会区域,地块编号以正式土 地公示挂牌为准。净建设用地总面积约XX 万平方米,于 XXX 年 X 月启动地块的招拍挂程序。 (项目用地四至范围以及面积最终以土 地招拍挂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为准。 ) 2.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3.土地使用年限为 50 年。 (从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 计算) 4.项目用地规划指标: 容 积 率 ≥1.2; 第二条第二条项目用地的权属限制、规划及配套 1.项目用地在上市交易时,不存在抵押权、租赁使用权及其 他使用权。 2. 项目用地符合国家规划政策以及沈阳市关于土地使用权出 让的相关政策。 第三条第三条甲方的工作 1.若乙方在甲方辖区内注册之项目公司竞得项目用地的,待 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甲方协助乙方将该地块国有土地使 用权证办理至土地成交确认书载明之竞得人名下,并协助乙方办 理项目立项、规划建设、消防报审等相关手续。 2.若乙方竞得项目用地并进行投资建设的,甲方负责协调好 上级各部门及周边关系,确保乙方正常施工建设和合法生产经营 活动;应按照沈阳市的规定收取行政事业费和执行市核定的水、 电、气等价格。 2 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 、项目立项等前期事 宜,协助乙方完成建设工程的消防、环保等竣工验收事宜,为乙 方建设和生产创造良好条件。 4. 市政项目配套。甲方负责地块通临时水、通临时电、并在 招拍挂前完成土地平整,满足项目建设需求。甲方负责全部市政 基础设施配套(水、电、供暖、天然气等)协调到项目地块红线, 支持项目建设和经营过程中对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的需求。 5. 项目用地招拍挂价格预计约为每亩41 万元;乙方以该地块 土地成本价 7折获得项目用地。若乙方摘牌价超过每亩28.7 万元, 则差额部分由甲方补齐或者自乙方自摘牌之日起10 日内补差给 乙方。 6. 为鼓励乙方招商机器人相关企业入住标厂,甲方给予乙方 整体建筑连续三年的租金补贴,其中钢结构厂房XX 元/平米/月、 框架厂房 XX 元/平米/月,中试研发类 XX 元/平米/月、办公类 XX 元/平米/月。租金补贴具体支付方式:甲方以上打租的方式支付 租金补贴,即每年的 X 月 XX 日前支付已交付建筑到当年年底的租 金补贴。如当年仍有交付使用的,乙方仍可申请补贴,甲方应自 收到乙方申请之日起XX 日内支付实际交付建筑从交付到当年年 底的租金补贴。 7.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融资、 贷款事宜并连续 X 年每年给予融 资成本总额XX%的贴息。贴息的支付方式:按年度支付,乙方当 年 XX 月 XX 日至次年 XX 月 XX 日期间发生的融资费用向甲方申请 补贴,甲方于次年 XX 月 XX 日前支付。 3 第四条第四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为 XX 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公司,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 X 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机器人标厂的建设、运营管理及招商。 2.乙方在 XXXX 科技城建设项目竣工后,招商引资,园区内企业 实现 XX 亿元人民币的年销售规模。项目竣工后,从第三年起,园区 预计每年实现纳税 XXXX 万元人民币。 3.乙方在沈阳国家大学科技城建设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后,标 厂两年内入住率达到XX%,三年内入住率达到XX%。 4. 乙方进入园区企业的所有税收应依法在浑南区税务部门体 现。 5. 本协议项下土地出让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招拍挂方式进 行,土地价款按沈阳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的有关规定,乙方按期足 额支付。 6.乙方 XX 机器人标厂建设项目新建建筑物应符合甲方对宗 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7.乙方在用地期间,应在受让的土地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用地以节约为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损害公共利益及开发区 利益。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发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8.乙方必须做好本企业内的安全、治安、保卫工作,如出现 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自行处理,甲方无义务协助乙方处理。 9. 乙方按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工建设。逾期未建, 甲方按照有关程序征收土地闲置费甚至收回乙方土地,若项目分 期建设,一期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XX 个月。若土地招拍挂、土地 4 交付等事宜未能按协议约定时间如期执行,则项目开工、竣工时 间相应顺延。 第五条第五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不 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 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24 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 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 7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 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六条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和土地招拍挂要求,按时支付土 地款。 3、 甲方必须按照协议约定, 按时提供给乙方摘牌取得的土地。 第七条第七条违约惩罚 1、乙方通过国家土地招拍挂方式正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之日 起,必须严格遵守与甲方约定的开竣工时间进行施工,不得无故 拖延开复工及竣工时间、长期闲置国有土地等行为,如乙方违反 上述规定,则按照国有土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乙方项目在建设周期内至正式运营投产后,应遵守本协议 中签署的项目建设投资强度及纳税比例等相关条款的约定。 5 3、以上二条款项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第八条第八条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 均由争议双方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 诉。 第九条第九条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 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间为送达时间。 第十条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 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补充协议生效前,双方仍应按本协议规定 的内容履行。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协议不符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