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2024-2024年实施计划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2024-2024年 实施计划 为适应新形势下水土保持改革进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明确近期工作重点,根据《****省水土保持规划(2024-2030年)》、《全国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2024-2024年实施计划》(办水保[2024]39号),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实施目标 根据水利部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的总体部署,围绕水土保持核心业务,2024—2024年我省要实现四个目标:一是全面推动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综合治理、监测评价等信息系统在我省水土保持工作中的应用;二是2024年在****市实现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动态监管全覆盖;三是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全面纳入“图斑精细化”管理;四是全面提高水土保持监测评价效力,促进信息共享与服务,进一步提升水土保持信息化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与进度要求 (一)信息管理系统应用 1、监督管理系统应用。自2024年7月起,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和验收情况,要全面应用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V3.0及其移动采集系统或现场办公系统。 2、综合治理系统应用。自2024年起,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计划管理、监督检查、进度管理、验收考核等管理工作,要全面应用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水土保持重点项目监督检查、验收考核等相关野外现场工作,要应用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移动检查验收系统。 3、监测评价系统应用。自2024年起,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土保持监测评价及相关管理工作中,要全面应用全国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系统、全国水土流失野外调查与评价系统。 (二)数据录入与整合 1、监督管理数据录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组织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数据的收集、整理、核实和录入工作,并保证数据全面、法律规范和真实有效。 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省、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应用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V3.0,完成本级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监测监理等相关数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数据的录入工作。具体任务和进度要求见表1。 表1 监督管理数据录入任务和进度要求 单位 数据录入任务 进度要求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1、省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监测监理等相关数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数据;2、组织督促市、县管项目的数据录入。 1、审批、检查等文件印发或补偿费征收、监测监理报告接收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录入; 2、2024年12月底完成历史数据补录,并将2024年以来批复项目的防治责任范围矢量图入库; 3、新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矢量图在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时同步入库。 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设区市(实验区)管、县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监测监理等相关数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数据。 2、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数据录入。在已开展工作的基础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并于2024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2024-2024年各类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相关数据的录入,包括项目规划、实施方案(含设计措施矢量图)、年度计划、建设管理、施工进度、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含竣工图)等相关资料。 2024年起,我省实施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全部纳入“图斑精细化”管理范围。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利用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录入重点工程数据,其中:省级负责组织录入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省级前期工作、年度分解计划、检查验收等数据;市级负责组织录入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年度督查等相关信息;县级负责组织录入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县级前期工作、施工准备、施工进度、检查验收、中央投资计划执行进度等数据。具体任务和进度要求见表2。 表2 重点工程数据录入任务和进度要求 单位 数据录入任务 进度要求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省级前期工作、年度分解计划、检查验收等信息;组织和督促各市、县录入相关数据,并对市县入库数据进行审核。 1、每年8月底前完成省级前期工作、年度分解计划数据录入,检查指导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录入; 2、市县数据入库上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审核工作。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年度督查等相关信息 督查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录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前期工作、施工准备、施工进度、检查验收等信息,中央投资计划执行进度。 1、每年6月底前完成当年项目实施方案相关数据入库; 2、每年8月底前完成施工准备相关数据入库;3、每月底前完成当月施工进度系统填报; 4、按月报送中央投资计划执行进度; 5、检查验收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数据入库; 6、2024年6月底前完成2024-2024年相关历史数据入库。 3、监测评价数据录入。2024年12月底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将本级完成的水土保持监测相关数据录入全国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管理系统。具体任务和进度要求见表3。 表3 监测数据录入任务和进度要求 单位 数据录入任务 进度要求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普查数据 2024年12月底完成历史数据补录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市级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普查数据 2024年12月底完成历史数据补录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普查数据 2024年12月底完成历史数据补录 (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扰动状况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技术规定》,继续推动省级监管示范工作。补充完成2024年龙岩市永定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示范工作;2024年在南安市开展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示范工作;2024年在泉州市实现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全覆盖。 (四)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图斑精细化”管理 根据《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图斑精细化”管理技术规定》要求,2024-2024年,省级组织开展利用无人机和移动终端对在建重点工程项目进行外业核查。2024年在建项目核查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数的20%,2024年不低于50%,其中各项目措施图斑面积核查量不低于30%。2024年安排竣工验收的项目抽查比例不低于50%,2024年外业抽查工作全部利用无人机和移动终端。 2024-2024年,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从2024-2024年实施的重点工程中选择2-3个典型项目区,利用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和无人机,以所选典型项目区为对象,开展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效果评价。 (五)信息化技术培训 2024-2024年,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组织举办两期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综合治理、监测评价等系统的应用操作以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和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图斑精细化”管理关键技术等培训。培训对象为省内各设区市、县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 三、保障措施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