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领域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
建筑施工领域双重防止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 根据《转发市安全监管局有关深入做好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防止体系建设工作实行意见告知》(青政办字〔〕21号)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建筑施工领域双重防止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详细内容如下: 一、总体规定 全面贯彻贯彻党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按照关口前移、风险导向、精确管理、公告警示、科学防止、持续改善规定,发动企业全面分析、排查、研判、管控各类安全风险点,推进安全生产从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转变,从事后调查处理向事前防止、源头治理转变,从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向以针对风险点、危险源风险管控为主系统治理转变,从老式监管方式向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等现代方式转变,全面提高安全生产防控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 8月底前,省、市标杆企业双重防止体系基本建成并有效运行,纳入全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监管巡察信息平台管理,并完毕不低于30%抽样评估工作;11月15日前,除标杆企业外,列入目创立计划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双重防止体系基本建成并有效运行,纳入信息平台管理,并完毕不低于5%抽样评估工作。底前,建筑施工领域双重防止体系业建设任务所有完毕,建立规范有效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防止机制,企业安全风险和隐患得到有效管控和排查治理,安全管理能力明显提高,事故防止工作获得明显成效。完毕区安委会确定任务目。 三、 重点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全面深入开展培训教育 7月上旬,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召开动员会,对本行业、本辖区全面双重防止体系工作进行详细布署。7月底前,组织本行业、本辖区企业迅速开展一次全面培训教育活动。培训教育以省、市决策布署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对双重防止体系建设规定为引领,重点培训通则、细则和实行指南基本内容。(有关原则规范可在(密码abc)下载) (二)扎实推进企业双重防止体系建设评估 7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应推进标杆企业成立一批满足工作需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技术服务机构。8月底前,要辨别标杆企业、城镇建设领域规模以上企业,摸清底数,建立创立任务责任清单,并基本完毕省、市标杆企业不低于30%抽样评估工作;11月15日前,要基本完毕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除标杆企业外不低于5%抽样评估工作。运用政府购置服务等方式,依托标杆企业成立第三方服务机构,按照统筹推进、条块结合原则,对企业双重防止体系建设状况开展评估工作。重要评估认定企业双重防止体系全员责任贯彻、风险管控清单修订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运行、考核奖惩贯彻、信息化建设等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偏、调整。企业未通过政府部门委托第三方双重防止体系建设运行评估,一律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限期1个月出具整改答复汇报并由第三方机构复核;复核仍不达标,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并暂扣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 (三)组织开展企业双重防止体系建设点评 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定期组织开展企业双重防止体系建设状况视频点评,通过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视频会商系统,对企业双重防止体系建设运行状况进行分析点评。先由企业负责人简要评价本企业双重防止体系建设运行状况,再请基层有关监管部门负责人进行点评,最终进行提问交流。在充足互动基础上,由有关专家给出量化打分和综合评语,并提出改善措施。点评视频会议组织全省各市、县(市、区)政府有关监管部门与同类型企业进行视频观摩,分享企业建设成功经验,共同查找分析问题,提高双重防止体系建设质量。视频点评结束后,要对发现问题进行汇总,并督促企业改善完善。7月份起,区城建局将参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做法,定期组织企业开展集中点评活动,实现对体系建设运行督查全覆盖,点评活动开展状况纳入每月双重防止体系调度内容。 (四)指导小微企业对标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全省小微企业双重防止体系建设整体布署,根据已公布小微企业行业门类细则和实行指南,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选择安全管理规范、技术装备先进、人员素质较高建筑施工领域小微企业,积极进行培育。11月15日前,要确定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小微标杆企业。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小微企业到同类型标杆企业观摩学习,积极开展对标建设,深入提高本领域小微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紧信息平台应用步伐 按照全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监管巡察信息平台建设统一布署和规定,6月底前,信息平台一期部分信息系统投入试运行;8月底前,省、市标杆企业所有纳入省信息平台管理;11月15日前,全区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基本纳入信息平台管理。各有关单位要通过信息平台开展企业双重防止体系建设状况网上巡查,重点检查各类企业双重防止体系建设运行有关信息完整性、精确性,检查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过程和成果与否符合原则规定,形成网上巡查汇报。对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企业整改。 (六)强化双重防止体系执法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下发双重防止体系监管执法内容、违法情形及惩罚原则,把双重防止体系内容纳入到每个集中执法检查和平常执法检查之中,做到逢查必查双重防止体系。9月份起,按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有关规定,根据企业双重防止体系建设评估、视频点评、网上巡查中发现共性问题,组织开展双重防止体系建设集中执法检查。执法检查中,发现企业应鉴定而未鉴定为重大风险、重大风险未实行最高管理层级管控,且未严格贯彻管控措施和管控责任,一律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律进行挂牌督办,公开曝光,依法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一律依法予以关闭。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双重防止体系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成立双重防止体系建设推进工作专门机构,强力推进实行。要按照本方案确定各项工作目和重点任务时间节点,深入细化详细实行方案,细化量化各项工作任务,逐项、逐层、逐层地分解,逐一列出详细推进时间表,每月、每周按照任务分工,拉出清单,压实责任,保证完毕年度工作目和任务。 (二)加强舆论宣传 要充足运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平台,普及双重防止体系建设重要意义、基本知识和基本理念,使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双重防止体系建设工作。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工作推进力度不大地方、弄虚作假搞形式企业加大曝光力度。 (三)严格风险管理要素原则化审查 企业安全原则化达标创立过程中,“风险管理”“隐患排查”要素必须严格按照双重防止体系规定建设和运行,并作为企业安全原则化审查否决项。企业安全原则化审查,必须检查双重防止体系建设和运行状况,企业对危险源辨识不符合原则规定、重大风险未实行最高管理层管控且未严格贯彻管控措施和管控责任,经评估企业双重防止体系未有效运行,一律不予通过安全原则化审查、取消企业安全原则化等级称号。企业安全原则化审查通过后,在平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双重防止体系未持续有效运行,由原公告单位公告撤销其安全生产原则化企业等级称号。待企业双重防止体系建设和运行基本规范,自撤销之日起满1年方可重新申请安全原则化评审。 (四)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