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专项应急预案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窒息) 专项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险性分析 1.1 有毒有害气体 增禾冲煤矿随着矿井的不断进展和扩大,将会有更多的采区投入建设和生产。由于刚入手管理,新旧采区的不断接替,各类盲巷、采空区、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火灾以及煤的自燃都可能涌出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 以人为本原则。事故处理应最大限度保证遇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 2.2 控制事故原则。应科学迅速地组织应急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2.3 保护环境原则。要把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污染)控制到最小范围内。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见“增禾冲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中“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增禾部煤矿成立矿井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矿调度信息中心。 总 指 挥:王润森(董事长) 常务副总指挥:吴增杰(矿长) 副总指挥:朱燕春、伍绍义、梁成义、梁承云、吴柱民、 陈联武。 成 员:王洪群、吴继青、吴增峰、李育度、吴巨滨。 指挥部设在调度监控中心。主 任:黄从成(兼),副主任:邓青华、伍鹃、罗海风。 联系电话:矿长手机15211898488 3.2.2总指挥部职责 组织日常矿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矿井发生事故后,负责对事故矿井应急救援的全面指挥工作,对事故迅速做出分析推断;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批准现场抢救方案;发布应急抢救命令;调遣应急救援人员队伍、物资、装备器材、医疗、通讯、后勤等工作;决定是否请求外援;上报上级部门等工作。 3.3 各成员单位及部门职责 3.3.1调度监控中心:根据总指挥部的命令负责全面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和协调;负责事故汇报的接收和命令的下达;掌握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保证应急救援期间的通讯畅通;参加对事故的分析调查、评审报告等。 3.3.2 生产技术组:负责对应急救援行动提供事故现场技术资料和水文地质等情况,对事故现场作出分析报告。 3.3.3矿安监员:负责监督事故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组织对事故处理后的调查工作和评审报告工作。 3.3.4抢救队: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负责根据制定的抢救方案,组织现场的紧急抢险和救援工作。 3.3.5供应组、机运队:负责为事故矿井提供处理事故所需材料、设备,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及时到位。 3.3.6通风组: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通风技术服务保障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3.7社保人资组:协助事故单位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3.4现场指挥部 矿井发生事故后,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转为现场指挥部,由矿长担任现场抢险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组织制定抢险方案和现场指挥抢救工作。 3.5 建立地面、井下救援基地 增禾冲煤矿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救援队伍到达后,应立即建立地面、井下救援基地。 3.5.1 地面救援基地应建在靠近矿井井口且安全的地点,负责救援装备器材、车辆、物资的供应。地面救援基地应有现场指挥部成员、通讯员、气体化验员、仪器修理员、医护人员、汽车司机等人员值班,接受现场指挥部领导。 3.5.2 井下基地应建在尽量靠近灾区、通风支护良好、通讯畅通、运输方便、不受有害气体威胁及爆炸波冲击的安全地点。井下基地应由抢救队指挥员负责与地面指挥部、地面基地的联络、协调,接受地面指挥部的指挥,同时直接指挥井下救援人员的救援行动。井下基地应设有待机小队、通讯设备、必要的抢救装备、值班医生、有害气体监测仪器和临时充饥的食物、饮料等。 4、信息报告程序 4.1 报警 当井下现场人员发现一至三级范围内灾害事故时,立即向调度监控中心汇报。 4.2 接警 调度监控中心值班员接到紧急事故报警时,须问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及人员伤亡、设施破坏情况,以及汇报人的姓名、单位、所在位置,并准确详细记录。之后立即向当日值班领导汇报。 4.3 汇报方式:电话汇报 调度监控中心电话:矿长手机15211898488 5、应急处置 5.1 响应分级 见恒增禾冲煤矿“综合预案”中事故预警分级。 5.2 响应程序 5.2.1 现场响应 矿井发生灾害事故后,矿长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增禾冲煤矿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展开事故抢救,实行一切有效措施解救被困人员,撤出灾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作业人员。 5.2.2 应急启动 总指挥到达指挥部后,果断推断应急级别,凡接警情况在预警二级(现场应急)、三级(全体应急)范围内时,立即启动增禾冲煤矿应急救援预案,发出应急救援令:① 召集各副总指挥、全体成员到总指挥部集中待命;② 各级救援保障机构和救援物资及时到位;③ 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和其他救援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5.2.3 扩大应急 增禾冲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同现场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一旦出现事故现场情况恶化,应请求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派专家、友邻矿山抢救队进行增援。 5.3 救援行动 5.3.1 撤人 5.3.1.1 井下发生灾害后,在矿山抢救队及医务人员未到达之前,职工应迅速组织自救和互救,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或火灾时,还应迅速佩戴好自救器,然后沿规程规定的避灾路线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 5.3.1.2 遇到无法撤退时,应迅速躲至安全地点等候营救。 5.3.1.3 矿调度要迅速核查入井人员、升井人员和被困人员的数量及被困人员姓名。 5.3.2 现场救援 井下发生灾害事故后,矿井应首先立即启动本矿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进行自救、互救,以迅速控制事故,最大限度保证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尽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5.3.3 侦察及救援方案的制定 5.3.3.1增禾冲煤矿应立即组织矿山抢救队进行侦察工作。在侦察过程中,抢救队员应把救助遇险人员当作首要任务,同时要准确探明事故的性质、原因、范围、被困人员可能所在位置,以及巷道内气体情况和通风等情况,为指挥部制定抢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5.3.3.2 指挥部应根据侦察结果和其他方面准确信息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制定救援方案,方案的制定应遵循下列原则: 1)实行一切有效措施,及时救助遇难人员,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2)实行一切有效措施,防止 事故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3)实行一切有效措施,把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污染控制到最小范围。 6、抢救 6.1处理事故时,应在灾区附近的新奇风流中选择安全地点,设立井下基地,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井下基地应尽量靠近灾区。 6.2井下基地要铺设通往指挥部和灾区的电话,备有必要的装备和抢救器材,并由专人常常检查基地风流中气体变化情况。 6.3处理事故时,抢救队员除佩戴氧气呼吸器外必须携带一定量的隔离式自救器,发现被困人员后,迅速将其抢救脱险。 6.4当确认灾区气体有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