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冬季防火方案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2024年冬季防火方案 篇一:20 xx年冬季防火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今冬明春的防火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人民安居乐业,为第六届亚洲冬季运动会成功举办和全市经济进展制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化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15号)为指针,以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思想为着力点,以落实公安部20XX年9月22日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重点,以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提升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提升防控火灾能力,降低火灾起数、降低伤亡人数、降低财产损失为目标,以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活动为途径,全面开展冬防工作,坚决把火灾隐患解决在火灾发生之前,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构建和谐社会、共创平安长春制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时间步骤 今冬的防火工作从20XX年11月1日起至20XX年3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20XX年11月1日到20XX年11月15日,为动员部署、宣传教育阶段;第二阶段从20XX年11月16日到20XX年2月28日,为检查、整改阶段;第三阶段从20XX年3月1日到3月10日,为总结验收评比阶段。 三、任务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地消防工作实际制定冬防工作方案,召开冬防动员部署会议。要针对冬季风干、物燥,生产、生活用火用电增多的实际,全面做好冬季防火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也要及时召开中层干部会议、重点工种人员、重要岗位、重点部位人员会议和全体职工大会,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工作任务,明确防火工作目标,落实防火工作责任,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行有力的工作措施,确保安全。 各级政府要在20XX年11月16日前召开冬季防火工作动员部署大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15号)以及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督促社会各单位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尤其是社会单位的主要责任人要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并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主管负责人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公安消防机构要依照法律顾问、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仔细履行消防监督和灭火职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的消防工作负责,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计划,保障消防与经济建设和社会进展相协调;要将消防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讨论部署,协调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二)广泛开展防火安全教育工作 今年我市的冬季防火宣传工作要以宣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15号)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为主线,以全面推动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为重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覆盖面广、突出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社会各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有效预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从近几年来我省其他地区发生的几起重特大火灾事故看,多数是由于重点工种人员不懂得消防安全知识或不遵守操作规程引起的,教训十分深刻。20XX年的冬防宣传月定于11月1日至11月30日,11月6日至11月12日为11.9宣传周,11月9日为消防宣传日。宣传月期间各企事业单位也要利用内部有线电视开展消防宣传,搞好消防工作人员的培训,特别是对重点工种人员开展一次面对面的防火知识、常识和遵章守法、岗位责任教育,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开展消防宣传,各新闻媒体也要履行消防法所给予的职责,尤其要加大对重大会议、重要节日的防火教育宣传。 (三)结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活动,全面开展冬季防火安全大检查。 根据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加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仔细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阔群众进行一次火灾隐患全面普查,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建立档案,切实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实行有针对性的措施。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落实整治火灾隐患工作责任,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普查整治的重点是在我市城乡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重点普查整治以下四类火灾隐患: 1.设施问题: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和防排烟等自动消防设施系统缺少或损坏等问题。 2.建筑问题:缺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3.规划问题: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 4.区域问题: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生活、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消防车通道不畅、防火间距不足、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普查整治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行业、系统单位进行检查,对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并报告当地政府,由公安机关分级发出限期整改法律文书;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法律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工商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火灾隐患的普查整治工作。 公安消防部门重点加强对辖区内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核查,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单位限期整改;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立案建档,报请政府挂牌督办。对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更换为合格产品;对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规划性、区域性问题,要报告当地政府讨论确定整改计划和方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请当地政府明确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单位保障消防安全的责任,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保障安全的防范措施。公安派出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的各行业所属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督导和核查工作。各地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负责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录入,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并及时上报,实现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基础工作信息化。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