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三评合一督导评估方案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教育三评合一督导评估方案 【篇一】教育三评合一督导评估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评估文件要求,我市被列为20××年接受省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县。为切实做好迎检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三评合一”迎省检工作的通知》,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仔细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以《义务教育法》为依据,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高质量通过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目标,落实教育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教育优先进展的战略地位,全面深化教育改革,加强老师队伍建设,全面实施素养教育,促进全乡教育均衡进展。 二、目标任务 确保20××年5月我乡教育工作顺利通过省检“三评合一”督导评估考核,并取得好成绩。 三、督导评估考核对象 乡政府、乡属单位、中心校、各中小学。 四、督导评估考核内容 重点是乡政府领导职责,经费投入与管理,办学条件和教育进展。 五、实施步骤 1、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年3月15日—20××年3月31日)。 调整乡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全乡迎检工作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督导评估考核工作的目标任务、意义要求,为迎检营造良好的氛围。 2、第二阶段,整理资料归档,查漏补缺(20××年4月1日—20××年4月20日)。 3、第三阶段,集中攻坚,迎检冲刺(20××年4月21日—20××年5月2日)。 接受省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专家组对乡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考核。完成迎省检督导评估考核后,进行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这次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的目的、意义和作用。把迎检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以赴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完成各项迎检任务,乡决定成立迎接省“三评合一”督导评估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挂帅,责任落实到人。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迎检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动。 3、突出重点,抓好整改。要对比《20××年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评分细则》的各项指标要求,进行全面的梳理分析,仔细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实行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整改。要做好各项迎检档案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法律规范近三年的档案资料。 4、加强督导,严格奖惩。组织力量,加大对各相关单位和中小学校督查力度,对在这次教育督导迎检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篇二】教育三评合一督导评估方案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校素养教育督导评估办法(试行)》(教督办[20XX]10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学校督导评估制度,增强中小学推动素养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实施素养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动素养教育的决定》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进展规划纲要(20XX-2024)》,深化实施素养教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学生进展为本、以促进学校进展为目标、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的素养教育督导评估,提升中小学实施素养教育的水平。 二、基本原则 进展性原则:坚持以学生进展为本,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把全体学生进展和每一个学生全面进展作为评价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标准。 主体性原则:以促进学校进展为目标,引领学校科学制定进展规划,强化学校在督导评估中的主体地位。 全面性原则:坚持面对每一所中小学校,以全面评估辖区内的学校为根本,全面推动素养教育。 个性化原则:鼓舞学校在依法法律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发挥优势,办出特色,示范引领区域内素养教育实施。 动态性原则:获得素养教育示范学校荣誉的学校,每五年复查一次,对存在的问题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学校,取消其示范学校称号。 三、适用范围 《方案》分普通高中、初中、小学三个评估体系。每个评估体系分为办学思想、制度建设、办学行为、德育工作、教学工作、办学成效等6个A级指标,19个B级指标,41个C级指标。各指标体系适用于相应层次的各类学校。 四、评估程序 1、成立督导组,提前向学校发出书面督导通知并向社会公示。 2、接受并审核学校自评报告。 3、实行听课测试、问卷调查、访谈座谈、校园观察、查阅资料等方式,进校全面收集信息。听取老师、学生及家长的意见,征求社会和公众意见。 4、督导结束时,向学校口头反馈督导评估意见,并听取学校的说明和申辩。 5、教育督导部门根据督导组报告、学校自评报告和社会公众意见进行综合评估,形成督导意见书发送学校。 6、督促、指导学校按督导意见书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五、组织实施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统筹全省素养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对市、县(市区)、学校三级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市、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原则,负责所辖中小学校素养教育督导评估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实施步骤 1.学校自评 突出学校实施素养教育的主体地位,建立完善学校自评制度,组建由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和老师代表参加的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自评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每学年对比督导评估的内容和标准进行自评。接受督导评估前要将自评报告报送教育督导部门。接受督导评估以后,根据督导反馈意见,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报教育督导部门,接受复查。 2.县(市区)督导评估 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三年一轮的评估周期,具体安排县(市区)域内中小学素养教育评估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学校开展评估;组织责任区督学对学校进行过程性视导;对学校进行复查验收;组织推举所辖学校申报市级素养教育示范学校。 3.市督导评估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制定本辖区实施中小学素养教育评估工作计划。对县(市区)督导评估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对各地学校督导评估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专项抽查,总结推广经验;负责市直属学校的督导评估;对申报市级素养教育示范学校实施评估认定与复查;组织推举所辖学校申报省级素养教育示范学校。 (二)示范学校的评估认定与管理 素养教育示范学校认定需经自评、申报、初审、验收、认定等基本程序,称号统一为“素养教育示范学校”。取得称号5年期满需复评。 1.申报资格。申报各级示范校应当严格执行《山东省中小学素养教育督导评估体系》的标准要求,评估结果达到优秀等级以上,区域内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具申报资格。 (1)违反《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法律规范(试行)》,被处以全市通报批判及以上处罚的。 (2)学校课程实施水平评估不合格的。 (3)学校对老师从事有偿补习活动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4)老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5)严重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收费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