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异动管理制度
设备异动管理制度设备异动管理制度 1 1 电厂设备系统异动管理制度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1.1 为了加强我厂生产设备系统更动的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考虑设备系统更 动的合理性,保证设备图纸、技术资料与现场实际相符合,防止因规程及图纸资 料与现场设备情况不符,而影响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我厂锅炉、汽机、电气、化学、燃灰、热工等有关设备的新装及变更均应按 本制度执行。严禁不办手续擅自更动设备或系统。1.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电厂设 备异动管理工作。 2 编制依据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3 定义与术语 设备或系统的操作功能的改变、物理结构的改变、拆除、位置的变动、设备 或部件的增装统称设备异动。 4 机构、职责、分工 4.1 生产设备处 4.1.1 针对技术设计、工程费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提出意见,并对其 技术可行性负责。 4.1.2 提出设备异动项目计划或申请报告 4.1.3 竣工后的检查验收,提出评价。 4.1.4 对重要设备异动项目进行专题总结。 4.1.5 负责监督设备异动资料(报表、记录、图纸等)的归档。 4.2 职责 4.2.1 生产副厂长:负责主持重大设备变更异动专题会,制定设备异动管理 原则,评价设备异动效果。 4.2.2 负责审批设备变更异动项目。 4.2.3 负责了解和掌握重大设备变更异动情况,解决设备异动过程中存在的 重大问题。 4.3 分工 4.3.1 设备处编制设备异动项目计划,填写“设备异动申请报告表” 。 4.3.2 设备处按已批准的计划和“设备异动申请报告表”组织施工,并对技 术、安全、工期、质量全面负责。 4.3.3 按照全面质量管理的要求保证施工质量符合有关标准。组织施工过程 中分段和零星验收。 4.3.4 做好各项记录,包括工时、材料消耗及技术记录等。 4.3.5 做好设备异动验收前的技术资料准备工作(包括技术记录整理、图纸 变更竣工图、启动试验资料等) ,验收后及时归档。 4.3.6 设备异动完成并投运一个月左右,应写出专项总结.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凡属第一类设备系统更动,应由电厂设备处事先提出申请报集团生产技 术部审核后,再报主管经理批准。 5.2 凡属第二类设备更动可由电厂生产副厂长批准,报电厂档案室备案。 5.3 设备系统更动申请一般应在施工前七天提出, 特殊重大问题应尽早提出, 若更动对现有运行方式有影响时,应提出新的运行方式和操作方法。 5.4 已在改进工程或大、小修计划中获得上级批准的设备更动,不再办理批 准手续。 5.5 设备、系统更动执行完毕后的验收交接按“检修管理制度”执行。 6 管理要求 6.1 设备系统更动后的报告 6.1.1 各类设备、系统更动后,均需在设备投入运行前,由设备处写出更 动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电厂档案室,一份自存。 6.1.2“设备系统更动报告”由设备处专业工程师填写,处长审核,生产副 厂长批准。 6.1.3“设备系统更动报告”应附有蓝图或简图,并加文字说明。要注意将 更动前后的设备和系统图同时上报。当设备系统更动后,影响运行方式或操作方 法时,应附加说明,由电厂运行分场发出书面通知,对规程和系统图作出相应的 修改。 6.1.4 如果在检修中已详细总结,而且时间和内容能够满足报告要求时,可 不另报,但须在总结中注明设备、系统的更动。 6.2 设备系统更动后的通报 6.2.1“设备系统更动通报”应送厂领导、值长组及有关领导各一份,各部 门应根据“通报”更改本部门报存的资料和图纸, “通报”发送到哪些部门可由 设备处视需要而定。 6.2.2 基本建设中的设备系统更动不按本办法办理,但因基本建设工程而影 响现有设备系统之更动,仍由设备处主管专业工程师负责,按照本制度办理系统 更动手续。 7 检查与考核 7.1 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本标准,并达到本标准规定的要求。7.2 策划 部负责对本标准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7.3 凡对本标准执行不力 或违反规定者,按本标准和《经济责任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8 附加说明 8.1.1 本考核办法由电厂设备处负责解释。 8.1.2 本考核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开始试行。 8.1.3 本管理制度经厂长批准,由生产设备处负责制定并解释。 8.1.4 本管理制度如有与其它规定、制度发生冲突,由厂部统一协商解决。 沁园春·雪 北国风光,千里冰封,万里雪飘。望长城内外,惟余莽莽;大河上下,顿失 滔滔。 山舞银蛇,原驰蜡象,欲与天公试比高。 须晴日,看红装素裹,分外妖娆。江山如此多娇,引无数英雄竞折腰。惜秦 皇汉武,略输文采;唐宗宋祖,稍逊风骚。 一代天骄,成吉思汗,只识弯弓射大雕。 俱往矣,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 设备异动管理制度设备异动管理制度 1111411114 设备异动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设备管理,保证各种运行系统图、设备结构图、备品制造图与实 际相符, 便于运行人员和检修人员及时掌握设备和系统的变动情况, 及时修改现场运 行、检修 规程制度,加强各级技术责任制、严格技术纪律、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特制 定本制度。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本制度管理范围∶ 1、设备容量、出力参数和特性变更; 2、设备部件结构和型号变更; 3、电气一次回路系统图和一次回路原理图的变更; 4、继电保护和信号报警回路原理图的变更。 5、监控盘面的变更。 6、场内生活、消防水系统,生活取暖系统变更。 三、设备异动实行三级管理 (生产副总,安生部、电站),具体审批权限规定如下: 1、下列异动需经生产副总批准:⑴、更改主要辅助设备的容量,出力或参 数和特性; ⑵、 设备和系统的变动影响到主设备和重要辅助设备运行方式时; ⑶、 生活、 消防水 系统, 生活取暖系统重大变动; ⑷、 改变主设备和主要辅助设备结构和部件, 涉及性 能强度和经济性时; ⑸、改变 400 伏、35 千伏和 220 千伏系统接线及其电源的保护和自动装置 时;⑹、改变发电机(包括励磁回路)和主要的保护与自动装置;⑺、属于固定资 产设备的拆除。 2、下列异动需经安生部主任批准:⑴、一般辅助设备的容量、出力和参数 变动;⑵、场内生活、消防水系统,生活取暖系统一般变动;⑶、电气 400 伏、 35 千伏及 220 千伏系统、风机(包括励磁回路)及主变的操作,测量和信号回路 的变动,除厂变外所有 400 伏的一、二次回路的变动,全厂直流系统的电源到 直流屏内设备接线的变动,全 厂接地网和防雷设施的变更;⑷、设备和系统的变动虽不影响图纸的修改, 但可能影 响到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或可能影响运行操作变动时; ⑸、 虽不属上述范围, 但需涉 及其它专业设备的变动或施工者;⑹、主辅设备更改凡涉及备品图修改时。 3、下列异动可由风场场长批准:⑴、设备更改不影响出力、强度和特性, 也不涉及运行操作变更或备品修改的;⑵、电气 400 伏动力箱以外的电气设备 的变更;⑶、电气 直流屏组以外一、二次回路的变更;⑷、照明设施及其电源的变更;⑸、仪 表和信号 报警装置内部结构和线路的变更。 四、凡属生产副总和安生部主任管辖批准的设备异动,均需事先填写《设备 异动申请 报告》 ,并经审查和批准后方可施工, 《设备异动申请报告》应由班值提出, 一式三份,经审批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