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布草间和消毒间地要求规范标准详
旅店业卫生管理资料 单位: . 旅店卫生管理资料目录旅店卫生管理资料目录 序号资料名称 1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2旅业卫生管理制度 3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4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5空调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6布草间卫生管理制度 7客房日常清洁操作规程 8客房卫生间清洁操作规程 9公共场所用品用具卫生管理制度 10杯具清洁消毒卫生操作规程 11拖鞋清洗消毒卫生操作规程 12公共场所预防疾病传播应急预案 1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培训制度 14自身检查表 15从业人员“五病”调离资料 16与清洁洗涤公司签订的合约 17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及空气监测报告 18从业人员体检及培训名册 19空调机房通风排气设施清洁保养记录 页 码 3 4-5 6-7 8-9 10 11 12-13 14-15 16-17 18-19 20 21-22 23 . 一、一、 基本情况登记表基本情况登记表 单 位 名 称 地址 职 工 人 数 健康证人数 法 人 代 表 卫 生 证 号 卫生管理人数 二、卫生管理机构二、卫生管理机构 组长(法定代表人: 副组长(分管卫生的负责人、专职卫生管理人) : 组员(各部门负责人) : . 旅店业卫生管理制度 1. 旅店业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 “公共场 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大堂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 门复核,逾期 3 个月未复核,原“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 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 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 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 卫生设施及用品用具必须符合 GB9663-1996 《旅店 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4. 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 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 5. 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 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 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二次供水蓄水 池应有卫生防护措施,蓄水池内壁材料应符合卫生要求,蓄水池应定期进 行清洗消毒,一年不少于两次。 7. 凡设空调装置的旅业必须有新风供给, 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 远离污染源, 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卫生间应有有效的自然通风管井或独 立机械排气装置。 8. 必须设有专用布草间和专用杂物间,布草间内应设有带门专用布草柜,布 草应分类存放。 9. 公共用具必须设有专用洗消间和洗消设施,并有明显标志。公用杯具、毛 巾、浴盆、脸盆、拖鞋每客用后必须严格按照一洗二过三消毒的程序进行 洗消,并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10. 被套、枕套(巾) 、床单等卧具必须一客一换一消毒,长住旅客的床上卧 . 具一周一换,平时见脏即换。 11. 客房内没有卫生间的旅业,应设公共浴室,客房内每个床位要配备不同标 记的脸盆和脚盆。 12.客房内供客人用的各类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规定。 . 公共场所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 1. 公共场所二次供水设施及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 生规范》(GB17051-1997)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 2. 凡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公共场所必须建立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 兼职人员负责饮水卫生管理工作。 3. 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 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 和清洁维修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4.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 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二次供水 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工作。 5. 公共场所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所用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 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二次供水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 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6. 二次供水水池或水箱应封盖加锁, 并保持二次供水设施周围的环境卫生, 二次供水各级水池的人孔排气孔溢流管孔应加装砂网, 水箱周围 2m 内不 得设有污水管线及污染源。 7. 二次供水的管线不得与市政管线直接接通, 不得与非饮用水管直接连通, 不得与大便器、小便斗直接连接。水池的排气管和溢流管可是同一管, 但不得与其他管相连,不得与排水池相连,应离地面 50cm 以上。 . 8. 水池至少每年清洗消毒二次。从事清洗消毒单位人员必须取得卫生知识 培训证明及健康证明方可上岗。请专业水池清洗队清洗水池,必须要求 其出具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清洗人员的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9. 当公共场所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经营者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 向当地卫生、供水部门报告。 .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 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必须领取“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后方能上岗工作。 2.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 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 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 作。上述疾病卫生管理标准按《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3. 旅店业、餐厅、咖啡厅、酒吧、茶座、娱乐场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 容店、游泳场(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实习生等) 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其余场所从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可 疑传染病患者随时进行健康检查,明确诊断,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继 续上岗工作。 4. 公共场所内经营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按《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进 行。 5.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 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等。 6.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后还应每两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复训。 7. 健康检查项目按卫生部颁发的有关预防性体检管理办法进行, “健康证 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均由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发给,“两 证”均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8.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 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各项 卫生操作规程和有关卫生要求。 . 9.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应有连续二年应检与应培 训人员、已检与已培训人员和已领健康证、培训证人员名单;应有卫生监 督部门通知的不合格人员名单及其去向记录。 10.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率应达 98%以上,培训率应达95%以上,患病调离 率应达 100%,但上岗工作者持两证率应达 100%。 . 空调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空调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空调场所应有新风供应,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 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2、空调场所内设有禁止吸烟区,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卫生间应有有效的独立的排气装置, 间内应保持清洁卫生。 3、空调机房、地面每周清洗一次,墙壁每周清扫一次,保 持清洁卫生,不积尘,机房内不得堆放杂物。 4、鲜风入口设在室外,周围环境卫生整洁,无污染源。 5、空调设有专人负责清洁保养,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 生知识培训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