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付款管理制度
采购付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 (以下简称“公司”) 合理采购, 保障生产经营需要, 规范采购行为, 防范采购风险, 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 ”)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采购”, 是指购买物资 (包括购买劳务)及支付款项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采购业务应注重防范下列风险: (一)采购计划安排不合理,市场变化趋势预测不准确,造成库存短缺或积压,导致 企业生产停滞或资源浪费; (二)供应商选择不当,采购方式不合理,招标或定价机制不科学,授权审批不规范, 导致采购物资质次价高,出现舞弊或遭受欺诈; (三)采购验收不规范,付款审核不严,导致采购物资,资金损失或信用受损。 第四条 公司通过全面梳理采购业务流程, 完善采购业务相关管理制度, 统筹安排采 购计划,明确请购、审批、购买、验收、付款、采购后评估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 限,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采购业务,建立价格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和评 价采购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确保物资采购满足生产经营需要。 第二章采购管理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汇总物资需求信息, 选择和管理供应商, 组织确 定采购价格,订立和管理采购合同,控制采购供应过程,参与采购验收及结算付款 申请等工作。 第六条公司物资需求部门配合采购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提交已审定后的物资需求、进度要求和技术规范书; 采购付款管理制度 (二)负责合同履约过程中的技术问题,配合合同变更技术谈判等工作; (三)负责组织物资验收、资产移交并配合项目决算; (四)配合物资采购、监造和检验; (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七条 公司采购管理的具体目标是: (一)确保物资采购的质量和及时供应,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二)控制库存水平,降低库存成本,减少库存损失; (三)尽可能实现采购物资的标准化; (四)发展优质的供应商合作伙伴; (五)加强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合作; (六)降低公司运营总成本,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第八条 为了实现采购作业相互监督的制衡机制, 采购组织应贯彻不相容职务分离的 原则: (一)请购与审批岗位分离; (二)供应商选择、采购执行、审批岗位分离; (三)采购业务的询价岗位与确定供应商岗位分离; (四)采购合同或协议的拟定与审核、审批岗位分离; (五)采购、验收与记录岗位分离; (六)付款申请、审批与执行岗位分离。 第三章需求及采购管理 第九条 公司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对物资需求的编制、 报送提出规范管理的要求。 物资 需求部门提交的物资需求,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退回重报。 第十条 在实施物资采购过程中,由于市场供求关系、采购周期、技术能力等原因, 不能满足物资需求要求的,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向物资需求部门进行反馈,物 资需求部门应调整后重新提出物资需求。 第十一条 物资采购所需的技术规范等技术资料, 必须经生产技术部或其他相关技术 管理机构审核。 采购付款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物资采购执行遵循“先利库,后采购”的原则。对于满足需求条件的物资, 公司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先平衡利库,后进行采购,加快库存物资周转,提高库存物 资利用率。 第四章选择和管理供应商 第十三条 公司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合格供应商名录, 并于每年年初组 织相关部门人员对上年度各类供应商的供货情况进行评审,对价格高、服务差的供 应商进行淘汰替换,实现合格供应商名录的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 采购人员应经常性地跟踪合格供应商名录企业的经营动态和产品质量情 况,掌握合格供应商的保障供应的资信动态。发展新的合格供应商,并对该供应商 建立供应商档案, 作为进一步考察评估的依据。 供应商档案包括, 供应商基本信息, 供应商资信档案,供应商所提供的资质证明、价格表及相关资料等。 第十五条 每批物资供应结束后, 采购人员应及时将供应商供应的质量、 及时性等实 际表现记录于供应商资信档案,作为定期进行供应商评审的资料。 第十六条 采购人员每年复查一次供应商基本信息, 更新原有资料内容。 供应商档案 应由采购归口管理部门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得随 便查阅。 第十七条 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应对供应商的选择加强监督指导, 在下列情况下, 应当 更换供应商: (一)原有供应商在定期评审中被淘汰; (二)原有供应商不能满足物资需求变化的需要; (三)原有供应商拒绝供货; (四)新供应商的物资更适合公司的需求。 第十八条 物资使用部门、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必须将设备、 物资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 题及时反馈给采购归口管理部门,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做好产品质量的记录工 作。 采购付款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