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判断题库
行政强制法判断题库 1、《行政强制法》自2010 年 1 月 1 日施行。× 2、《行政强制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3、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公民人身自由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财物实施的终局性控制行为。× 4、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5、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行政强制法》 。√ 6、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 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7、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行政强制 法》的规定执行。× 8、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 9、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同样可以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10、行政强制的实施遵循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 11、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或者扩大执行范围受到损 失的,依法享有赔偿权。√ 12、划拨存款、汇款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13、暂扣许可证和执照是行政强制措施。× 14、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查封场所、 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 汇款等。√ 15、扣押财物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16、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或规章设定。× 17、法律、行政法规可设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18、尚未制定法律, 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冻结存款、汇款 的行政强制措施。× 19、上位法未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可对地方性事务设定查封、扣押类行政强制措施。√ 20、法律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一定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21、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22、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 扩大规定。√ 23、吊销许可证、执照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24、代履行为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之一。√ 25、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26、冻结存款、汇款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27、税务机关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 28、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设定。√ 29、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30、行政强制设定时,起草单位应当向制定单位说明该行政强制的具体实施机关。× 31、 行政强制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并对不适当的行政 强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32、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 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33、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34、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应当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35、行政强制措施可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实施。× 36、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37、依我国《行政处罚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 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38、行政强制措施可由行政机关临时聘用人员实施。× 39、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由三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 40、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 当事人不到场的, 应当邀请见证人 到场。√ 4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 应事后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依据以及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42、实施查封时应制作现场笔录。√ 43、 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当事人拒绝在现场笔录上签名的, 执法人员应当 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44、 紧急情况下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也应履行出示执法证件、 告知当事人权利、 制作现场笔录、 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等基本程序。√ 45、情况紧急时,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在48 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 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46、 实施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告知或实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47、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无须补办批准手续。× 48、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的,应当立即解除。√ 49、查封、 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 不得实施。× 50、查封、扣押仅限于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51、 基于行政机关的职权分工, 当事人的场所、 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 可以重复查封。× 52、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其中 清单一式三份,由当事人、行政机关和见证人分别保存。× 53、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4、查封、扣押一般期限不得超过60 日。× 55、行政机关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时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56、行政机关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间包括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 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 期间。× 57、行政机关实施查封、扣押时,对物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产生的费用由 当事人承担。× 58、行政机关不得使用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59、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不得委托给第三人保管。× 60、对于行政机关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行政机关委托给第三人保管的,如因第三人 原因造成损毁,当事人只能要求第三人赔偿。× 61、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由当事人承担。× 62、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及时查清事实, 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财物进行没 收、销毁或者解除查封、扣押。√ 63、行政机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变卖的, 在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后对因变卖财物价格 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64、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 65、依法有权冻结存款、汇款的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实施。√ 66、当事人的存款、汇款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冻结的可重复冻结。× 67、行政机关依法实施冻结存款、汇款须向金融机构交付冻结通知书。√ 68、金融机构应当在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冻结通知书后十日内进行冻结。× 69、作出冻结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5 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 70、行政机关冻结存款、汇款的一般期限为30 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 延长 30 日。√ 71、冻结存款、汇款的例外期限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72、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73、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冻结决定。√ 74、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 即解除冻结。√ 75、 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