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关于耕地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2024年关于耕地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关于耕地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农业农村厅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确保完成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结合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仍然根据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财农〔2024〕94号)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农业生产进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列为2024年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各单位仔细学习领悟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根据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在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二、责任分工 (一)责任主体。根据《改革方案》要求,区政府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区域内的补贴项目实施,负责明确补贴标准、审批资金分配方案,协调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 (二)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商财政局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区政府审批;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财政局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财政局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农业农村局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区政府审批;配合农业农村局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信访受理等工作。 (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负责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工作等。 三、主要任务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进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促进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进一步拓展支持农业进展和农民增收的政策空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用途不改变、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依据。鉴于区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存在由于缺乏工作经费、历史遗留问题、确权农户信息漏缺重复等诸多困难及原因,截至目前还存在部分标段农户登记手续迟迟未能完善,档案材料整理归档等工作无法按时完成,结合区实际,2024年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计发依据仍统一以“计税耕地面积”为主要依据。国有农场职工补贴对象为已与农场签订了耕地承包协议的职工,若已经承包了耕地,但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或已丢失协议书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职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协议必须上报所在地农业农村、财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乡镇政府、农场具体负责对辖区内的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各乡镇财政所、街道办事处、华侨农场要将农户补贴原计税耕地面积进行汇总,于2024年5月20日前分别上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三)补贴标准。2024年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计发依据统一以“计税耕地面积”为主要依据。根据各乡镇、街道、农场登记、审核、汇总上报的面积,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再确定区统一的补贴标准。 (四)资金分配。自治区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规模,由区包干使用。在实际发放中因耕地面积等因素变化出现补贴资金不足的,由地方统筹解决;出现资金结余的,可以作为结转资金在下一年度继续统筹安排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工作。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五)补贴发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通过“一卡(折)通”直接补贴到户。 (六)补贴用途。为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保护,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补贴资金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二是鼓舞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秸秆还田、青贮等,进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三是大力进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进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四是鼓舞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2024年4月10日前)。 本工作方案印发后,各乡镇、街道办、农场要按要求,结合实际,讨论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补贴面积核实、录入(2024年5月10日前) 各乡镇、街道办、农场要以工作组为单位统一采纳《××乡(镇、街道)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情况表》进村入户核实农户补贴面积(面积核实情况表格式详见附件1)。一是签字确认,对核实后的补贴面积,必须农户签字确认并按手印,进村入户核实的工作人员也需签字确认;二是农户信息录入,各乡镇、街道办、农场要收集所辖各村的农户信息、补贴面积(已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经审核确认,录入“农民补贴信息系统”。 (三)补贴面积公示、汇总、上报(2024年6月10日前) 由各乡镇、街道办、农场负责补贴面积的公示(公示格式详见附件2),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对录入的农户信息进行综合性审核通过后,将补贴登记表导出,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公示说明及公示表加盖乡镇、街道办、农场公章后,由乡镇、街道办、农场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期间若出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重新核实和调整,并及时更新农补系统数据。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街道办、农场以正式红头文件呈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上报文格式详见附件3)。 (四)补贴面积审核(2024年6月30日前)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会同财政局,并邀请区国土资源局、统计局部门参加对补贴相关数据进行审核。要对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五)补贴面积资金分配报审和批复(2024年7月20日前) 各乡镇、街道办、农场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和测算全区补贴标准,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并会同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区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农业、财政部门要对各乡(镇、街道)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