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水资源管理,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进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进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镇节水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城函〔2024〕251号)(以下简称《指南》)和《**省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五大进展新理念为引领,以“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为指导,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为抓手,以节流工程、开源工程、循环与循序利用工程为突破口,严格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城市提供良好的水生态环境。 二、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保障城市经济社会进展和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通过城市水的循环、循序利用,提高用水效率,减少新奇水的取用量,提高城市外排水的水质,形成自然健康水循环,涵养城市水资源、修复城市水生态、改善城市水环境、保障城市水安全。2024年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2024年争创为国家节水型城市。 三、主要任务 本方案实施范围为**市城市规划区。根据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我市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主要围绕下列指标开展相关工作: (一)落实5项基本要求 一是建立健全城市节水长效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建设;三是实行法律规范的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四是建立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五是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创建和城市节水系列宣传活动。 (二)完善6项基础管理 一是修编完善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二是实现城市节水年专项财政投入占同级财政支出的比例≥1‰;三是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实施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政策;四是实施自备水计划管理,控制并逐年减少公共供水服务范围内自备水取水量;五是强化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六是严格各类水价管理,执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制定鼓舞使用再生水等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政策。 (三)完成15项技术考核指标 一是6项综合节水指标。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20%或年增长率≥5%;完成易涝易淹片区排水及雨水利用设施的改造,推行低冲击开发模式建设,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管道覆盖率达60%以上;污水处理率高出全国同级城市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规定的修正值指标;水环境质量达标率100%。 二是4项生活节水指标。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5%;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不高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用水单位和居民家庭节水器具普及率100%;特种行业(洗浴、洗车等)用水计量收费率100%。 三是5项工业节水指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80%以上;工业产品取水单耗达到或低于国家用水定额标准;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2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 (四)实施城镇节水改造 对比《指南》标准,抓紧制定节水改造实施方案。强化对公共管网漏损控制,推广节水器具的普及应用;实施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合理规划布局和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系统;推动优水优用,循环利用提高水的循环利用效率;尽快梳理节流工程、开源工程、循环循序利用工程等建设任务,建立项目储备库,抓紧实施城镇节水改造工程。 四、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24年7月31日前) 市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进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城镇节水工作指南的通知》要求,组织编制**市节水工作计划和**市节水改造实施方案,并按时上报。各有关单位要分层次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创建节水型城市的政策精神,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增强做好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节水型城市的浓厚氛围,激发市民参加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创建活动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4月30日前) 各有关单位对比创建目标要求,仔细落实各项基础工作,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工作计划,将各项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要严格根据考核标准和目标任务,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工作,同时,做好各类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对比《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仔细完成自查自评,并按规定时间要求将2024年、2024年相关资料报送市水务局。 (三)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24年6月30日前) 根据创建工作方案,完善各项节水指标体系和数据资料,做好各项工作任务的查漏补缺。根据《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将申报材料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迎接省级考核验收,并按要求于2024年年底前完成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王琰君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赵书政、市水务局局长陈亚利任副组长,市水务局、发改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环保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创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由陈亚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全程参加创建工作。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扎实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二)强化目标考核 建立工作通报机制,各有关单位要及时通报工作进度,并将进展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定期督查指导机制,由市水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定期实地督查指导创建工作,沟通经验,解决困难,推动工作;建立工作实绩考核机制,由市水务局负责制定节水型城市创建年度实施计划,下达年度目标任务,明确进度要求和责任分工。市政府将根据各职能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予以通报表彰或追究问责。 (三)深化舆论宣传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实行多种形式,广泛深化地开展节水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的关注度,引导市民自觉树立节水理念,积极参加各项节水活动,为节水型城市创建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四)落实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要在制定节水规划、节水监管体制建设、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推广节水型器具(设备)、建设节水型示范项目、节水科研、制作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影像资料和其它资料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对创建工作正常经费给予保障,确保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顺利开展。